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主任强奸幼女被判12年 曾是见义勇为典型

发布时间:2013-02-04 17:41 | 来源:东南网 2013年02月04日11:02 | 查看:960次

  东南网宁德2月4日讯(本网记者 谢曦 通讯员 华辉)因使用破损的手机为诱饵,将刚满13周岁的幼女骗至租住房,强制猥亵并实施奸淫,日前,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霞浦松城街道综治办专职副主任游某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其政治权利2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8月18日10时许,被告人游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在霞浦县松城街道附近停车吸烟,被害人小英(化名)从游某身边经过,不慎碰落其手上一部屏幕已破损的手机至地上。游某遂尾随小英至某服装店门口,借口手机屏幕被小英摔坏,逼迫小英赔偿,而后以书写事件经过为由,诱骗小英搭载摩托车至其租住的一民房内。到了房间内,游某手持匕首威逼小英出具欠条,强迫脱光小英衣裤并拍摄裸照,对其实施猥亵并奸淫。

  小英返回家中即向父亲哭诉被奸之事,后其父陪同向霞浦县公安局报警。当日下午,游某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奸淫小英的事实经过。

  法院审理认为,游某使用破损的手机为诱饵,将刚满13周岁的幼女小英骗至租住房,强制猥亵并实施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指控罪名成立。寿宁法院于2012年10月30日进行一审宣判,游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一审宣判后,游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宁德中级人民法院于日前裁定维持原判。

  法院鉴于游某归案后能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游某兼任霞浦县松城街道综治办专职副主任等职务,知法犯法,社会影响极坏,犯罪情节恶劣,依法应予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回顾: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8月28日讯(记者 赵杨)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宁德霞浦县公安局获悉,霞浦县松城街道办事处党政办主任、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主任游某,因涉嫌强奸幼女罪,于8月19日被霞浦警方刑拘。受害女孩年仅13周岁,是一名中学学生,因为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霞浦警方表示不便对外透露具体案情。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此前曾多次被作为正面典型大加宣传。

  主管治安维稳工作

  据悉,霞浦松城街道办事处党政办主任游某,为霞浦县松城镇人,现年39岁,相关介绍显示,其主管城市按摩店、治安维稳工作。游某被抓捕后,在当地和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昨日,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大厅上的工作人员信息栏上,游某的照片已经被取下。据其所在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游某已经一周没来上班。

  据相关人士介绍,游某作案手法十分卑劣。游某事先准备一部坏手机,到城关大街上故意让毫无防备的小女孩撞到自己,然后借机将破烂手机丢在路面,乘机责怪女孩撞坏了他的手机,要求小女孩赔偿一千多元。小女孩没有钱赔偿,游某随即提出为了防范小女孩耍赖,要求小女孩拍裸照留存。被吓坏的小女孩跟随其前往,在被拍下裸照后,即遭遇强暴。当地的居民们甚至怀疑,受害者并不止一人。

  霞浦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昨证实,游某因涉嫌强奸幼女罪于8月19日被霞浦警方刑拘。遭强暴的女孩年仅13周岁,为一名中学生。不过鉴于涉及未成年人,不便于对外公布具体案情。

  曾是“见义勇为”典型

  松城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游某的职务众多,包括街道办事处党政办主任、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主任、街道综治办副主任、街道人大秘书、法院陪审员等。其爱人在当地的汽车站工作,其还有一个9岁的儿子。

  而当地的媒体,曾经将其作为正面典型予以报道。据介绍,1996年10月,服役4年的游某从海军某部退伍。游某曾多次见义勇为勇斗歹徒、擒获小偷数名。去年6月的一天凌晨2时许,游某带领队员巡逻至山河路段时,发现路边一名孕妇即将临产,他立即组织队员将孕妇送到医院,并通知其家人。从2007年至2010年,他连续4年被霞浦县委、县政府表彰。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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