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沈浩精神”:创新的源泉在群众之中

发布时间:2010-02-02 09:46 |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1月04日 19:35:08   | 查看:5961次

  新华网合肥1月4日电题(记者王圣志 周立民)安徽省财政厅干部沈浩在小岗村挂职担任党组织书记期间尊重实践、尊重群众意愿,及时总结群众的新探索、新创造,从中找到了创新的动力和思路,与村民们一道将“中国改革第一村”变成了新时期农村改革“试验田”。他用实际行动证明,干部只有深入群众认真当学生,才能拥有创新的不竭源泉。

  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是破解发展难题的强大动力。创新作为一种认识事物发展规律的创造性活动,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最终必须为实践服务,为群众利益服务。真正有益于人民、有益于社会的创新,不是闭门造车硬想出来的,而是在与群众共同奋斗的火热实践中实现的。检验创新成效的标准只有一个,即群众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只有尊重群众意愿的创新,才能得到群众拥护;只有源于群众实践的创新,才有生机与活力。

  从“大包干”到农村税费改革,从土地流转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这些改革和创新都源于社会实践,源于群众的智慧。历史证明,只有把群众的智慧当作创新的力量源泉,创新才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沈浩在小岗村挂职6年间,倡导和推进土地流转,根据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培育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成立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破解农村融资难题,扶持大学生到农村创业,创新农村人才引进机制……这些改革创新,无不源于他深入群众体察民意,尊重群众意愿。

  作为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推动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群众始终是创新的源头活水。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必须着眼于时代要求,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坚持走群众路线。既要积极保护、扶植群众创造的新生事物,使其不被扼杀,又要热情地帮助其克服不足,使之逐步完善。只有群众广泛参与,我们的事业才能取得成功;只有汲取群众智慧,我们才能克服各种艰难险阻不断开创新局面。

  学习“沈浩精神”,就要像沈浩那样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深入到火热的群众生活之中,从基层实践中汲取经验,用群众智慧启迪思想、创新思路,不断探索适应时代和实际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不断创造造福人民的新业绩。

(责任编辑:吴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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