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一揽子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举措 所有在职党员干部要到社区服务

发布时间:2020-08-02 17:32 | 来源:楚天都市报 2020-07-04 A02版 | 查看:1632次

  楚天都市报记者 陈倩 刘丁维

  昨日,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召开第116场新闻发布会,就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1+1+N”制度体系,解读《关于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见》等系列文件精神,并回答记者提问。

  推动物业服务覆盖所有小区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周静介绍,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提出了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1+1+N”一揽子举措。“1+1”是指《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决定》和《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两个文件。而省委组织部牵头起草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见》等5个文件,则是“N”的组成部分。

  《关于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见》提出,在城市治理方面,围绕做强街道、夯实社区,从街道、社区、小区、物业四个层面构建城市治理体系。湖北将探索创新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新模式,采取政府兴办公益性物业服务企业兜底一批、街道社区党组织牵头成立物业服务站自助管理一批、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提升一批,消除小区物业服务空白点,推动物业服务覆盖所有居民小区。

  所有在职党员干部要到社区报到

  《湖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全省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所有在职党员干部都要到社区报到,每个社区每个工作日要有一至两名组织派遣的在职党员干部参加社区工作,要求所有在职党员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居住地社区工作每年不少于20小时。

  周静介绍,按照《关于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的试点方案》,对在岗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享受事业岗位待遇,试点范围为武汉、襄阳、宜昌。

  对连续任职达6年以上、表现优秀、群众公认、考核合格的,按程序聘为事业编制人员,仍在社区岗位工作;对任职不满6年和任职达6年以上、但未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比照事业单位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每个街道行政编制不少于15名

  为明确街道职能定位,《关于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依法明确街道执法主体地位。同时,每个街道扁平化设置3至6个内设机构,统筹设置3个直属事业单位。通过“减上补下”实现人员编制向基层配置,确保每个街道行政编制不少于15名、事业编制不少于30名。

  系列文件中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科学界定了社区工作者范围,除了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成员和居委会成员外,必须是区(市)统一招聘、街道统一管理、社区统一使用的就业年龄段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

  周静介绍,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按“四岗十八级”设定。薪酬比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0.8至1.2倍确定,逐步达到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优秀志愿者优先聘为社区专职人员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余红岚介绍,湖北将广泛开展志愿者社会招募,同时实现志愿服务力量经常化储备、常态化服务,并在全省选树志愿之城、最美志愿服务社区(村)和最美志愿服务家庭。

  我省将采取“公益岗位+志愿服务”工作机制,“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作机制,形成社区(村)的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协作联动的工作格局。对在基层服务两年以上的优秀志愿者,经村(社区)推荐、乡镇(街道)审查、区(市)统一招聘,可优先招聘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在乡镇(街道)公务员招录、基层事业单位招聘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提高志愿服务保险保障水平

  余红岚表示,我省将建立志愿服务书面合同制度,推广志愿服务范式合同,用合同来明确和保障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正当权益。建立完善志愿服务交通误餐补贴制度,由志愿服务组织者给予志愿者适当的交通、误餐等补贴。

  此外,还将重点建立志愿服务保险托底机制,省级统筹为实名注册志愿者统一购买志愿服务基本意外伤害保险,多渠道筹集资金提高志愿服务保险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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