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7月11日开审的士“茶水费”案

发布时间:2012-07-13 09:01 | 来源:阳光检务网 2012-07-12 | 查看:955次

  作者:洪奕宜

  广州大新出租车公司主管蔡锦伦

  收2.2万“茶水费”被指控犯受贿罪

  这也是广东公安机关在“三打两建”中破获的首宗商业贿赂案

  “你认为‘茶水费’是什么?”面对法官的讯问,坐在被告席上的蔡锦伦回答:“就是好处费,疏通(关系)的费用。”

  广州出租车行业去年被爆“茶水费”潜规则轰动一时,7月11日,广州一出租车公司主管涉嫌收取“茶水费”在越秀区法院受审,被指控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据悉,这也是广东公安机关在“三打两建”中破获的首宗商业贿赂案。

  公诉机关指控,在2004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蔡锦伦利用其担任广州大新公司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运营部经理负责招聘司机的职务之便,以承包其公司的出租车、入职其公司当司机竞争大为由,向承包其公司出租车的4名司机索要“茶水费”2000-10000元不等,共计人民币2.2万元。

  ◎蔡锦伦 司机“识做”,硬塞“茶水费”

  今年45岁的蔡锦伦是广州人,在大新汽车出租公司负责公司运营、司机报批手续等。他在庭上辩称收取“茶水费”是出租车行业的潜规则,其并没有主动索要,只是暗示司机“这个行业竞争大,车源比较紧张”,因此很多司机“识做”主动送给他“茶水费”,目的就是想早日拿到出租车辆的承包经营权。

  有时,蔡锦伦则直接将“茶水费”打包在车款中。如受害司机张某瑞在证言中回忆,2004年7月,他买断了大新公司8年的出租车经营权,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当时,蔡锦伦带着他们一起到银行交款,他总共交了35.8万元,而收到的单据却是34.5万元。蔡锦伦告诉说,“出租车公司都这样”,他听后就没有再追问。

  蔡锦伦是大新公司的股东,占有40%的股份。据他在庭上供述,每月合法收入为六七万元,如此比较,司机给他的“茶水费”属于很小的数额。既然收入这么高,为什么还要收受“茶水费”?蔡锦伦答,“不是我主观想要,是司机硬塞给我的”。

  在最后陈述阶段,蔡锦伦表示非常后悔,觉得自己的行为给整个出租车行业抹了黑,增加了司机的负担,希望法官看在其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的情节上,能够从轻判处。

  ◎焦点1 是否主动索贿?

  辩护人指出,蔡锦伦收取司机张某瑞款项时,蔡锦伦事前没有索要“茶水费”的意思表示,交款过程中张本人也接受总价款的数额,所以不能简单将多收了的钱认定为受贿。

  对此,公诉人指出,张某瑞发现缴款通知少了13000元时曾经质问过蔡锦伦,蔡锦伦告诉他出租车公司都这样,张某瑞也心里清楚是需要给些钱给公司的一些人员的,他自己想要承租出租车,而蔡锦伦的权力能够给他相应方便,所以他才没有追究。

  ◎焦点2 是否在追溯时效内

  辩护人提出,蔡锦伦部分的受贿行为,已过刑法追溯时效,认定是22000元,即使全部查实,四宗犯罪事实中有三宗发生在2004年,已过追溯时效。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索要茶水费的事实是连续的行为,从2004年持续到2011年,因此追溯时效应从2011年起算。就算按辩护人所说时效从2004年起算,根据相关法律,被告人受贿数额为22000元,量刑最高为5年,适用追溯标准,应当是适用经过10年才不追溯的法条。

  的哥老王:誓将维权进行到底

  ■庭外

  去年爆出出租车行业“潜规则”的是广州的哥老王。在向市有关部门举报出租车公司管理人员收取“茶水费”未果后,老王在媒体与省政协委员的陪同下到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警方借力“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破案,于今年2月16日抓获蔡锦伦。

  因“茶水费”一案的开庭审理,昨日老王的手机又成了热线电话,记者下午拨打他的手机,直到第5次时才接通。“我希望公安部门、法院能够继续追查这件事情,查清楚究竟他们收了多少钱、还有多少司机没有站出来。”他对记者表示。

  法庭上受审的广州大新出租车公司主管蔡锦伦称“茶水费”是司机硬塞给他的,对这一解释,老王坚决不认同,他说:“这个不能成为理由,公司有明确规定不能收司机的钱。”老王表示,即便是司机给的烟和酒,公司领导都不应该收,更何况是钱。

  然而,老王也表示,类似的出租行业“潜规则”仍然存在,但他会针对这些“潜规则”继续维权。老王告诉记者,他近日定做了一批礼仪绶带,上有“出租车监督维权”、“的哥的姐大力支持”等维权宣传语,誓将维权进行到底。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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