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图)

发布时间:2018-06-11 21:16 | 来源:新华网 2018-06-08 21:02:31 | 查看:853次

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 6月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向俄罗斯总统普京颁授首枚中华人民共和国“友谊勋章”。这是中国特色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确立以来的一次重要实践。

  同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接受了新华社记者采访,对中国特色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作出进一步介绍。

  这位负责人表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充分发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的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

  为此,党中央确定了“1+1+3”的制度建设方案,即:党中央制定一个指导性文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一部法律,有关方面分别制定党内、国家、军队3个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在此基础上制定有关配套的具体办法和规定。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同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2017年,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以及配套授予办法,经党中央批准实施。

  “这标志着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搭建形成,统一、规范、权威的中国特色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已经确立。”这位负责人说。

  在新确立的制度体系中,功勋荣誉表彰主要由勋章、荣誉称号、表彰奖励和纪念章4个类别组成。

  ——勋章是党、国家、军队的至高荣誉,主要有“共和国勋章”“七一勋章”“八一勋章”和“友谊勋章”。“共和国勋章”授予为党、国家和人民的事业作出巨大贡献、功勋卓著的杰出人士,是国家最高荣誉;“七一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党员,是党内最高荣誉;“八一勋章”授予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建立卓越功勋的军队人员,是军队最高荣誉;“友谊勋章”授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也是国家勋章。

  ——荣誉称号是对个人和集体突出功绩的褒奖形式,主要有国家荣誉称号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的荣誉称号。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杰出人士。

  ——表彰奖励按层级分为国家级表彰奖励、部门和地方表彰奖励。国家级表彰奖励主要有“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先进党组织”党内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国家科学技术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等,以及中央军委奖励表彰。部门和地方可根据相应权限开展表彰奖励。

  ——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可向参与特定时期、特定领域重大工作的个人颁发纪念章。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省级党委和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可以颁发纪念章。纪念章是荣誉性纪念。

  为记载功勋荣誉获得者及其功绩,还专门设立了党、国家、军队功勋簿。

  这位负责人表示,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应受到国家和社会尊重,以精神激励为主,也享受相关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等。比如,设立党、国家、军队功勋簿,记载功勋荣誉获得者及其功绩;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可以受邀参加党和国家庆典和其他重大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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