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14 22:18 | 来源:中国文明网 2014年8月 | 查看:1470次
人物故事:
孙波,男,1973年11月出生,蒙古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95年5月考入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现任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他从事审判工作近20年,始终工作在审判工作第一线,长期加班办案,忠实履行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他秉公执法,勤奋敬业,无私奉献;他潜心钻研审判业务,不懈攀登司法事业的巅峰;他勇斗病魔,忘我工作,为审判事业鞠躬尽力。由于长期忘我工作,导致身体严重透支,2011年5月,他被医院诊断为双肾衰竭,靠透析维持生命,但他依然坚守在审判岗位,生命不息,工作不止,他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公正司法、清正廉洁的优秀品质,展现了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光辉形象,谱写了一曲当代人民法官无私奉献的凯歌。他曾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被省委政法委评为“秋风行动”先进个人;被省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办案标兵”、“全省优秀法官”;被市委政法委授予“全市政法系统先进政法干警”;被市法院授予“全市法院办案标兵”、“全市法院先进个人”;荣记个人三等功2次,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一等功1次。2013年底被评为人民法院十大亮点人物,省委政法委和省法院先后下发文件,号召向孙波同志学习。2014年3月,孙波同志被省法院推荐为全国最美基层法官候选人,2014年4月,荣获全省“五一”劳动奖章。6月19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与人民日报社、中央电视台、中央电台、法制日报社主办的“谁是最美基层法官”活动中,孙波同志当选“全国最美基层法官”。6月25日,孙波同志被中共中央宣传部在中央电视台“时代楷模发布厅”发布孙波先进事迹,并授予孙波“时代楷模”荣誉称号。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和黑龙江省委分别作出学习决定,号召全国法院系统和全社会开展向孙波同志的学习活动。
孙波同志有生命不息、办案不止的钢铁意志。由于常年超负荷工作,身体严重透支,他终因劳累过度,致使双肾衰竭。2011年以来,先后经历两次换肾手术均未成功。目前,每三天就需要做一次透析的他仍然坚守在审判工作岗位上。在审理鞠海波等9人犯罪团伙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时,他克服因透析造成身体十分虚弱的情况,他忍受着透析后身体的虚弱、不适,从上午9点开庭一直到晚上6点多钟,及时将此案审结,深深地感动了单位领导和同事以及双方当事人。孙波同志曾对身边的同事说:“我不知道明天还能活多久,但我还是要办好今天的案件。”2004年,由于过度劳累,孙波被查出患有慢性肾炎。医生、妻子、父母,都劝过他,别不要命地工作了,身体健康是大事。其实,他何尝不知道身体健康的重要性呢?然而每当案件来的时候,他不由自主地就会放下身体,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对他来说,如果不能100%地投入在案件中,他根本做不到。有时,当他沉浸在案件的思索中时,几乎是一种物我两忘的状态,身边有没有人,在说什么,他一概不知。
孙波同志有潜心钻研、勇于登攀的敬业精神。为了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他先后参加了全国法院业大的法律学习和黑龙江大学法律本科成人教育班的学习。2003年他备战司法考试,在工作量大,审判工作任务重,白天根本无暇学习,加之孩子刚刚出生不久,他就趁妻子和孩子都睡觉的时间,深夜打开书本学习,并于当年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他坚持与时俱进,国家新法律法规一颁布,院里学深学透的第一人就是他。即便在换肾手术和透析治疗期间,他也始终坚持边治疗边学习、钻研审判业务知识。为办好非法集资案,他利用工作之余,搜集了全国各地的案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党和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编辑成册,供自己查阅和其他办案同志参考。根据我市矿难多发的实际,他结合审理的案件情况,总结形成了数万字的矿难案件处理调研文章,在全国法院的核心刊物《审判研究》上发表。省院对此很重视,委派他和省院的同志参加了全国人大、法院、检察院、公安部、安检部门等关于矿难案件的研讨会议。会上,他充分发表了自己对处理此类案件的意见和建议,对最高法院出台《关于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做出了积极贡献。
