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慈善捐赠行为的代际效应——中国慈善捐赠本土研究的新探索(组图)

发布时间:2019-05-02 19:52 | 来源:大风号 2019-02-26 18:48:42 | 查看:3447次

  杨永娇,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史宇婷,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中山大学城市社会研究中心

  张东,重庆工商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

  家庭作为中国社会的基本单位,是个人慈善行为发生的微观基础。本研究从中国特有的社会结构、传统文化及慈善环境出发,从纵向的家庭关系角度讨论了当前中国社会个体慈善捐赠行为的代际效应。研究发现,家庭成员的慈善捐赠行为存在代际效应,这种代际效应包括向下的代际传递和向上的代际反哺,且反哺的效应比传承的效应强。进一步研究发现,该差异在子辈为80后、90后的家庭中尤为明显。本文的研究结论反映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代际关系以及家庭之于慈善激励的核心位置,凸显了发展根植于中国本土的慈善捐赠理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关键词

  慈善;捐赠;代际传承;代际反哺;本土研究

  一、引言

  (一)发展根植于中国本土的慈善捐赠理论

  慈善捐赠指的是向慈善组织或受益人自愿、无偿赠与有形或无形财产的行为。国内外社会学界对个人慈善捐赠已开展了数十年的研究,研究内容包括了慈善捐赠的内涵、发生、类型、参与程度和持续性等多个方面。对于捐赠行为的发生而言,影响因素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主要指由需求所导致的捐赠动机,包括利己、利他和互惠三种。利己动机研究主要关注获得物质财富与社会声誉等方面,利他动机研究侧重义务利他和社会责任方面,互惠动机研究则是从捐赠使得捐赠方与受益方均受益的角度进行的(Vesterlund, 2006)。外部因素表现为多个方面,包括制度因素、组织因素和环境因素等。从制度层面来说,税收激励政策有助于实现帕累托改进,增加捐赠的总效用,起到激励作用(Hochman & Rodgers,1977)。从组织过程层面来说,慈善捐赠过程中也会产生激励因素,例如,慈善组织良好的能力及公信力、高质量的慈善活动和项目等(赵宝爱,2011)。从社会环境层面来说,慈善捐赠行为是嵌入在社会网络中的,社会资本、体制内外的动员、同辈压力等对其具有显著影响(Meer, 2011;胡荣、沈珊,2013;毕向阳等,2010)。除此之外,如社会经济地位、性别、受教育程度等个体特征也是学界经常探讨的影响因素(Bénabou & Tirole, 2006;Bekkers & De Graaf, 2006; Andreoni & Vesterlund, 2001)。

  然而,家庭在个人慈善捐赠行为中的角色和作用却很少被提及,该研究取向与西方社会的基本结构有关。费孝通先生指出,在西方现代社会的“团体格局”中,人与人的关系就像“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费孝通,1998);在每个团体中,即使存在组别和等级的“亚团体”差异,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也是平等的,团体结构中的单元边界是清晰的(马戎,2007)。这种社会结构和运行规则的特征与宗教(基督教)有着密切关联。在西方社会中,宗教和神是团体的象征,并由此派生出两个重要观念:一是每个个体在神前平等;二是神对每个个体公道,“团体对个人的关系就象征在神对于信徒的关系中,是个有赏罚的裁判者,是个公正的维持者,是个万能的保护者”(费孝通,1998:32)。家庭作为团体单元之一,其地位也并不比国家或教会等其他团体单元更重要。正如梁漱溟先生曾指出的,西方社会“以基督教转向大团体生活,而家庭为轻,家族以裂”(梁漱溟,2005:46)。从这样的社会结构所生发和积淀的慈善文化传统,也体现出个人本位、互济文化以及宗教慈善观念的根深蒂固(韩丽欣、郑国,2014)。由此,西方学界研究慈善行为的视角常常聚焦于个体特征、社会组织和宗教信仰,而甚少采取家庭的角度。

  国内对个人慈善捐赠行为的研究起步较晚,相关研究大多是借用源自西方的既有的慈善理论。正如林南(1986)所指出的,国内学界存在一个通病,即将西方理论“简单移植”到对中国本土经验材料的分析上,甚少针对中国情境的特殊性调整研究框架,而根据中国经验和西方理论的差异发展新的理论解释则更难得一见。从认识论或方法论的角度而言,当我们运用西方社会学理论的概念、观点来考察中国社会情境下的现实或现象时,“知识的跨情境效度问题”(王宁,2017:18)则变得不可回避。要克服研究中理论视角和研究对象及应用情境的“水土不服”,则需要我们采取一种“社会学本土化”思维。具体到本研究,这意味着分析中国居民个人慈善捐赠行为的主要因素和驱动力时,需要考虑中国情境,即中国不同于西方社会的社会结构和文化特征,发展根植于中国本土的慈善捐赠理论。已有研究通过考察中国的制度环境对个体慈善行为的影响,部分揭示了慈善行为的“中国特色”(毕向阳等,2010)。本研究从最基础的社会结构出发来探讨个体的慈善行为,将进一步推动中国本土慈善捐赠理论的构建和完善。

  (二)“家本位”与中国的慈善事业

  人类的行为深受其所处的社会结构的影响,研究个人慈善捐赠行为不能忽视其所依赖的社会结构。中国社会结构的形成深受儒家传统文化的影响。儒教伦理的核心是把家庭奉为社会关系最完美的化身,对家庭的责任胜过所有其他责任,包括对皇帝、上苍或任何其他的世俗或宗教权威的责任和义务(福山,2001)。这种对“家本位”的强调首先体现为个人进入社会生活的前提是在家庭中进行各种道德生活实践,并形成一定的道德生活标准;同时,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意义和价值,须通过其对家庭的贡献得以实现(文贤庆,2014)。从历史的角度看中国的家庭主义,就会发现牢固的家庭制度是一种基本防御制度,有助于个人与险恶多变的环境抗争。而从现实来看,华人社会多小规模的家族企业,这也体现了华人对家庭和家人的依赖。

