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为何慈善兴盛

发布时间:2010-10-27 00:14 | 来源:南方周末 2010-09-30 00:24:45 | 查看:1318次

  穷人比富人更慷慨

  当人们正热烈讨论盖茨和巴菲特的中国富豪慈善晚宴时,别忘了,美国《时代》杂志曾如此描述:在每一位比尔·盖茨的身边,都站立着数以百万计的普通美国人。

  美国是世界上慈善捐款最兴盛和按人口比例志愿者最多的国家,目前慈善机构手中掌握着占GDP近10%的财富。

  每年,每个美国人要将收入的1.8%进行捐赠,每个美国家庭贡献志愿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占家庭总收入的2.36%。

  与中国恰恰相反的是,在那里,个人捐赠高达70%以上,远超过所有企业的捐赠。

  穷人其实比富人更为慷慨——美国低收入人群用于捐款的财物,占其总收入的5%以上,高于富人的比例。

  对于慈善,美国人认为并不只是捐赠,而是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

  在风靡美国的慈善节目“偶像回馈”中,加州州长施瓦辛格的夫人玛利亚·施莱弗就在现场号召大家不只是捐赠金钱,贡献志愿服务的时间也同样重要。真正地去帮助别人,每一个普通人都能做到,这被认为是美国公益的核心。

  而在欧洲,情况却并不相同。

  英国的一项民意调查发现,90%以上的人认为,英国不再需要慈善机构。2004年,英国个人捐赠仅占GDP的0.9%;在法国,这一比例为0.28%;德国更低,仅为0.13%。

  这是因为,在高福利的欧洲,人们认为捐赠的责任应该由国家来承担。

  慈善的土壤

  美国慈善为什么兴盛,有先天的因素——美国受基督教影响,认为富人天生就是“罪恶之人”,要想进入天堂只能将全部财富都捐赠出去。一句广为流传的话是钢铁巨头安德鲁·卡内基写的,“人死富有,死而蒙羞”。

  更多的,则是制度的推动。

  联邦税法将美国的慈善组织分为两类:公共慈善机构和私人基金会。后者共有7.5万家,占核心地位。

  在美国,注册一个慈善团体非常容易,只需要向所在的州提出要求。如果它想要从公众那里筹款,则需要在它希望筹款的每个州登记注册。

  美国没有专门的和独立的关于慈善的法律,有关慈善的规定和条款散见于宪法、税法、公司法、雇佣法等联邦和州的法律法规中。

  这些政策最重要的是税收减免。包括免税、所得税豁免、捐赠减税等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

  以其税前扣除的政策来说,机构捐赠可以获得15%的税前抵扣;如果是个人捐赠的话,现金部分捐赠给公众募款机构,可以有50%的税前扣除;如果捐赠给基金会,有20%的税前扣除;如果是捐赠证券,有30%的税前扣除;如果是个人遗产的全部捐赠,100%税前扣除。这样一套税收优惠政策条款,引导资源向公益领域流动。

  基金会的成立、免税、运营等,除了要接受政府监管,也要接受其他非政府组织的评估。比如具有很大影响力的民间非营利机构美国慈善信息局,制定了衡量基金会好坏的9条标准,每年4次公布对全国几百家基金会的测评结果,公众往往根据它的公报,决定给哪个基金会捐款。(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李梦堃)

(责任编辑: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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