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4·14”法院人员被炸致死案凶手被判处死刑

发布时间:2011-12-05 10:51 | 来源:新华网 2011年12月03日 13:27:47 | 查看:1982次

  新华网长春12月3日电(记者周立权)引起广泛关注的吉林省吉林市“4·14”法院人员被炸致死案2日一审宣判: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爆炸罪判处被告人柳晓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死者家属32万多元。

  今年4月14日近8时,吉林市高新区光明新区发生一起爆炸事故。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赵某下楼准备开车上班时,发现一个小型液化气罐挡在车门边,他刚一挪动,液化气罐就发生爆炸,赵某当场被炸身亡。案发后,警方曾悬赏20万元寻找此案线索。

  6月5日,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柳晓宝抓获,并从其携带的物品中搜出40发子弹。柳晓宝还供述了另一个大爆炸装置的位置,后警方将大液化气罐爆炸装置引爆。

  经查,柳晓宝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0年被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从而对社会产生仇视情绪,加上生活琐事积累而欲行报复社会,所以策划了这起液化气爆炸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柳晓宝以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已构成爆炸罪;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弹药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所以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柳晓宝表示不上诉。

(责任编辑:姬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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