  与儒家传统的文化、道德体系一脉相承,中国的社会结构表现出一种“差序格局”,不同于西方社会的“团体格局”(费孝通,1998)。“差序格局”的内涵可概括如下:社会成员之间存在因关系的远近而有差别的行为互动模式。以个体为中心,存在一个与其由亲至疏而渐次构成的社会关系网络(张江华,2010)。这种社会关系网络模式强调血缘关系的重要性,公私、群己关系的相对性,自我中心的伦理价值观,以及“利用传统人际关系和伦理维持社会秩序”的礼治秩序(阎云翔,2006),也使得中国形成了一种不同于西方以“团体”为主导的社会结构。与西方社会不同,“家”(包括家庭和家族)在“差序格局”的结构中有着仅次于“己”的重要地位(余英时,2003;马戎,2007),甚至在一些学者的观点中是超越个人的意义所在(陈顾远,2011)。阎云翔(2006)认为,“差序格局”的“差”、“序”二字,体现了儒家所说的“人伦”,是一种先于个人存在的伦理纲纪体系。在儒家思想的人伦实践中,家庭成为首要且最为重要的场所,五伦中的“父子”一伦的“孝道”,也构成了这些实践的起点(沈毅,2007)。无论是“五伦”还是“十伦”,所展现出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亲疏尊卑有别的。

  尽管今日中国社会与费孝通先生提出“差序格局”的时代相比已发生了翻天覆地之变,但中国的历史之厚重、惯性之大,虽然经历了40年的改革开放和社会变革,传统的儒家文化仍潜移默化地影响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马戎,2007)。诸如人们常说的“四海之内皆兄弟”、“天下一家”等一度在儒家学说中作为对宏观政治目标构想的家庭式譬喻,无不体现了“家本位”的思想(沈毅,2007)。此外,尽管中国一直以来致力于将家庭打造成适合工业化和市场化制度的“社会单位”,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社会福利制度来支撑这种“现代化”的家庭,家庭的社会功能及其对家庭成员的影响力依然强大(姚俊,2012)。

  “家本位”的逻辑在相当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特点。首先,从个体慈善行为的内在价值来看,在“家本位”基础上的“仁爱”也必然是“爱有差等”,与西方基督教传统所强调的“博爱”价值观形成鲜明对此(黄家瑶,2008)。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慈善文化传统也相应地表现出家庭(族)本位、官方主导以及民间发展相对不足的特征(韩丽欣、郑国,2014)。受到“家本位”观念的影响,我国慈善事业呈现出封闭性,慈善主体与客体呈现出熟人化的特征,受助对象范围狭窄是一种熟人文化的体现,这与现代慈善“陌生人伦理”的慈善精神及其所要求的社会化、开放性、广泛性等基本特征不相符合(杨方方,2009),也大幅降低了普通大众参与慈善捐赠的热情。我国慈善捐赠水平在全球的排名状况也说明了这一点。《2015年世界捐助指数》显示,我国的个人捐助水平在145个受调查国家和地区中排名倒数第二,其中捐款指数排名第136名,志愿服务指数排名第144名(Charity Aid Foundation,2015)。

  然而,尽管中国社会的“家本位”观念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的桎梏,但笔者认为,仅从上述角度理解家庭对慈善行为的作用未免过于片面。首先,必须意识到中国社会的结构特征导致个人行为始终难以脱离家庭的影响,而家庭在慈善行为发生和慈善文化培育中所扮演的角色可以是多面的。从慈善行为和观念的传播、扩散来看,个体对家庭的依赖意味着个人慈善行为决策会不断受到其家人的影响。正如韦伯(1995)指出的,中国人的信任属于特殊信任,其特点是只信任与自己有私人关系(亲戚关系或准亲戚关系)的他人,而不信任外人。家庭属于初级群体,家人之间往往有着亲密关系和频繁互动,行为影响具有即时性。由此,个人慈善观念的培养需依赖家庭关系,慈善行为也会极强地依赖家庭中其他成员的行为和态度。与外部刺激相比,家庭内部的动员以及慈善价值观在家庭场域中的传递和扩散,可能是提升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水平的长久之计。

  在我国,家庭对于个体慈善行为具有聚合效应,能有效汇集家庭成员分散的慈善资源,以整体的形式参与慈善事业。虽然无论中西社会,家庭都是培育孩子利他精神和社会责任的最初场所,是慈善意识和慈善行为的“孵化地”,但中国的慈善捐赠行为常常以家庭为一个经济实体发生,并且以夫妻共同决策为主流模式(朱健刚、刘艺非,2017)。可见,家庭成员间慈善行为和观念的相互影响是常态。中国社会结构的特点决定了以家庭为圆心向外扩散的慈善激励策略将是行之有效的。了解家庭成员慈善行为的相互影响,更好地利用个人慈善行为的内生动力,挖掘“家本位”社会特征的积极功能,是提升我国慈善激励效果的有效措施。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研究个人慈善捐赠,应该重视我国社会结构的特点,积极发掘家庭对于激励个体捐赠行为的作用。慈善文化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传递对推动个体慈善捐赠行为的发生可能具有不可忽视的效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研究家庭对个体慈善捐赠行为的影响机理,发现家庭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中的特殊意义,对于构建和完善中国本土的慈善捐赠理论、激发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内源性动力具有重要价值。本文将从家庭关系的角度分析家庭对个人慈善捐赠行为发生的影响。中国家庭中存在三种基本关系,即夫妻、兄弟姐妹以及亲子。其中,纵向的亲子关系是最主要的,代表了家庭关系的主要方面,比横向的夫妻和兄弟关系占据更为重要的地位(潘允康、林南,1992)。即便在家庭小型化和核心化的趋势下,当代中国家庭中夫妻关系依然没有取代亲子关系在家庭关系中的核心地位(马春华等,2011)。由此,作为探索性研究,本文将分析代际关系对个人慈善捐赠行为发生的影响。

