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27 17:13 | 来源:中国文明网 2021年11月 | 查看:1386次
人物故事:
王瑞萍,女,汉族,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司法局宣和司法所所长。王瑞萍长期扎根基层、为民服务,因公2次受伤仍初心不改,8年来经她主持调解的矛盾纠纷达1600多件,为群众挽回各类损失5600余万,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000多起,累计接受管理200多名社区矫正对象无一人再次犯罪。2016年王瑞萍被司法部评选为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2020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心系群众安危,主动担当作为
2015年3月29日下午4时,宣和村吴某倒车时将在车后轮玩耍的女孩闫某当场碾压致死。闫某亲属悲痛至极并聚集30多人要求找到吴某的儿子一命抵一命。接到报案后,王瑞萍连夜主持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吴某家庭极其困难不愿赔偿,调解现场多次失控,王瑞萍不顾自身安危一次次用身体挡在两群人中间,及时控制现场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说服。通过一天一夜持续地讲法律、摆事实,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有效防止了一起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点亮司法明灯,照出生活希望
2017年,苏某因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王瑞萍在走访中了解到苏某全家7口人居住在54平方米的砖瓦房中,一家人的生活全靠妻子在家务农艰难维持,由于担心自己的罪行会让本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妻子也会离他而去,苏某始终情绪低落、思想消极。为了解决苏某的家庭困难,王瑞萍联系当地技校对苏某夫妇进行养殖和刺绣培训,并帮助苏某申请临时救助金和无息贷款,对接企业对其进行爱心捐助。“家里现在养着15只羊,我边养边卖,每天的收入在200元左右。要不是王所长帮助,我哪有今天的好日子。”谈起几年来王瑞萍对自己的帮助,苏某心中充满感激。
以情动人,化解矛盾纠纷
2017年永康镇侯某工伤死亡后,死者家属与用工方在宣和镇鹤岗公墓发生肢体冲突,王瑞萍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阻止了事态的蔓延。在控制现场的过程中,她不慎跌倒导致腿部受伤,而她依然忍着钻心的疼痛,瘸着腿连夜主持了调解工作。经过一天一夜不眠不休的劝解,用工方答应赔偿,双方当事人于次日达成协议。王瑞萍一直忍着疼痛,直到确认用工方将赔偿款打到死者家属的卡上后,才去医院检查治疗,而仅在这次住院手术不到两个月后,她就又拄着拐杖上班了。她常说:“每当我为老百姓调解一起纠纷,为受到家庭暴力的妇女伸张一次正义,为辛苦工作的农民工要回一笔工资,看到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融入社会走上幸福生活的道路,这种成就感和幸福感是任何荣誉都换不来的。”
王瑞萍是同事和群众口中的“调解专家”,可她却说自己是一个不合格的妻子、不称职的母亲和女儿。每次听到年纪还小的孩子奶声奶气地说“妈妈,早点回家”时,她又愧疚又心疼;父亲的一句“家里没点啥事,想见你一面真难”更是让她泪目。
“尽自己最大的能力为百姓办好事”是她的第一追求。从事基层司法工作8年来,她多次获得优秀公务员、中卫市优秀共产党员等先进荣誉,她所在的宣和司法所2015年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授予全区首批“五星级司法所”,2019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责任编辑:黄舒雅 包建华)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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