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1-15 08:20 |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2年03月18日 03 版 | 查看:1153次
病人利用医保卡配药套现,不法商人加价倒卖,一些民营医院“销赃”
沈建国 本报记者 董碧水
吗替麦考酚酯,俗称“骁悉”,是肾移植后的抗排斥用药。一盒规格为0.25g×40的“骁悉”,正常价格五六百元,但通过医保,患者自己只需要支付一二十元。
因为这样的差价,一些患者利用自己的医保卡从医院低价配的药品或从其他持有医保卡的病友处低价购买药品,然后加价销售。
3月1日,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了这样一起非法经营药品案,涉案金额高达1000万元。案件涉及杭州天目山医院、钱江医院、虹桥医院等多家民营医疗机构。
一张送货单引出千万元大案
2010年11月,杭州市药监局稽查支队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杭州天目山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目山医院”)使用的吗替麦考酚酯(以下简称商品名“骁悉”。生产单位罗氏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氏公司”)来源可疑。
现场调取的有关票据显示,该药从安徽华源医药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源公司”)和包头市京华医药公司(以下简称“包头京华公司”)购入,执法人员仔细检查,在众多送货单中发现了一张可疑票据:送货单显示销售单位是包头京华公司,但盖的公章却是安徽华源公司。
甲公司的送货单盖有乙公司的公章?这一细节引起了执法人员的高度怀疑。
执法人员发现,与“骁悉”同时销售到天目山医院的药品还有普乐可复(通用名:他可莫司,日本安斯泰来公司生产)、新山地明(通用名:环孢素软胶囊,瑞士诺华制药公司生产)等进口药品。这些药品均为病人肾移植后的抗排斥用药。
如果是假药,后果将非常严重,执法人员立即安排检验鉴定,经鉴定后发现涉案药品为真药。这一结果让执法人员稍稍松了一口气。
与此同时,执法人员也从天目山医院调取了正在使用的批号为SH0451“骁悉”的购进记录,并对其展开调查。
据向上海罗氏公司的协查结果显示,罗氏公司的各级经销商均与包头京华、安徽华源两家公司没有相关业务来往;而且罗氏公司生产的批号为SH0451的“骁悉”全部销售给其浙江的一级代理商,而后者的销售记录显示该批骁悉全部销售至浙江省内的杭州、温州、台州等地有关医院和批发公司,并查明批号为SH0451“骁悉”药品全部在浙江省内流入终端使用环节,但没有销售到天目山医院的记录。
药品来自患者
药品是真的,且批号为SH0451的“骁悉”全部在浙江省内流入终端使用环节,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流通环节的管理规定,医药公司不可能从医院或消费者手里再购进药品的。同批号的“骁悉”怎么会再出现在安徽和内蒙古包头的两家医药公司,并销售到天目山医院?
执法人员把目光聚焦到售药的业务员身上。经初步调查,与天目山医院联系业务的销售人员为吴荔明(男,福建莆田人),其向医院提供包头京华公司和安徽华源公司的有关资质材料后,在短短几个月内向该院销售药品金额高达数百万元。
稽查支队分析认为,吴荔明提供的同批号药品无合法来源,极有可能借助有关外地公司以挂靠过票名义向杭州销售上述药品,其实质就是无证经营药品。而涉案金额巨大,已涉嫌非法经营药品,触犯刑律。执法人员同时推测,这些药品会不会通过病人从医院配出后再次销售?杭州市食品药品监察稽查支队决定启动与公安的联合打击机制,展开深入调查。
在全面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的基础上,2010年12月底,稽查支队联合西湖药监分局对吴荔明涉嫌无证经营药品立案展开调查。2011年,案件移交西湖区公安分局查办。专案组随后分赴包头、郑州、呼和浩特等地,调查发现吴荔明并非包头京华公司业务员,其提供的药品、开具的出库单据等均非出自该公司。调查结果证实了执法人员的推断,吴荔明打着包头公司的旗号,事实上是个人在非法经营药品。随后,将吴荔明抓获归案。
为弄清吴荔明销售药品的来源,执法人员调取了其药品经营有关的往来证据,并掌握了向其供应药品的人的线索,查明主要向吴荔明长期提供药品的为济南的肾移植病人张某,并在其家中现场查获了大量吴荔明所经营的“骁悉”等药品。张某交代,其提供的大部分药品均为肾移植的病友从医院配取后转卖给他,加价后再销售给吴荔明。吴再通过外地医药公司以“走票”形式将上述药品披上合法的“外衣”,流回杭州有关医院。
在杭州市医保局的支持配合下,执法人员同时在杭州有关医院、门诊部调查、排查一些服用此类药品的病人,并锁定重点调查目标——患者吴某(女、杭州人,已被取保侯审)。据吴初步交代,她先后用自己的医保卡或向其他享受医保政策的病友购买10余万元“骁悉”等药品,然后加价销售给吴荔明。
至此,吴荔明销售大量药品的来源清晰。而根据调查发现的线索,执法人员在对杭州的医院展开全面调查,发现吴荔明等人销售药品的对象除天目山医院之外,还有钱江医院、虹桥医院等民营医疗机构,涉案金额达到1000万元。
斩断利益链还需从制度上防范
据悉,吴荔明团伙非法经营药品案被列为浙江省2011年十大典型药械案件。
杭州市药监局药品稽查支队队长柳静波说,利用自己医保卡从医院低价配得药品或从其他持有医保卡的病友处低价购买药品,然后加价销售给另一部分犯罪嫌疑人,后者再通过外地医药公司以“走票”形式将上述药品流回有关医院。“这样的作案手段非常隐蔽,很难被发现。”
目前,犯罪嫌疑人吴荔明等4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该案已经移交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近期将提起公诉。
杭州市药监局表示,涉案的医疗机构在此案件中也将承担责任,“他们在购进药品时对供应商及销售人员资质审核不严等违规行为,药监部门将结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和法院最终对吴荔明团伙违法事实的认定,依法对有关医疗机构作出处理。”
多年来,利用医保套现并不鲜见,且一直屡禁不止。业内人士分析,屡禁不止是因为利用医保套现的病人,到赚取差价的药贩子,再到不受药品集中招标机制制约的民营医疗机构,存在着有利可图的三方。虽然在本人年度医保限额之外,借看病之名超额配药再提价出卖行为实质上是以欺诈的手段骗取国家医保基金,社会危害性大,一旦达到认定数额即构成诈骗罪。但由于一些骗保行为大都比较零散,达不到够罪标准,有时又因证据不够难以认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要以诈骗罪认定较难。
“吴荔明等人非法经营案反映出医保制度在就诊规范性、审核监督、结算方式等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法律界人士认为,关键是要通过法律和制度上更深层次的补丁来堵塞医保制度漏洞,才能真正斩断药贩子的利益链。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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