  二、文献回顾:慈善捐赠行为的代际效应

  (一)现有研究及不足

  尽管“家本位”观念对中国慈善事业有着深刻影响,但由于中国慈善研究整体起步较晚,学界关于家庭对个体慈善捐赠行为影响的研究还是落后于西方。现有研究主要是基于西方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展开的。

  相关研究指出,家庭慈善行为具有代际传递效应,即父母捐赠行为的发生、捐赠偏好、志愿服务的参与等对子女有积极影响(Lily Family School of Philanthropy, 2016)。哈吉金森和威茨曼(Hodgkinson & Weitzman,1992)一项针对美国人的研究显示,如果父母参与了志愿服务,那么其子女参与志愿服务的可能性会增加一倍。此外,威廉等人(Wilhelm et al.,2008)利用美国的收入动态研究(Panel Study of Income Dynamics,PSID)数据来探讨成年子女是否会继承父母的慷慨。研究表明,父母和他们的成年子女在宗教捐赠的参与上存在强烈的正相关关系,而在世俗捐赠中正相关仍然存在,但强度稍小。

  学界通常将代际传递(intergenerational transmission) 界定为父母的能力、观念、行为和社会地位等传递给子女的现象(池丽萍、辛自强,2013)。代际传递体现的是代际关系。代际关系既可以发生在家庭中,即家庭中父辈与子辈、祖辈与孙辈之间的关系,也可以泛指社会范围内的老年一代、中年一代和年轻一代之间的关系(邓伟志、徐榕,2001)。虽然上述研究发现慈善行为可以代代相传,但这种传递机制仍需进一步的理解和阐释。从社会学的理论视角出发,可从两个路径来解释慈善捐赠行为向下的代际传递。

  第一个路径强调父母通过榜样效应来影响孩子的捐赠行为(Eisenberg & Fabes, 1998)。这个解释关注社会化的过程,即孩子可以通过“社会学习”来习得慈善捐赠行为(Moen  & Dempster-McClain, 1997)。虽然社会化在包括学校、教会和同辈等许多群体中进行,但家庭通常被认为是价值社会化最重要的机制(Bengtson, 1975)。慷慨和利他行为明显受到榜样的影响,而且通常是由父母来扮演这个角色(Mustillo et al.,2004)。作为榜样的父母还可以通过基于共情的口头规劝、他人导向(other-oriented)的诱导以及人格表扬来提高孩子的亲社会行为(Eisenberg & Fabes,1998)。

  第二个路径强调与慈善捐赠相关的社会经济资源的传递。社会地位代际传递理论启示,慈善参与动机是随机分布的,但慈善参与能力则不然。父辈在给予慈善参与的相关资源上扮演了重要角色(Featherman & Hauser, 1978)。父辈可能并不对子辈传播具体的价值观和信仰,而是赋予子辈在更宏观的社会结构中获得社会、文化和经济资源及地位的可能性(Moen et al.,1997)。父辈将资源传给下一代,下一代则更有可能实践需要这些资源的事情,比如慈善行为(Acock, 1984; Glass et al.,1986)。这也增加了子辈参与慈善捐赠和帮助他人的机会(Eisenberg,1990)。

  总体而言,已有的关于家庭代际关系对个体慈善捐赠行为之影响的研究,主要存在两方面的不足。

  第一,大部分有关慈善行为代际传递的研究都在西方国家展开,有关华人社会的家庭对于慈善捐赠影响的研究仍处于边缘位置,调查数据和定量分析并不丰富。事实上,在华人社会中,家庭的核心地位及儒家文化影响下家人之间的互动模式可能会对慈善捐赠产生更加复杂的代际影响。一方面,受“父慈子孝”的儒家思想影响,个体的思想和行为存在极大的继承性。另一方面,在中国社会中,慈善行为可能存在向上的代际反哺,即晚辈对长辈的影响。这深深地烙有中国特色的印记。随着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知识和技术的更新周期不断缩短,“文化反哺”或“反向社会化”现象更加突出。长辈的家庭权威受到冲击,而子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和决策权得到提高(周晓虹,2000)。尤其对于中国的现代慈善事业而言,其真正的腾飞发生在21世纪,因而受影响较大的是80后以及更年轻的一代,这也带来了晚辈影响长辈的可能性,对此值得做进一步探讨。对这一现象的深入思考既有助于丰富慈善研究相关理论,也对拓展中国社会变迁的相关研究具有较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第二,为数不多的现有相关研究主要关注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捐赠行为的影响,忽略了代际传递在成年后所起的作用。这种研究取向的背后是对西方家庭关系的隐形假设,即成年子女享有较高程度的独立性和自足性,家庭成员间的互动更多是交换性而非权威性的。但在中国家庭中,权力结构受到儒家文化和伦理道德的影响。随着时代的变迁,虽然代际关系愈加平等化和民主化,但互惠性孝道文化依然深植于个体的主观意识中,为处在风险社会中的个体提供认知安全感、归属感和存在的目的(石金群,2016)。在当代中国,婚姻往往把两个家庭紧密联系起来,成年子女结婚之后两家人来往密切,在孩子抚养和经济生活上都彼此依赖。同时,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当代家庭构成呈现出核心家庭数量减少、直系家庭数量稳定上升的格局,多婚姻单位家庭数量维持稳定(王跃生,2013)。婚后的子辈在观念和行为上会受到公婆或岳父母的影响,同时也会对他们产生影响。因此,成年子女的慈善行为继承和反哺值得进一步讨论。

