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男童高空抛物致5岁男童死亡

发布时间:2020-07-06 15:11 | 来源:健康时报 2020年06月02日 第 15 版 | 查看:960次

健康时报记者 董颖钰

5月29日中午12时许,河南三门峡市湖滨一小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物致人死亡事件,一名5岁男童意外去世。经初步调查,系一名6岁男孩从25楼通道通风窗户扔出的瓷砖(楼道内脱落的踢脚线磁砖)砸中其头部所致。目前,三门峡市公安局湖滨分局已立为刑事案件。

  “高空抛物的6岁男孩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造成别人死亡之后的民事赔偿及相关责任应由其父母承担。”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彭静律师告诉健康时报记者。

  除了实施侵权行为的人,物业管理公司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等情形的发生。此外,物业公司还应该承担对业主的宣传教育责任。建议物业管理公司也要加强《物权法》等法律的学习,明确自身的职能、职责定位,梳理责任、权利和义务,及时完成及完善应尽的责任。

  记者通过检索发现,近年“熊孩子”高空抛物的案例十分常见。“这类高空抛物案例中,孩子的父母没有完全尽到对孩子行为规范、安全意识教育的职责,这体现了一些家庭安全教育缺失。”彭静律师指出。要减少这类事件的发生,首先应抓紧推进家庭教育立法。其次要加强监护人的责任,父母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意识教育。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任何人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建筑物上坠落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都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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