顺德80后母亲因家贫无业 淹溺未满月儿子

发布时间:2013-05-08 22:02 | 来源:大粤网 2013年05月08日07:54 | 查看:1216次

  南都讯 记者陈宇 迫于经济压力,80后的年轻母亲产生了杀死未满月儿子的冲动,在以为已将儿子杀死后,她将孩子弃尸蕉林,并对家人谎称儿子被抢走,所幸民警及时找回婴儿并抢救成功。

  顺德法援处律师为该女辩护,列举了一系列理由:犯罪未遂、“深感愧疚”、认罪和悔罪态度好、初犯和偶犯且无前科、已得到家人谅解等等。法援律师根据这些理由,请法院从保护家庭及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从轻或减轻处理。法院采纳了这些意见,判处该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结婚年余诞子 生活压力大起恶念

  2010年9月中旬,被告人黄某(女)与梁某结婚,后于20 11年10月5日生下儿子梁某某(怀胎七月出生的早产儿),并居住在夫家位于顺德区北滘镇的家中。因常常独自一人照顾儿子,且自己与丈夫均无工作,黄某感到心理压力大,负担重,遂产生了杀死儿子获得自由、解脱的念头。

  洗手盆放满水 孩子脸向下被淹5分钟

  2011年10月30日19时30分许,黄某趁家中无人就开始了杀儿子的行动。她抱着儿子进入房间的洗手间,将洗手盆放满一盆水,然后把孩子脸向下背朝上放进洗手盆,并且整个淹进水里。黄某事后回忆说,“过了约5分钟,我将孩子抱起来,当时孩子的手还在动,但已不能哭了。”

  纤维袋裹“尸”装进塑料桶再倒半盆水

  紧接着,黄某抱着儿子走到二楼的阳台,在阳台拿了一个纤维袋,把孩子头朝下放进去,将袋口卷了两圈,然后在阳台拿了一只塑料桶把纤维袋放进去。之后,黄某在自己房间的洗手间拿了一个胶盆,放了半盆水倒进装着孩子的塑料桶。

  弃“尸”路边 向家人谎称儿子被抱走

  然后她提着塑料桶走到住宅巷口一间旧屋旁边的一片蕉林,把装着孩子的该塑料桶放在蕉林靠路边的泥地上。黄某回家后,向其家人谎称儿子在家中被人抱走。民警接报后,与群众经寻找在蕉林处找到孩子,发现其未死亡,遂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经侦查,民警发现黄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在其夫家家中将其抓获归案,后办理了取保候审。经治疗,目前孩子正常健康成长,未见后遗症。

  司法鉴定

  女子无精神病案发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破案后,公安机关委托司法鉴定部门对黄某进行了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经鉴定,黄某无精神病,案发时具有完全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评定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社会调查

  夫家及村委会都希望“从轻”

  法院庭前委托了顺德的司法行政机关对被告人黄某进行社会调查。调查显示被告人黄某的夫家及其所居住的村民委员会均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理,给予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社区矫正部门亦表示可以对被告人黄某适用社区矫正。

  庭审调查

  家人希望女子工作补贴家用

  庭审调查了解到,被告人黄某及其夫家经济并不宽裕,案发前被告人夫妇均在家待业,生养小孩的费用需要由两家亲属共同承担。

  但至审理阶段时,被告人黄某夫妇均已就业。其家庭成员也希望被告人黄某能通过工作而补贴家用,好好抚养儿子成人。

  司法过程

  ●经侦查,民警发现黄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在其夫家家中将其抓获归案,后黄某办理了取保候审。

  ●2012年10月22日,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对黄某提起了公诉。

  ●2012年11月5日,黄某向顺德区北滘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到了法律援助,顺德法援处律师黄烈敏、实习律师陈子轩为其辩护人。

  ●庭审前,法院庭前委托了顺德的司法行政机关对被告人黄某进行社会调查,黄某夫家及村委会都表示希望“从轻”。

  ●案件审理中,办理的取保候审的黄某得到了工作,家人希望其工作补贴家用。

  ●最终,法援律师的辩护意见与社会调查报告相互印证,被法院依法采纳。

  ●昨日记者获悉,顺德法院判黄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律师说法

  希望“从轻”有六大理由

  庭审中,被告人及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律师结合社会调查结果,陈述了下列理由,希望法院从保护家庭及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理。这些理由与社会调查报告相互印证,被法院依法采纳:

  1.被告人故意杀人的行为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属于犯罪未遂,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被告人在案发后能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和悔罪态度好;

  3.被告人的行为是一时压力过大所致,是初犯、偶犯,且没有前科;

  4.被告人已经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5.被告人是一个经济困难的年轻母亲,当时丈夫没有稳定的工作,也没有经常陪伴在她身边;

  6.其儿子是怀胎七月早产出生的。

  律师行动

  1、会见黄某获悉其深感愧疚,拿到家属态度

  接受指派后,法援处律师为黄某依法办理了相关手续,并会见了黄某。经多次沟通了解,黄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愧疚,其家属包括黄某夫家的家属都已表示谅解,并希望其能获得改过自新的机会。

  2、考虑其精神状态问题,探寻刑责能力

  律师分析认为,本案的被害人是无反抗和自救能力的婴儿,且被告人是被害人的母亲这一特殊关系。所谓虎毒不食子,所以承办律师首先考虑的是被告人的精神状况问题,看能否从刑事责任能力方面着手。

  但根据司法鉴定报告以及与被告人黄某的交流,律师发现其并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且其作案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3、强调获家人原谅,突出经济、家庭压力

  所以律师的辩护工作转为以获得被害人家属原谅以及保护被害人家庭健全、健康成长为重点。另外,律师还决定突出被告人作为一个80后母亲所面对的经济、家庭等各方面的困境和压力。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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