  (二)文化反哺与慈善捐赠

  无论“传承”抑或“教化”,文化传递的方向在人类文明发展的相当一段时期内都是单向的:家庭中是自亲代向子代,社会中则是自上层向下层传递。这两种意义上的“父为子纲”可谓是一切文明社会文化传承的基本法则(周晓虹,2000)。然而在近代,特别是20世纪末、21世纪初的“信息技术革命”以来,人类社会的变迁与文明的发展速度之快,以至于哪怕是生活在同一屋檐下的两代人之间,也出现了一种断裂式的文化“代沟”现象,甚至演变为代际冲突。

  与传统社会的“单向亲子传承”模式不同,在现代社会中(尤其是二次世界大战后),亲代逐渐丧失教化的绝对权力,同时子代却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反哺”能力(周晓虹,2000)。在西方社会,米德最早通过“后喻文化”的概念概括了这种晚辈向前辈进行“反向社会化”的过程(米德,1987)。而在中国从传统向现代、从封闭走向开放的转型过程中,尤其是改革开放后的40年间,社会文化在器物和观念层面的变迁速度与强度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在大变迁的时代激流中,中国的青年一代担当起“弄潮儿”的角色,将知识文化传递给他们生活在世的前辈,成为新型文化传递模式的“始作俑者”(周晓虹,2000)。对此现象,周晓虹(1988:23)提出了“文化反哺”的概念,将其定义为“在急速的文化变迁时代所发生的年长一代向年轻一代进行广泛的文化吸收的过程”。

  那么,现代慈善文化在当代中国社会的传递是否呈现出了“文化反哺”的特征呢?我们认为,慈善行为除了能够“传承”给子辈之外,还能够“反哺”给父辈。这往往是通过“反向社会化”来实现的。“反向社会化”是指年轻一代将文化和观念传递给年长的一代。随着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知识和技术更新周期缩短,社会变革加剧。年轻一代显示出对于现代社会的高度适应性,对于现代社会知识的接受及掌握能力远胜父辈,而父辈日益成为被教育的对象,传统家庭中的父母绝对权威受到严重冲击(田崇玉,2009)。在家庭生活和亲子间的文化传承中,两代人在接受和适应新事物的能力上的差别使得文化反哺现象变得愈加鲜明(周晓虹,2000)。同时,受计划生育等政策的影响,我国家庭结构小型化,下行的亲子关系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杨善华,2011),这也加大了慈善反哺的可能性。子女在家庭中的话语权和决策权得到加强,为影响父辈的慈善态度和行为奠定了基础。

  此外,慈善行为的代际反哺现象还会受到慈善环境变迁的影响。新中国成立以来对国民慈善捐赠行为影响最大的有三个时期:1981年起中国慈善事业的复兴、2008年起中国慈善事业的腾飞以及2016年起中国慈善事业进入法治化时期。在我国,慈善作为一种美德,经历了三千年的传承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近代以来的慈善事业被中断(1949-1981年);改革开放后我国慈善行业全面复兴(1981-1994年),此后又经过14年的发展历程(1994-2008年),到2008年在奥运会和汶川地震的影响下出现了“全民慈善”蓬勃发展的局面,开启了由近代慈善向现代慈善的转型之路(周秋光、林延光,2014)。2016年,《慈善法》的施行标志着中国慈善事业进入法治化时代。

  我国的慈善事业环境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改善,以2008年为标志性年份,发生了质的飞跃。这意味着民众参与慈善捐赠的环境越来越好,机会越来越多,权益保障也得到加强。受这些反身性因素的影响,年轻的、具有行为能力的个体更可能参与慈善捐赠。其中,80后、90后受到的积极影响最大,也更有可能参与慈善捐赠,因为有利的慈善环境帮助这个群体从小塑造慈善意识,培育鲜明的慈善态度。而60后、70后作为经历我国慈善事业停滞发展的一代,面对个性更张扬,思想更开放、独立的子辈,其慈善理念和态度反而更容易受到子辈的影响,从而导致慈善反哺的发生。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个体的慈善捐赠行为存在代际效应。在家庭的场域中,父辈和子辈通过不同的路径影响着对方的慈善意识和慈善捐赠行为(见图1)。父辈对子辈的向下传递和子辈对父辈的向上反哺交织在一起,产生了双向影响。

  因此,完善本土慈善理论的建构,要重视家庭作为捐赠主体对推动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作用,要将慈善捐赠领域的主要研究对象从“个人”延伸至“家庭中的个人”,要以家庭为整体进行评估,以家庭整体作为激励对象,充分考虑家庭的特征和利益。针对现有研究的不足,本文基于2014年的“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hina Labor-force Dynamic Survey,简称CLDS)数据,在中国语境下考察了慈善捐赠行为的双向代际效应,勾勒出现代中国社会中慈善行为代际传承及反哺的特征。

