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改口,又改口!陈同佳,难为死台湾当局了!(组图)

发布时间:2019-10-23 20:32 | 来源:北京日报 | 查看:992次

  触发香港特区政府修订《逃犯条例》的“陈同佳案”当事人陈同佳将在今日出狱,并有意赴台“自首”

  此前,台当局推卸责任,呼吁港府继续羁押,并拒绝陈同佳入境投案自首。但台陆委会昨日却突然改口,宣布将派人到港押解陈同佳

  针对台湾方面此等表态,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当晚发表声明称:断然拒绝犯案者自首,是罔顾公义及极不负责任的做法,亦有违法治精神

陈同佳(左)因洗黑钱罪囚禁多月后,将于10月23日出狱。图源:香港《星岛日报》

  台当局改口:

  将派人赴港押解陈同佳

  综合台湾“中时电子报”、香港“无线新闻”等多家媒体报道,台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10月22日在记者会上声称,下午通过既有渠道致函、致电特区政府,将派员赴香港押解陈同佳来台受审。

邱垂正10月22日开记者会提及“陈同佳案”(港媒截图)

  邱垂正称,致函内容表示,希望港方依先前公开承诺,提供合法协助,就台当局去年3月与4月所提的“刑事司法互助请求书”之请求事项及相关在港卷证信息,例如认罪书、庭讯口供等,提供我方赴港人员携回。

  他接着表示,因陈同佳涉及重罪,为避免陈同佳逃亡灭证,希望港方协助台当局赴港人员确认犯嫌身份及带回,勿使陈同佳逍遥法外。

  邱垂正还在记者会上紧咬所谓的港台“司法互助”问题,试图将陈同佳一事“甩锅”给香港特区政府。邱垂正称:“台方一直呼吁透过司法互助建立合作机制,而港府没有具体说明如何将事证、人员送到台湾来。”他希望港府“正面回应”台当局,使本案能够“圆满解决”。

  特区政府律政司发声:

  拒绝犯案者自首有违法治精神

  针对台湾方面22日声称“要派人赴港把陈同佳带回台”等表态,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当晚发表声明称:断然拒绝犯案者自首,是罔顾公义及极不负责任的做法,亦有违法治精神。

  声明中称,香港一直沿用普通法,对香港法律有清晰了解的人必然会明白在刑事司法管辖权方面,香港是奉行“属地原则”,一般只会在全部或部分犯罪行为发生在香港境内,才会有司法管辖权。

  就有意见指出“本案加害者和被害者均为香港居民,且预谋犯罪地在香港,港方应有司法管辖权”,律政司必须再次重申,已经对案件谨慎和全面地考虑警方的调查及所得的证据,在香港只有足够证据控告疑犯清洗黑钱的罪名,并没有足够证据就其他罪行向他在香港法院提出刑事检控。

  声明还表示,律政司的刑事检控决定均是严谨地按证据、适用法律和《检控守则》独立地作出,并只会在有充分可被法庭接纳的证据,令案件有合理机会达致定罪的情况下,才会提出起诉。律政司绝对不会在没有充分证据和法律基础的情况下提出起诉。

  律政司表示,任何人在香港因干犯罪行服刑完毕后均会获释,政府并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将释囚任意继续拘留。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政府部门都必须依法执行职务,不能随意行使职权。“把违法的人绳之于法,是每一个文明社会应有之义。犯案者因应通缉令而自首,并愿意承担法律后果,能够使公义得以彰显。断然拒绝犯案者自首,是罔顾公义及极不负责任的做法,亦有违法治的精神。”

  案情一波三折

  台当局做法遭多方“差评”

  回顾“陈同佳案”,由于近日台湾当局一连串不合常理的做法,案情显得一波三折。

  上周,牧师管浩鸣透露他已劝服陈同佳刑满后赴台自首,陈也去信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称自己决定自首赎罪。

管浩鸣

  林郑月娥19日出席港台节目时表示,相信陈同佳是经过详细思考决心自首,是一个令人释怀和宽心的结局,希望在现时社会纷乱和充满矛盾的情况下,能为社会带来宽松的感觉。

林郑月娥在谈及陈同佳决定“自首”时,面带微笑 图自港媒

  但台湾方面却以种种理由“拒绝接收”,一度将陈同佳列入禁止入境名单。此举遭到多方“差评”,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马英九批评蔡英文方面放弃该案司法管辖,他还喊话对方:“人命关天,您不在乎,我们在乎!”

  22日上午,香港特区署理行政长官张建宗谈到台当局声称拒绝陈同佳入境时表示:“台湾方面的立场匪夷所思、令人费解;陈同佳要求特区政府协助他尽早到台湾,不存在所谓的‘被自首’或政治操作。”

  他同时表示,希望台湾方面以理性态度实事求是,不要将简单事情复杂化,不要将政治考量凌驾法治公义。

张建宗

  专家观点:

  台陆委会在“甩锅”

  针对台当局又要求港府协助岛内人员赴港押解陈同佳,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分析称,岛内机构的权力不可能想当然地在香港特区行使,陆委会的要求纯属是一厢情愿之举,是明知不可能,还不负责任地“甩锅”给香港特区政府的政治姿态而已。

  李晓兵批评,这种小动作明显是在明知台湾、香港两地存在法律障碍的情况下故意刁难特区政府,并制造各种被动的局面的做法。

他分析称,在台湾、香港法律通道未打通的情况下,最便捷、最合理、成本最低,且最能让各方接受的解决方案就是陈投案自首。在其入境台湾后,台方大可以在“司法管辖权”范围内对进行调查,根本没有必要派人到香港。

  台当局一系列做法出尔反尔的做法,实际上是在“踢皮球”,但“脚法”不怎么样,实际上给案件的妥善解决制造了障碍、设置了法律难题。

  至于这种操作的深层次的目的,他认为,台当局是想让台湾岛内政治人物可以继续拿“陈同佳案”为己所用,只要把案件进展阻挡下来,令其“卡住”,就能继续借此案攻击香港特区政府,还能把命案的责任推卸给特区政府,达到迷惑岛内老百姓,同时拿香港“修例风波”带来的种种乱象给自己“加分”的效果。

  被问及台方22日举动是不是因为在拒绝陈同佳自首之后舆论反弹太大,出损招转移视线,李晓兵认为是这样的情况。他说,台当局先拒绝陈同佳自首,后又要求去香港带人,这只会让岛内民众看不明白,“你这到底唱的是哪出”。

  而在岛内网络上,也有网友在台陆委会22日这番表态后表示疑惑:“那之前是在拒绝什么?”↓


  据香港《文汇报》22日报道,在得知被拒绝入境台湾后,陈同佳曾表示“无奈”。

  (编者注:原文标题为《改口,又改口!陈同佳,难为死台湾当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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