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植忠:模范法官24年植根于群众 两次换肾仍坚守岗位一线(图)

发布时间:2018-07-10 22:10 | 来源:中国文明网 2015年12月 | 查看:1119次



人物故事:

  黄植忠,男,1961年5月生,中共党员,历任博罗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一级法官,现任博罗县人民法院园洲人民法庭副庭长。他连续多年被县法院评为先进个人、办案能手,2006年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民商事审判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被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2007年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2008年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一等功”;2008年被最高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2009年又获“广东省先进工作者”、惠州市“感动惠州2008年度人物”;2012年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模范法官”;2014年被评为“全国勤廉榜样”;2015年4月被中共中央、国务院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等。 

  扎根基层,真心服务群众 

  黄植忠同志于1991年被招入博罗县人民法院并一直在园洲法庭工作至今。他一直扎根于人民法庭的岗位上,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为辖区的社会和谐稳定尽心尽力。在法庭工作期间,先后三次遇上了可以选择令人羡慕的职业、职位的机会,但都没有动摇过他扎根做一名基层人民法官的决心。他坚持群众观念,深深植根于群众中,经常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处理案件。二十多年来,共审理案件2000多宗,没有一宗超审限,也没有一个当事人上访,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办案效果。近几年来,黄植忠同志每年审结案件的调解撤诉率都超过70%。 

  爱岗敬业,忠于审判事业 

  多年来,黄植忠同志本着对审判事业的忠诚和热爱,始终坚守人民法院的最基层办案一线,为了妥善处理好每一宗案件,经常加班加点,日积月累,体质变得越来越差。 

  2002年5月,黄植忠同志在一次例行身体检查中发现,两个肾分别萎缩70%和75%,经医生诊断为尿毒症。同年9月,黄植忠同志进行了肾脏移植手术。手术后医生叮嘱必须休息半年,每天要吃三四十粒抗排斥的药,要求他只能从事较轻的工作。但出院后仅仅一个月,因为放不下手中的案件和法庭的工作,他主动向领导要求回到了审判岗位,坚持带病工作。 

  2009年下半年来,由于在复查中发现毒素升高,医生把原来每两个月复查一次改为每个月复查一次,并增加了抗排斥药的剂量和护肾药。2011年2月,经广州南方医院检查发现黄植忠原先移植的肾脏功能已丧失70%,医生和教授建议黄植忠必须尽快做肾脏移植手术。2011年12月,黄植忠经中山医院进行第二次肾脏移植手续。即使是这样,黄植忠也无法放下他钟爱的审判事业,出院后仍然坚持在工作岗位上。 

  真诚关爱,传播法律温暖 

  “对人民群众感情有多深,办案就会有多用心;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有多亲,司法为民的力度就有多大;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有多真,群众的满意度就有多高。”在基层法庭工作的黄植忠慢慢琢磨出这样一个道理。他认为那种千篇一律的“坐堂办案”、“机械办案”的僵化办案方式,是对人民群众感情的麻木不仁,是对司法为民的肤浅理解。在落实司法为民方面,他不仅切实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做出公正的裁判,更以人民的情怀关注民生,以对群众深厚的感情解民忧,排民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真诚关爱、笑脸相迎、耐心倾听是黄植忠多年来与当事人接触所坚持的工作态度。黄植忠总是耐住性子,听当事人把话讲完,通过倾听诉求,通过情感交流建立起与当事人之间信任的基础,减轻当事人对法院、法官的消极抵触情绪,同时通过倾听了解当事人的心结在哪,找到化解矛盾的切入点,为顺利化解纠纷奠定基础。 

  救死扶伤,彰显道德品质 

  2012年6月15日下午,出差回来的黄植忠在高速公路上发现一辆警车刚刚发生事故,车上四名警察全部受伤。黄植忠与随行开启警车车灯就近停下前去救人。经过及时抢救,三名警察均无生命危险。省法院陈华杰副院长对黄植忠救人的事迹作出了批示,认为黄植忠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再次证明了基层法官的司法价值观。省高级人民法院为黄植忠同志见义勇为荣记个人二等功。 

  寓情于法,追求案结事了 

  民事案件虽然大部分是家长里短的纠纷,却事关千家万户,事关民生和谐,有时候一个小小的相邻关系纠纷处理不好就会闹出大事。只有采取让群众信服的方式审结案件才能彻底化解矛盾。在处理案件时,黄植忠首先考虑的问题是案件能否通过调解加以解决。根据案件情况、背景的不同,当事人身份、性格的差异,有所侧重地采取不同的调解态度和对策措施。在多年的工作中,黄植忠总结出亲情调解、轮流调解、迂回调解以及喝茶调解的“调解四法”。对于比较容易激化的矛盾纠纷,更是多种调解方式方法并用。目前,黄植忠的“调解四法”已经在博罗法院得到全面的推广和运用,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廉洁自律,常怀感恩之心 

  作为一名法官,黄植忠曾经说过:“脱下法袍,我也是一名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我也有自己的喜怒哀乐,有我的愿望和想法,也希望得到公平的对待。我能理解到法院打官司的群众渴求正义的心情。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公平正义也是一名人民法官毕生的追求。我国的法官与西方国家法官不同,我们的法官叫‘人民法官’,人民赋予了法官权力,法官办案就要有人民的情怀,查清事实真相,保证公平正义的实现。我常想,如果不遵循事实,违背良心裁判,我的心里一辈子都不会安乐。” 

  法院受理的案件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法官在办案的时候,难免会遇到各种诱惑和干扰,黄植忠也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尤其是在他做了换肾手术后,经常有人以他治病吃药需要钱为由,向他赠送钱财;还有些人以黄植忠需要补充营养为名,隔三差五的就请他吃饭。每次他都会婉言拒绝,时间长了,许多人都知道黄植忠不收钱财不受请吃。多年来,他出于对审判事业的忠诚和热爱,出于对人民群众浓厚质朴的感情,多次放弃了转行到待遇更为优厚的岗位的机会,始终坚守在人民法庭的办案一线,始终坚持清正廉洁、秉公执法。 

  黄植忠有颗感恩的心。他一直认为组织上和社会上给了他很多的关爱和荣誉。领导们和同事们给了他很多的支持和帮助。他除了心怀感激之外,一直在思考怎样回报社会,关注社会。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当地百姓的灾难,深深牵动着黄植忠的心。他虽然有病在身,高额的治疗费用已经使他的生活拮据,但正是因为病痛,使黄植忠对灾难有了更深的感受,使他对灾民有了更深的怜悯之情。黄植忠毅然把社会各界捐给他作医疗费的24831.10元全数转捐给了灾区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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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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