  三、研究方法

  (一)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自中山大学社会科学调查中心2014年的“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LDS)。CLDS的随机样本覆盖全国29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不包含港澳台地区、西藏自治区和海南省)。在抽样方法上,该调查采用多阶段、多层次与劳动力规模成比例的概率抽样方法(multistage cluster, stratified,PPS sampling)。2014年CLDS共完成14226份家庭问卷和23594份个体问卷。本研究认为,探讨家庭同住成员间慈善行为的影响具有重要价值。在家庭这个场域中,同住家庭成员更可能产生密集的互动和交流,其捐赠行为更可能对彼此产生即时、长久和稳定的作用,而非同住家庭成员受家庭场域的影响相对更弱,不利于观察慈善行为的代际效应。此外,慈善捐赠作为一种行为,相对社会经济地位而言可变性更大,在互动贫乏、空间分割的家庭成员间可能难以传递。填答了CLDS个体问卷的调查对象都是来自各自家庭的同住人员,这满足了研究要求。同时,由于未成年人参与慈善捐赠的能力和机会有限,且在家庭的权力结构中一般处于弱势地位,为了更好地分析慈善行为的代际影响,也为了观察代际传递在子辈成年后所起的作用,我们只观察子辈为成年人(年龄不小于18岁)的样本。

  为了分析父辈和子辈捐赠行为的相互影响,我们需先定位父辈与子辈之间一对一的关系。目前与本项研究主题相关的全国性大型调查主要有两个: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和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LDS)。CFPS虽然有关于家庭整体捐赠行为的调查,也有内容反映任意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但没有涉及具体的家庭成员或个体的捐赠行为。CLDS涉及的捐赠行为可以定位到家庭的具体成员,但只搜集了每个家庭成员与家庭问卷回答者的关系。我们并不能从CLDS数据中找到任意两个家庭成员之间的精确关系。尽管如此,我们可以通过家庭成员与家庭问卷回答者的关系间接得到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这种方法存在一定弊端,即在家庭成员较多的情况下,个别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难以得到精确的定位。具体到本文,我们按照如下步骤生成了家里的父辈—子辈代际关系样本。

  数据生成流程如图2所示。第一步:以家庭问卷回答者为标准,在家庭成员里寻找其子女(含儿子、女儿、儿媳、女婿),以家庭问卷回答者为父辈、其子女为子辈生成“父辈—子辈”数据father_son_1。第二步:基于father_son_1数据,以家庭问卷回答者为标准,在家庭成员里寻找其配偶。家庭问卷回答者的子女,也是其配偶的子女。以家庭问卷回答者的配偶为父辈、其子女为子辈生成“父辈—子辈”数据father_son_2。第三步:以家庭问卷回答者为标准,在其家庭成员里寻找其父母(含父亲、母亲、公公、婆婆、岳父、岳母)。以家庭问卷回答者为子辈、其父母辈成员为父辈生成“父辈—子辈”数据father_son_3。第四步:基于father_son_3数据,以家庭问卷回答者为标准,在家庭成员里寻找其配偶的个人编码,并入father_son_3数据。家庭问卷回答者的父母(含父亲、母亲、公公、婆婆、岳父、岳母),也是其配偶的父母。以家庭问卷回答者为子辈、其父母辈成员为父辈生成“父辈—子辈”数据father_son_4。第五步:合并father_son_1、father_son_2、father_son_3和father_son_4数据,得到“父辈—子辈”关系数据father_son。最后,在关系数据的基础上,根据个体的问卷编号,分别用父辈成员的个体问卷编号、子辈成员的个体问卷编号与CLDS的个体问卷数据、个体慈善数据合并。保留父辈和子辈都做了个体问卷的关系对数据,删除子辈年龄小于18岁的关系对,然后将其整体与家庭数据合并,进而得到本文的分析数据。这个过程之后共得到6120对家庭父辈与子辈的关系对。

  (二)变量说明及分析方法

  正如前文所强调,本研究关注慈善行为的发生。因此,结果变量为“(上一年)父辈是否参与了慈善捐赠”,以及“(上一年)子辈是否参与了慈善捐赠”。本研究只考虑同住家庭中的子辈和父辈。其中,父辈包括父母、公婆和岳父母。子辈包括子女、女婿和儿媳。

  本研究还将一些常见的影响慈善捐赠行为发生的因素作为控制变量来考虑。现有研究显示:(1)个体收入水平越高,捐赠资源越多,越倾向于参与慈善捐赠(刘凤芹、卢玮静,2013);(2)受教育程度高的个体更倾向于参与慈善捐赠(Bekkers & De Graaf, 2006);(3)女性更倾向于参与慈善捐赠(Andreoni & Vesterlund, 2001);(4)年龄往往与慈善捐赠的能力和倾向成正相关(Wang & Graddy, 2008);(5)宗教人士更热衷于公益慈善事业(Bekkers & Wiepking,2010);(6)单位对于捐赠有着特殊效应,体制内的个体常常受到单位动员或强制而参与捐赠(毕向阳等,2010);(7)党组织的动员往往也是个体参与捐赠的重要因素,党员的慈善捐赠参与率和积极性往往更高(胡荣、沈珊,2013);(8)子辈是否是独生子女对父辈的捐赠有影响,相比多子女家庭而言,独生子女的父母更有可能拥有捐赠资源;(9)家庭特质,如家庭对慈善事业的支持度、参与度和慈善参与偏好,对家庭成员的捐赠行为也有影响。由此,本研究的控制变量为:(1)体制内成员;(2)年收入对数;(3)年龄;(4)性别;(5)受教育年限;(6)是否是宗教人士;(7)是否是党员,包括共产党和民主党派;(8)子辈是否是独生子女;(9)是否有以家庭为名义的捐赠。变量的统计情况详见表1。

  考虑到父辈捐赠和子辈捐赠之间很有可能存在相互影响的关系或互反关系(reciprocal relationship),以及估计两者的方程误差项之中至少存在部分相关,本研究采用非递归联立方程模型来分析捐赠参与的代际效应(帕克斯顿等,2016:2)。在该模型中,我们用一个两阶段的二分对数偶值模型(binary logit model)进行估计。

