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内收入法典》对于慈善捐赠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3-20 22:0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08-06-05 15:05:27 | 查看:7875次

  周浩

  作为一个十分注重鼓励慈善捐赠的国家,美国《国内收入法典》对美国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做了具体的规定。

  在美国,能获得减税的捐赠必须是向有资格接受捐赠的组织进行的捐赠,而且只有对下列五种组织的捐赠才可以获得所得税扣除的优惠:
  一是按照联邦、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及美国属地法律,为下列一个或多个目的设立的社区福利基金、公司、信托、基金和基金会组织:①宗教目的;②慈善目的;③教育目的;④科学目的;⑤文学目的;⑥为预防对小孩和动物的虐待目的。此外,为促进全民和国际业余体育竞技的非赢利组织也有资格。
  二是退伍军人组织。包括美国的退伍军人分会、退伍辅助机构、信托公司和基金会等。
  三是按照寄居制度运作的国内友善团体,宗教团体和协会。向这类组织的捐赠必须只为宗教、慈善、教育、科学、文学、防止对小孩和动物的虐待的目的单独使用。
  四是某些非赢利公墓公司。但用于特殊地块照料、陵墓地下室的除外。
  五是履行政府实质职能的联邦、州、哥伦比亚特区、美国或美国属地的政治分区及印第安部落政府及其分区的政府实体。向这类组织的捐赠必须是只用于公共目的。
  捐赠人捐赠后,上述机构不必要明示向该机构的捐款可以从捐款人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只要认定是向免税机构捐款,该捐款额就可扣除。但捐款人是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能从其他应纳税所得中扣除还有比较复杂的限制。通常,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慈善捐款的扣除额不能超过该捐款人调整后毛所得的50%,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为20%或30%,超出部分可向后结转,结转期限不超过五年。公司最高扣除额为,在不考虑慈善捐赠扣除、净经营亏损结转、资本利亏结转或收受股息的扣除时所计算的应税所得的10%,超过限额部分的捐赠可以向前结转五年,结转的捐赠扣除要优先于当年的捐赠扣除。
  捐赠人既可以捐赠现金,也可以捐赠实物及有价证券等财产,但美国税法对现金和财产的捐赠规定了不同的优惠待遇。实物捐赠时,要评估捐赠物在捐赠时的公平市场价值,该价值是指在物品从心甘情愿的卖者转移到心甘情愿买者手中的价格,两者对相关事实有合理的知识,并不是被迫的买或卖。如果该物品的价值在上升,捐赠人可以做调整。实物捐赠还要受某些特殊规则的限制。对现金和财产的捐赠之所以有不同的待遇,是因为现金能提供更大的灵活性,也不需要评估,可以避免评估过程中潜在的滥用。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捐赠都可以减税。下列七项捐赠就不能减税:对特定个人的捐赠;对不合格组织的捐赠(没有资格获得减税捐赠的组织);自己能得到部分捐赠返还或期望获得个人利益的捐赠;提供时间或服务的捐赠(如献血或提供志愿服务等);捐赠者个人的费用(如吃饭或收养孩子的费用);为确定捐赠财物市场价值所花费的评估费用;财产部分利益的捐赠。
  作者单位: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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