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12-04 00:04 | 来源:湖南在线 2010-12-02 14:01:01 | 查看:1521次
(中国好人网配图,图为常德市人大原副主任燕中炎)
三湘都市报12月2日滚动播报(全媒体记者 龚化 通讯员 镂坚 严脊)12月2日,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副主任燕中炎(副厅级)因涉嫌重大受贿、贪污罪,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燕中炎的侄子燕朝伟同堂受审。负责侦查此案的娄底市检察院和负责审判的娄底市中级法院邀请了娄底市多名人大代表到庭观摩并现场监督。
被告人燕中炎,男,汉族,1959年9月生,大学文化,曾先后担任常德市农村办副主任、工委委员,澧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澧县县委书记,常德市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兼任澧县县委书记,案发时系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副厅级)。
被告人燕朝伟(燕中炎之侄),男,汉族,1976年10月生,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
2009年11月,湖南省纪委对涉嫌违纪的燕中炎进行组织调查,尔后移交给省人民检察院处理。
2010年2月5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将此案交办给娄底市检察院办理并指导办案,娄底市检察院对燕中炎即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立案侦查。
经省检察院决定,2月21日、25日,娄底警方分别对燕中炎叔侄执行逮捕。
娄底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燕中炎在担任常德市澧县县委副书记、澧县人民政府县长、澧县县委书记、常德市政协副主席和常德市人大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澧县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某、湖南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某、澧县部分党政领导干部所送现金及财物共计109.255万元。
其中,被告人燕中炎单独收受他人财物59.255万元,与被告人燕朝伟共同收受他人现金50万元。被告人燕中炎在担任澧县县委书记期间,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骗取方法非法占有公款5万元。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燕中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燕朝伟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单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燕中炎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骗取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被告人燕中炎的刑事责任,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燕朝伟的刑事责任。在共同受贿犯罪中,被告人燕中炎系主犯,被告人燕朝伟系从犯,燕中炎应数罪并罚。
据知情人士透露,燕中炎案系原省农业厅厅长程海波受贿案牵出。
(责任编辑: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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