  其中,y1为父辈捐赠的对数偶值(log odds),y2为子辈捐赠的对数偶值,它们各自与模型自变量之间存在线性关系。模型中的自变量参数值进行指数转换后得到自变量单位变化所引起的因变量偶值变化的幅度——偶值比(odds ratio)。在本研究的二分变量非递归联立方程中,我们首先运行一个估计父辈捐赠的模型,其中包括子辈捐赠作为模型的自变量。然后,在运行第二阶对子辈捐赠的二分类logit模型时,第一阶模型的拟合值被代入内生自变量y1(父辈捐赠)的位置,最终获得整个模型的结果参数(Shah et al.,2002)。该非递归联立方程模型示意图如图3(误差项ε1和ε2未显示)。该模型中大部分预测变量分属于父辈和子辈两代人,相对于因变量而言都是外生的,且引入这些变量是基于对现有理论和文献的综合考量,这将有助于我们估计和识别这一非递归模型(帕克斯顿等,2016:24)。本研究使用的统计分析软件为R。

  四、结果分析

  (一)模型估计

  图4中的非递归模型结果显示,在子辈为18岁及以上的家庭关系对中,父辈和子辈的捐赠参与相互影响。而且,无论是影响系数还是显著性,子辈对父辈的影响明显强于父辈对子辈的影响。该模型的拟合优度总体良好(见表2)。该模型显示,对于父辈的捐赠参与而言,除了受到子辈捐赠参与显著的正向影响(p<0.001)之外,还受到党员身份、体制内属性、受教育水平、宗教信仰以及年龄和性别的影响。其中,是党员或者属于体制内的父辈个体明显更倾向于参与捐赠。这体现了中国的制度特色。子辈对父辈捐赠的影响体现了中国的社会结构特色。对于子辈的捐赠参与而言,虽然也受到父辈捐赠参与的影响,但其影响强度不及党员身份、体制内属性和教育水平这三大要素。除此之外,子辈的捐赠参与还受到宗教信仰的影响。以上要素和父辈捐赠行为的影响因素一致。< span="">

  对于子辈年龄为18-34岁的家庭关系对而言,子辈捐赠行为对父辈捐赠行为的影响依然很强(见图5),并且在统计意义上显著(p<0.001)。然而,父辈捐赠参与对子辈捐赠参与的影响变得不显著了。显著影响子辈捐赠参与的变量依然是党员身份、体制内属性和受教育水平。对于父辈的捐赠参与而言,除了受到子辈捐赠参与的影响之外,还受到党员身份、体制内属性、受教育水平、宗教信仰和性别等因素的影响。该模型的拟合优度良好(见表2)。从分析结果可见,就捐赠参与而言,子辈对父辈的影响比父辈对子辈的影响强,这一点对于子辈生于20世纪80年代之后的家庭更为明显。< span="">

  (二)稳健性检验

  由于同一家庭的多对内部关系具有近似性,可能产生统计推断偏差。因此,笔者通过随机抽取多对关系家庭内其中一对关系来重新组成新样本,对以上分析结果进行了稳健性检验。样本生成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步,根据家庭关系对数量将样本分成10个数据集(家庭里父辈—子辈对最少1对,最多10对);第二步,在每个家庭里对关系对进行排序,生成排序号1、2、3...、n(n等于家庭关系对数量);第三步,在数据里生成一列随机数,随机数的取值为1、2、3...、n(n等于家庭关系对数量);第四步,在每个数据集里抽取关系对排序号与随机数取值相等的个案组成新的样本,共得到10个新样本(对于家庭只有1对关系对的,则不用抽样);第五步,将10个新抽取的样本进行合并,得到最终的样本。对于该样本,每个家庭都只有1对父辈—子辈的关系,共得到2730对家庭父辈与子辈的关系对。

  稳健性检验结果如图6所示,对于在多对父辈—子辈关系家庭中随机抽取的1对父辈—子辈关系的家庭而言,父辈和子辈的捐赠参与依然相互影响,且无论是对于影响系数还是显著性而言,子辈对父辈的影响明显强于父辈对子辈的影响。这与基于总体样本分析所得结果一致。并且,该模型的拟合优度总体良好(见表2)。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以上分析的稳健性以及结论的可靠性。

  五、结论与讨论

  (一)研究发现

  个体参与慈善捐赠的原因一直是近年来国内的热点研究问题之一。然而,现有研究关于家庭及其内部关系对慈善行为的影响讨论不多。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西方语境下的研究大多认为个人慈善捐赠更多受到个体因素、社会组织和宗教文化的影响,而国内的相关研究还大多处于借鉴西方理论框架并“简单移植”到中国本土语境的初级阶段。针对现有研究的缺陷,本研究基于中国特色的社会结构、传统文化和慈善环境,从纵向家庭关系的维度讨论了慈善捐赠行为的代际效应。

  首先,本研究发现,父辈的慈善捐赠参与对子辈的慈善捐赠参与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正如前文所述,慈善行为向下的“传承”或“教化”会通过社会化的过程以及家庭社会经济资源的传递来实现。这个发现也印证了西方现有的一些研究观点。这说明无论在中国还是西方国家,家庭慈善行为的代际传递都是存在的。家庭慈善行为的存续需要依赖长辈的榜样效应以及长辈在物质和精神上的支持和鼓励。本研究还进一步显示,父辈的慈善捐赠行为对于成年子女依然有影响。换言之,除了未成年子女在社会化过程中容易习得父母的慈善捐赠态度和行为之外,成年子女的慈善捐赠行为依然不能摆脱父辈的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社会“家本位”的传统文化。与西方发达国家“情感为主”的代际关系不同,中国的子女即使成年以后依然与父母在功能上相互依赖(石金群,2016)。这突出了家庭对于中国人的特殊意义,家庭及家人在个体生命历程的各个阶段中始终具有重要的影响。

