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4-25 08:12 | 来源:深圳特区报 2011年04月22日 第A02版 | 查看:1013次
受贿财物共计3318万余元
杨维汉
新华社郑州4月21日电(记者 杨维汉)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1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09年,许宗衡在担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深圳市顺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区委原书记余伟良等九个单位或个人在变更土地规划、承揽工程、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8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许宗衡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许宗衡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数十名群众、媒体记者和许宗衡的亲属旁听了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吴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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