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03 16:20 | 来源:人民日报 2018年09月30日 02 版 | 查看:587次
本报北京9月29日电 (记者彭波)9月30日是我国第五个烈士纪念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的首个烈士纪念日。英雄烈士保护法自5月1日开始实施。目前,这部法律具体落实情况如何?日前,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副主任诸政红。
“英雄烈士保护法坚持保护英雄烈士的鲜明价值导向,在实施过程中,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使‘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成为全社会共识,保护英雄烈士的良好社会氛围已经初步形成。”诸政红表示。
据介绍,英雄烈士保护法出台后,各地各部门迅速跟进,出台了一批落实法律要求、细化法律条款的意见、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意见》,要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等切实把好节目入口关、内容审核关、价值导向关,鼓励以英雄烈士事迹为题材的作品创作,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尊崇、铭记、学习英雄烈士的浓厚氛围。江西省依照英雄烈士保护法对《江西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拓展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范围,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保护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日常保护管理和修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法律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下发通知,要求依法惩处侵害英雄烈士权益、亵渎英雄烈士形象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司法保护作用。最高法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民事、刑事案件,加强对英雄烈士的全面保护,依法惩处侵害英雄烈士权益、亵渎英雄烈士形象等违法行为。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深入摸排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件线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英雄烈士保护方面的职能作用,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依法支持英雄烈士近亲属提起民事诉讼,督促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截至目前,已有江苏、山东、湖南、四川、宁夏等多地检察机关针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等问题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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