  此外,一个更重要的发现是,在中国家庭中,慈善捐赠的代际互动和影响更多是双向的,不仅表现为父辈向下的传承,也表现为子辈向上的影响——这印证了周晓虹提出的“文化反哺”现象。正如周晓虹(2015:110)所指出的,“‘文化反哺’成了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几乎所有中国家庭都经历过的一种前所未有的代际关系的重塑体验”。改革开放使得整个社会在极短的时间内发生急剧变化,导致改革开放前后的两代人之间存在从“封闭”到“开放”的巨大裂隙,让同时生活在世的两代人或三代人之间的生存环境出现巨大落差,在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上出现强烈反差。这决定了中国传统亲子关系的“颠覆”比其他国家更彻底,也使得“文化反哺”现象大规模出现在今日的中国社会中,是“只此一地”且“只此一次”(周晓虹,2011)。慈善捐赠行为的“代际反哺”现象表明,代际关系是慈善行为在家庭中扩散的重要载体,分析家庭慈善行为不可忽视中国社会特有的代际关系。把握慈善捐赠行为在家庭中的传递特点,充分利用自上而下的“传承”力量和自下而上的“反哺”力量,将会有效推动家庭慈善文化的培育,提高整个社会的慈善参与热情。

  在借鉴周晓虹“代际反哺”概念的基础上,我们还进一步对慈善捐赠行为的反哺和传承力量做了对比。研究结果显示,对于慈善捐赠行为而言,尤其是在子辈为80后或90后的家庭中,子辈向上的影响明显强于父辈向下的影响。这更加深刻地反映了中国特色。首先,这与我国慈善环境的发展有关。我国的慈善环境从80年代开始改善,科技革命、电子计算机的普及、大众传播媒体的流行使得现代慈善观念对80后、90后产生了深远影响,而60后、70后作为经历我国慈善事业停滞发展的一代,在现代慈善领域的话语权方面失去了优势和权威。其次,中国家庭生育政策形塑的代际关系也是子辈话语权的重要来源。一方面,计划生育政策使得独生子女家庭增多,在这类家庭中,孩子更显珍贵,长辈将感情、精力和资源都投注在惟一的孩子身上,对子代更加关注(郝玉章、风笑天,1998)。这导致的最直接结果就是子代逐渐取代亲代而成为代际关系互动中的主导一方(蔡娟,2015),强化了反向社会化的效果。另一方面,在“控量”、“提质”的政策倡导下,子女因是家庭的希望而备受珍视,老人因日近黄昏而被视为负担,即便子女依旧有孝心,但当资源有限时,“敬老”让位给“重小”,代际关系逐渐由费孝通(1983)所提出的反馈模式或“抚育—赡养”模式向“接力—反哺”模式转变(杨菊华,2017)。由此,家庭代际关系由尊老转向重小,上行的亲子关系在家庭生活中的影响逐渐减弱。相应地,下行的亲子关系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这一趋势也反映在慈善捐赠行为的代际效应中。这使得接受了现代慈善文化和理念熏陶的年轻人在形塑中国现代慈善精神的过程中拥有巨大优势。

  (二)研究启示和展望

  发展根植于中国本土的慈善捐赠理论,需要充分重视中国“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和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中华文化。学界现有观点认为中国的家庭主义成为了现代慈善事业的阻碍,但笔者却认为,家庭蕴含着强大的慈善捐赠动员潜力。在中国,家庭始终是社会生活最基本的单元。尽管千百年来中国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家庭却依然保留了对社会生活中各项制度的显著影响,对于慈善事业的发展亦是如此。一方面,儒家思想强调传承,慈善文化从亲代到子代、从年长一辈到年轻一辈的传承,是中国传统“仁爱”理念的传递。另一方面,“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使得家庭和家人在中国人的个体生活中的意义难以被其他社会关系所超越。因此,家庭成员的态度和行为对于个体慈善行为的决策和扩散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可见,家庭是慈善行为传统存续所依赖的重要社会制度,代际关系是慈善文化传承和反哺的重要载体。由此,在中国的社会情境下,研究个人为何参与慈善捐赠时,家人的捐赠行为是个不可忽视的影响因素。有学者总结,中国传统的慈善实践一直存在“强国家弱社会”的特点,个人慈善观念和活动范围有限,且具有相当的特殊性(韩丽欣、郑国,2014)。而现代意义上的慈善更多强调非差序性、普遍性和公益(公共)性的特征。这对转型中国社会而言是一个相当新近的观念,也是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挑战。

  如果把个人的慈善捐赠行为看作全社会中慈善文化在微观层次的一种具现,慈善捐赠行为强大的“代际反哺”效应则表明,传统自上而下的慈善文化传承模式正在向现代社会双向的乃至以自下而上为主的慈善文化传递模式转变。对于转型中的中国社会而言,子辈在形塑家庭慈善文化的过程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话语权。在中西方慈善文化互动加强、年轻一代更好地吸收现代慈善理念的背景下,通过“文化反哺”的传递模式来实现现代慈善公益精神和实践的传递,可极大地帮助中国完成慈善事业的现代化转型。这既是改革开放的结果,也是40年来改革开放的社会伴生物。“文化反哺”能促进几代人之间的共生与契洽,通过对包括代际文化和代际差异在内的多元文化的相互包容,帮助实现社会剧烈转型中的代际和谐(周晓虹,2015)。慈善行为的反哺效应能够促成两代人的共同成长,实现传统慈善文化和现代慈善文化的相通和共融,推动中国慈善事业新的繁荣。

