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1-10 20:23 | 来源:郑州晚报 2019-01-04 AA03版 | 查看:1449次
郑州出台政府购买社工服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本报讯(记者 董艳竹)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要公开透明、讲求绩效;资金要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社会工作者的薪酬待遇按最新发布的社会工作行业在岗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总额执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郑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原则、经费预算内容、资金拨付要求等作了明确要求。
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
根据《办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金管理要遵循一定原则。管理信息要公开透明,加强购买服务资金管理的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公开相关政策、资金预算和执行等信息,实现资金使用管理的公开透明、讲求绩效。同时,资金管理要规范安全,规范购买服务资金管理程序,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合理预估政府购买服务所需经费规模和标准。项目经费预算主要包括薪酬待遇、督导培训经费、服务活动经费、项目管理经费等内容。《办法》明确,用于支付项目执行工作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社会保险等,不低于项目经费的70%。
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有具体保障
社会工作者的薪酬待遇有了具体保障。薪酬待遇按照郑州市统计局最新发布的社会工作行业在岗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总额执行,由用人单位根据职业水平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合理确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工作职级体系及相配套的薪酬体系,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需签订合同。合同应包括服务期限、服务内容、配备人员要求、项目金额及拨款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及其他等内容。购买主体与承接服务主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签订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会同项目其他相关方签署多方合同。
购买主体应根据合同约定的经费拨付时间及方式,及时拨付经费,确保项目顺利运作。购买经费结合中期、末期评估结果分3次拨付。原则上,购买服务合同生效后拨付首期服务经费,拨付比例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40%,中期评估合格后拨付第2期服务经费,末期评估合格后拨付剩余服务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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