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无性婚姻,如何对拒绝离婚的TA说再见

发布时间:2018-03-23 21:42 | 来源:今日女报 2018-03-22 09版 | 查看:3720次

  文: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陈炜

  “在三八节前,她终于拿到了离婚证。”3月8日,宁波市天一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向全国网友分享的这个“喜讯”,一时间成了热议的话题。

  公证员口中的“她”,是一名遭遇无性婚姻的妻子,面对“柏拉图式婚姻”和拒绝离婚的丈夫,她有苦难言,投诉无门,最终不得不精心搜集一段微信对话截图作为证据,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离婚。

  然而,当网友正为女子该不该因“无性”而选择离婚爆发口水战时,一个现实的问题更值得关注——在中国的传统观念里,“无夫妻之实”似乎并不能作为离婚的条件,因“性”而离婚更是荒谬;但是,倘若一方心理生理饱受折磨,一方却迟迟不放手,当婚姻被道德“绑架”,是忍还是离?来看看今天的故事。

  恋爱5年结婚,结婚5月“闪离”

  又是一对结婚不到半年就离婚的小夫妻——3月17日,湖南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帅翻开了自己的案卷记录,讲述了一起曾受理的因追求“性福”而离婚的官司……

  2017年12月9日,张帅的律师事务所来了一名年轻的委托人。28岁的张莉莉(化名)是一名长沙白领,之前与丈夫相爱5年,好不容易结婚了,却熬不过5个月,要求立马离婚。

  与大多数离婚官司不同,女方张莉莉主动提出“向法院申请强制离婚”的要求,“没有调解的可能性”。 

  “我很好奇,因为她和丈夫自由恋爱,对方又没有任何不良嗜好,怎么就闹到要离婚的地步?”张帅说,忸怩了很久,张莉莉才说出了自己的苦衷——自2017年7月结婚起,他们的夫妻生活就很不正常。恋爱时,丈夫以“保护”为名不与她同房,因为“要把女朋友的第一次留到结婚”,这一度让张莉莉很感动。经历5年的爱情长跑,两人终于结婚了,可丈夫还是怎么都不肯“碰”她。

  丈夫是个老实人,会不会是“经验问题”?3月20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张莉莉。她告诉记者,为了追求婚姻的“性福”,她尝试了很多打破底线的办法,可丈夫始终无动于衷。慢慢地,张莉莉开始对自己失去信心,甚至怀疑丈夫“在外面有人”。 

  “夫妻生活不和谐,我的疑心都变得特别重。”张莉莉说,有一次,她偷偷翻看丈夫的手机,企图查到出轨的证据,结果被丈夫发现,这才有了一次深刻的谈心——但也正是因为这一次谈话,让她开始寻求离婚作为出路。

  “他说自己没有男女方面的想法,但是很爱我。”张莉莉理解不了丈夫“想过柏拉图式婚姻生活”的观念,于是,她第一次提出了离婚,但当场遭到了丈夫的拒绝。

  不同意离婚,那就一起解决问题。想着可能是丈夫的身体出了毛病,张莉莉便陪着他一起去医院做了检查,可结果显示都很正常。之后,丈夫的反应变得更加敏感,“他连换衣服都要刻意躲开我,让我觉得自己根本是个外人”。

  那就下决心离婚吧!面对坚决不愿意离婚的丈夫,张莉莉私下找了律师,希望走法律途径结束这段婚姻。但是,根据法院的审判实践,很难仅凭张莉莉的一面之词就认定他们的婚姻已经无可挽回并判决离婚。

  “那就想办法取证,证明确实存在夫妻生活问题。”张莉莉想到与丈夫在微信中对上述私密问题进行过详细的沟通,“没想到,微信截图还真有用!”

  微信上,丈夫一方面承认自己无法正常过性生活,另一方面,婚后张莉莉曾经鼓励并积极改变过现状,但因对方消极配合,导致夫妻间无法进行正常的性生活,也无法生育。

  于是,在法院对张莉莉与丈夫的微信聊天内容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并作为证据制作成公证书后,最终以夫妻生活不和谐导致双方感情破裂为依据,准许张莉莉离婚。

  专家说法

  多年前,媒体就有报道“夫妻生活不和谐,丈夫(妻子)却难离婚”的案例。在传统观念的左右下,人们该如何选择?3月20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邀请相关专家,从法律、情感、社会等多角度进行了分析。

  律师

  婚姻“无性”被视为“家暴”,可强制离婚

  张源伟(湖南湘溪律师事务所律师)

  《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享有配偶权,婚后男女一方都享有与对方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于同一住所的权利,另一方有与对方同居的义务,这包括夫妻间的性生活、共同寝食和相互扶助等权利。所以,拒绝性行为,可以看成一种精神虐待或家庭冷暴力。

  此外,按照《新婚姻法》的规定,虽然感情破裂可诉讼离婚的情形有限,“无性婚姻”并没有在其中,但由于法律规定了“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因此,“无性婚姻”是否能被看作是“感情破裂”,这就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畴。一般来说,法官在处理因“无性婚姻”起诉离婚的案件中,往往会依自由裁量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因此判决离婚的概率较大。

  法律小贴士

  早在1989年,《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这种情况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不过,离婚当事人对自己提起的诉讼主张必须向法院提交合法的证据。张源伟提醒,无性婚姻官司的取证很难,一般来说,建议从以下方面搜集:

  1、医疗机构的就诊记录,同时要证明就诊有一定时间段,难以治愈;2、两人分居两年的证明;3、证明丈夫性冷淡的录音、视频。

  社会学家

  因性离婚不可耻,但应多体谅

  张楚文(湖南省社会学研究协会秘书长)

  在如今性观念较为开放的时代,“性”已经不再是一个羞于启齿的话题。受传统礼教的影响,中国女性一向是沉默容忍的典范,在各种社会生活中都处于被动地位。直到随着西方20世纪60年代性革命的蔓延和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女性在性生活中的地位才逐渐提高。如今,有不少女性在性爱中能够主动示爱,这是女性性权意识提高、社会全方位的进步的表现。 

  婚姻的幸福度是和爱心、责任心、共情能力、表达情感的能力等成正比的,所以,家庭的目标是和睦与快乐。婚姻是否和谐,除了工作压力的影响,关键还得看夫妻二人的心中,对婚姻的理念是“和”还是“争”。 

  当女性在婚姻遇到“无性”,且忍无可忍,应该坚定地利用法律武器勇敢维权。因为性生活不和谐去离婚,并不是一些人眼中认为的多可耻的事情,和谐的夫妻生活有利于增进夫妻关系。

  不过,也不可盲目放弃,应寻求解决之道,例如性出了问题有可能是因为生理上的,也有可能是因为方式方法不对,不同的问题要用不同的方法解决,夫妻间要相互理解,多鼓励多沟通、少埋怨少指责,一起构建和谐幸福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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