  上述研究对于健全我国慈善捐赠激励体系有重要启示。激励个体慈善行为,要把家庭置于慈善激励体系的核心位置,重视以代际关系为载体的慈善行为传递效应,充分发挥家庭对慈善行为的激励作用。慈善行为在家人中传递的主要方向和脉络可用来提高慈善激励的效果和精细化程度。总体来看,慈善捐赠向上的代际传递效应明显强于向下的传递效应。这既印证了我国下行代际关系在家庭中的核心地位,也反映了我国慈善事业的兴起和发展对子辈的深刻影响,从而导致子辈强有力的“文化反哺”效应。由此,在慈善事业的发展中,要加强对家庭里子辈的动员,充分考虑年轻人对于现代社会知识的接受能力,以及对电子产品和高科技的使用能力,鼓励年轻人帮助家庭中的长辈加强对慈善理念的吸收和慈善工具的运用,传播慈善精神。

  针对家庭主义对我国慈善事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有学者建议发展公益慈善事业需要依靠不符合“家本位”逻辑的行政力量以及企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高志奇、王佳,2011)。本研究从一个新的视角对家庭在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中的角色进行了审视。中国的社会结构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中的一个核心要素,既然“家本位”文化对大众的影响已根深蒂固,简单地回避家庭、以非“家本位”逻辑来设计慈善参与的激励措施终究不是长远之道。相反,我们需要深刻、全面地理解家庭对慈善事业的意义,从家庭本身出发,积极发掘家庭对于激励个体捐赠行为的作用。正如本研究所提示的,慈善行为和文化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传递能有效推动个体慈善捐赠行为的发生、家庭慈善行为的扩散以及社会慈善文化的培育。

  本研究的另一启示是要重视家庭慈善对维系家庭关系的意义。如同“文化反哺”为几代人走向共生与契洽搭建了便捷畅通的桥梁,慈善行为的反哺效应亦可促进代际和谐。慈善传播爱和利他主义精神,在慈善参与中知善、至善,除了有助于社会和谐之外,也有助于减少家庭冲突,调和家庭矛盾,改善家庭关系。此外,以家庭为主体的一些新的慈善参与形式,如“亲子公益”的推广,使“个体化”的慈善参与发展为“家庭式”的慈善参与,从“到场参加”模式变为“互动体验”模式。它不仅为子辈提供了参与家庭互动的平台,也为父辈提供了开展家庭教育和培养亲密亲子关系的机会。可见,家庭成员的代际关系既是家庭传递慈善行为的前提,也是其结果。

  基于此,慈善组织作为形塑慈善场域的重要行动者,在工作中要充分重视家庭代际关系,将慈善精神深深嵌入家庭文化之中。慈善组织的公信力、组织能力、动员能力和工作人员的交流能力等都会影响慈善参与者的规模和构成,并对家庭慈善的发展潜力产生影响,发展策略不当会导致慈善捐赠者的流失和慈善事业的停滞。而那些可以成功渗入家庭教育和亲子互动的慈善组织则能提高捐赠者的长期忠诚度。慈善文化与家庭活动之间的相互强化作用可促进慈善事业的繁荣。因此,家庭内部的代际关系对慈善组织理解慈善行为的存续与改变十分重要。中国社会的家庭文化、代际关系有其自身的特点,它们也是解读慈善现象复杂性与多元性的重要密码。

  本研究期望以慈善捐赠行为的代际效应为切入点,推动中国社会乃至华人社会慈善事业的本土化研究和理论创新。本研究还在国内现有全国性大型调查的基础上首次生成了与慈善行为相关联的家庭成员关系对,为后续开展更多研究提供了数据支撑。

  本研究也存在若干不足。首先,本研究只考察了个体是否参与慈善捐赠,并没有讨论捐赠行为的内部差异性,例如捐赠数额以及不同类型的慈善行为。这主要是由于国内现有全国性大型调查并没有将个体的捐赠行为细化,并且在少有的涉及个体慈善捐赠数额的调查中数据缺失严重,影响分析结果的效度。因而,本研究没能够细分慈善捐赠行为。尽管如此,本研究的目的也已实现。其次,为了更好地观察家庭场域中的行动者的行为及其相互影响,本研究只涉及了家庭同住成员,没有覆盖非同住的家庭成员。未来的研究可基于更完善的数据将非同住的家庭成员纳入进来,进一步揭示慈善捐赠行为的代际效应。最后,由于数据和资料的局限,尽管本研究基于文献回顾勾勒出了捐赠行为代际影响的路径,但只基于数据分析探讨了代际效应,而非具体影响机制。未来的研究可利用更有针对性及更为细化的数据,填补这一方面的缺陷。

  未来的研究还可进一步探讨慈善捐赠行为代际传递中的性别角色,比较父亲和母亲在慈善捐赠代际传递中的角色和影响,细化慈善行为社会化过程中的动力机制。同理,亦可比较儿子和女儿在不同婚姻状况下对慈善捐赠代际传递的作用,揭示文化反哺中的婚姻效应和性别角色。同时,还可尝试调节慈善捐赠代际传递中的各个控制变量,如性别、收入水平等对家人捐赠行为和个体慈善行为关系的影响,并且量化代际关系作为新的控制变量。最后,中国剧烈的社会转型及慈善事业所经历的不同发展阶段,使得家庭对于个体慈善行为的影响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区域存在差异,其中最为明显的是城乡差异和世代差异。对这一现象的深入思考,将有助于丰富慈善研究相关理论,同时对拓展中国社会变迁的相关研究具有较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这有待新的研究来进一步发掘。

  责任编辑:梅笑

  图片来自网络

  篇幅有限,参考文献、脚注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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