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10-20 08:00 | 来源:新华网 2007年09月01日 09:35:59 | 查看:3733次
李洪应,男,45岁,中共党员,江西省电力设备总厂党委书记、厂长,高级经济师。童年一场意外事故,李洪应失去了左手和左腿。1979年高中毕业后,李洪应分配到省火电公司下属的“五七”工厂工作。工作期间,他坚持自学,获得大专、本科文凭和高级经济师职称。1991年在群众联名举荐下,他出任濒临倒闭的“五七”工厂厂长。李洪应主动带头挑起寻找业务、开拓市场的重任,戴着2公斤的假臂和6公斤重的假腿,奔波于全国各地,跑断了假肢中的钢管,磨烂了断肢的截面,多次晕倒在途中,最终以坚韧顽强的意志和恪守诚信的品格,赢得了客户的信任,争取到大量加工订单。不到三年时间,“五七”工厂起死回生,产值连年翻番。1995年,全国电建市场萎缩,近1/3的电建企业处于待工歇业状态,他临危受命出任华中电力设备厂厂长。任厂长期间,他以厂为家,几乎没有星期天和节假日。为了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他顶住压力,在企业内部推行分配制度、用工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将先进的管理理念注入企业。李洪应出任厂长当年全厂实现产值超过4000万元,职工人均收入达1.7万元。2004年,他出任省电力设备总厂厂长,该厂负债率达119%。经过两年的努力,这个长年亏损的企业在2006年产值过亿元,首次实现扭亏为盈,企业因此荣获省五一劳动奖状。 十多年来,李洪应凭着常人难以想象的毅力,戴着沉重的假肢,先后多次临危受命,以“单腿独臂闯市场”的拼搏精神,挽救濒临倒闭的企业,被人们誉为“身残志坚钢铁汉”。2002年6月,江西省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对李洪应的事迹进行了集中宣传,同年8月,江西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又联合组织了李洪应等5人组成的“新形象楷模”事迹报告团在全省巡回报告。2003年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媒体同时刊播了李洪应的先进事迹。他先后获得省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自强模范等省、部级以上17项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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