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07 12:55 | 来源:中国文明网 2015年10月 | 查看:2630次
人物故事:
李元敏,女,汉族,47岁,中共党员,伊宁县胡地亚于孜乡盖买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李元敏是山东牟平人,幼年时随父母来到伊宁县胡地亚于孜乡盖买村。在盖买村生活的近50年里,她与村里各族群众亲如一家,像对待自己的父母和兄弟姐妹一样无私帮助村里的各族群众。自2005年起,她先后担任胡地亚于孜乡盖买村党支部委员、党支部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9年来,她在平凡的岗位上,认认真真履职,踏踏实实做事,为盖买村的转化和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赢得了各族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李元敏生活在盖买村,就把盖买村的各族群众当亲人,不分你我,不分民族。她在日常生活中学习尊重民族群众的风俗习惯,与各族群众融为一体,老百姓亲切的称她为“杰米拉”。在身边的民族群众遇到困难时,她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帮助他们,把买和布里赞老人认作妈妈,把拜地努尔认作姐妹,帮她成家立业。在自己的孩子生病无暇照顾的时候,维吾尔族阿帕也像疼爱自己的孩子一样帮助她照顾孩子。李元敏的民族团结,不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而是发自内心,融于生活之中。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她无私地帮助身边每一个需要她的人。邻居家的小阿曼古丽生病,她连续奔波两三天,为她募集治病钱8500多元。村民陈善英患小脑萎缩不能自理,丈夫又车祸去世,李元敏不仅送她去养老院,为方便其女儿欢欢上学,还把欢欢接到自己家中当女儿。看到村里老人去清真寺的路难走,主动找人把路修好。
李元敏真心对待群众,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被选为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她坚持和男同志一起值班、一道巡逻,带头包巷联户。她克服多年糖尿病的折磨,始终奔波忙碌在田间地头,村里建阵地,群众盖富民安居房,修路修渠,李元敏都事事亲自上阵,时时冲在前头,一年穿烂了五六双鞋。她用自己全部的时间和精力干好村里的每一件事,在她的带领下,盖买村近两年完成了408户安居富民整村推进建设项目、2公里防渗渠和9公里巷道铺油、18公里庭院供水渠和25公里道路砂石化,集体收入增加了40多万元,而自家的奶牛养殖,从70多头减少到了15头,她说“我是一名党员,又是支部书记,就要首先干好群众的事,自己的事耽误一点不算啥”。
作为村里的“一把手”,李元敏立场坚定,爱憎分明。刚一上任,就对2名纪律散漫,不履行职责的村干部予以开除,对有能力肯干事的村干部各用其能,团结干事。对多占集体土地的农民,李元敏充分依靠发动党员和群众,公开村务,民主管理,收回被占的机动地,给村里52个年轻人划了宅基地。对低价承包的沙场,她拒绝老板的利益诱惑,提高沙场承包价,村集体收入增加到50多万元。对非法宗教活动、着吉里巴甫服饰和非正常留大胡子人员,李元敏坚决治理,主动与思想顽固的重点人员、持“瓦哈比”思想人员结成对子,每周邀请重点人员到村委会谈心、谈话,思想上给予帮助,生活上给予关心,她还主动关心帮助两名服刑的重点人员家属解决困难,用心感化他们,村里重点人员思想转化明显。
她真心实意服务群众,千方百计为群众办实事,带领群众致富增收,把一个问题突出的后进村建成了全县的“治村强村”示范村,她个人2010年获“自治区民族团结模范先进个人”称号、“伊犁州妇联巾帼英雄”荣誉称号、“伊犁州民族团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1年获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自治州“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2013年获自治区第三届道德模范候选人提名、2013年5月最美新疆人等荣誉称号;2013年6月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2014年荣获“感动新疆”十大人物称号;2015年8月荣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四届道德模范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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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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