孙波同志有敢于担当、忘我工作的顽强精神。多年来,他办理了数十起大案要案。他先后审理了轰动全国的“白玉库、王剑波等人雇凶杀人案”、省法院指定审理的哈尔滨市“郑志起私分国有资产案”、原省国资委副主任“乔洪涛受贿、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等30多起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均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特别是2008年末,引起全市各级领导和群众广泛关注的“李庆波等人非法集资诈骗案”,案情复杂疑难,涉及受害人2600多名,孙波同志不顾身体有病,勇挑重担,主动承担这起案件的审理,先后审查卷宗400多本,起草各种汇报材料和审理报告20余万字,仅用两个月的时间,就依法公正审理了此案,受到全市社会各界的好评。由于历史原因,鹤岗中院曾积压刑事案件66件。对这66件刑事积案,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孙波因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善于攻坚克难,被中院领导委以重任。他毅然承担起这份寄予厚望的重任和责任。面对只有4个月期限的66起案件,他不等不靠,每天早来晚走,加班加点,白天开庭,晚上阅卷和写审理报告、判决书,连续20多天吃住在单位,与攻关组的同志经常不辞辛苦地去调取、核实证据,穿梭于法庭、办公室和看守所之间,仅用3个半月就高质量地审结了66起积案。在审理一起市纪委督办的案件中,他不顾医生和家人的劝说,在身体十分虚弱的情况下坚持开了三天庭,虽然面显疲惫,仍思路清晰地完成了审理任务,及时审结了该案。深深感动了当事人和本院干警。近20年来,他先后参与审理刑事一、二审案件1890余件,在他主审的430起案件中,无超审限案件、无改判案件和上访缠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98%。
孙波同志有司法为民、廉洁自律的职业操守。面对近百万元的两次换肾手术的治疗费,他从未向组织伸过手、张过口,也没有向组织提出任何困难和要求。他身处诱惑,却一尘不染,坚信“身正则不阿,志清则不惑”,从未拿过当事人一分钱;他淡泊名利,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他本色不变,一身正气,秉公办案,时刻把宗旨牢记心中,用心血和智慧谱写了人民法官的正气之歌。他意志顽强,继续与生命赛跑,与病魔抗争,把工作看作是对生命的延续,从不断超越、忘我工作中寻求生命的真谛,视钟爱的审判事业为生命,坚守着以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为己任的职业操守。在工作与家庭、社会关系上,他可能不是一个合格的丈夫,他从没给孩子开过家长会,没有在父母、亲人需要他时陪在身边,朋友的相聚总是少了他的身影,但他在工作需要时,在人民期盼时,他从来都是精神饱满出现在岗位上。
孙波同志有定分止争、司法为民的情怀。他始终不忘自己是人民的公仆,他要把所学用在为人民服务上。他经常到学校为学生上法制课,到办事处、企业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认真落实教育、挽救、感化的政策,全力做好未成年犯的帮教工作,他建立回访档案,定期了解少年犯生活情况,在心理疏导上他及时与学校、家庭沟通,共建帮教平台。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中,得知被告人因父母离异生活所迫走上犯罪道路,他一面说服教育,一面联系了朋友的企业单位,为他找了份轻体力工作,使其树立生活信心,开始了新生活。在工作的这些年里他促成未成年被告人返校读书21人,其中9人考上大学,为失足未成年犯解决就业、帮困捐款、情感沟通是家常便饭,这些失足青少年都感谢这位“法官叔叔”。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旦处理不好会激化矛盾,成为新的不稳定因素,他以社会稳定为大局,带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审理的每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都要在庭审之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积极调解,千方百计地争取让受害人的损失得到弥补,让被害人和被害人家属受伤的心灵最大限度地得到补偿和慰藉,让犯罪的人认识到自己所犯的过失给受害人带来的损害,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从而彰显法律的正义,使矛盾得到最大限度的化解。
孙波同志用生命、执着、顽强书写了自己的人生;用公平、公正、公心诠释着人民法院责任的真谛。他是新时期人民法官的优秀代表,是全市法官学习的榜样,是全市党员干部学习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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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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