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4 11:35 | 来源:东方网 2020-05-01 20:41:51 | 查看:771次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贾天荣
近日,有网友反映称,咸阳市妇幼保健院通过一次考试,实行末位淘汰,一次性裁掉40多人,其中包括26名护士。而这些医护人员中,大多数曾在一线抗疫。
医院澄清:与事实不符,或被国外敌对势力利用
5月1日,咸阳妇幼保健院微博发表声明澄清。
该院称,医院因改造业务萎缩,于2019年11月出台了优化方案,由于疫情影响,推迟于近期实施与部分合同到期的聘用人员终止劳动关系。
在整个过程中完全遵循《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积极在法律框架内给劳动者予以补偿,现已与大部分聘用人员达成调解补偿协议。
对于剩余未能达成调解意向的个别聘用人员的纠纷,已经由咸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即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该院还在声明中表示,"这样不实的报道,可能被幕后黑手利用,或者被国外敌对势力利用,借题发挥,利用疫情煽动不明真相的民众,最后引发社会问题。"
网友质疑:别拿“幕后黑手”做挡箭牌
对于这份声明,网友们并不"买单"。
有人质疑,11月份出台方案,但11月份并没有疫情,为什么没有执行?
当时方案的出台是否已经做到告知?被“优化”的人员是否已经确定?
抗击疫情的被裁医护人员是否得到了国家给予的补贴和奖励?
此外,网友们表示,对于声明中有"幕后黑手"这一说法,也让人无法接受。
对此,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拨打了咸阳市妇幼保健院电话,接线的急诊科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是五一节假,大家都没上班。"
随后,记者拨打了咸阳市卫健委电话,截止发稿未获回应。
律师: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是不合法的
针对院方的声明,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晓菊律师告诉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如果双方合同到期满足终止条件的话,也应该按其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的标准,向被终止合同的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反,如果存在违法解除的话,员工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其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张晓菊表示,实际案例中,有些公司会对考核成绩排名末位的员工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但其实这是不合法的。
根据劳动法规定,如果公司要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首先要有相应的公示过的考核制度,证明员工确实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其次,在确实证明了员工不能胜任目前工作的情况下,要对员工进行重新培训或调岗。重新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时,需要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只是简单的依据员工在绩效考核中排名末位,便认定其不能胜任工作并解除,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不能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张晓菊表示,因经济下滑,任何一个单位大规模裁员都可能会引起关注,更何况是疫情中对社会贡献最大的白衣天使。
这也会引起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但如果不是规模的违法裁员,应该也不会引起关注。
“这跟境外敌对势力应该没有关系,因为只要医院处理得当,一切在法律范围内正常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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