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14 20:14 | 来源:华商网 2017-12-14 A8版 | 查看:876次
经协商,宝鸡人秦某给了山西店主精神补偿费7万元当地警方已立案侦查
两个月前,宝鸡人秦某全家老小三代11人驱车回老家山西潞城,安葬去世一年的母亲的骨灰。他将骨灰盒带到下榻的酒店后被发现,店主提出10万元索赔,经协商达成了7万元的精神补偿。
针对此事,山西潞城市警方目前已立案侦查。
昨晚,华商报记者联系到秦先生进行了采访。
华商报:您祖籍是山西潞城市,有没有在当地生活过?对当地风俗了解吗?
秦先生:父亲是潞城人,我从小在外地长大,对当地风俗不是很了解。
华商报:为啥把骨灰盒和花环带到酒店房间?有没有设灵堂?
秦先生:我们一行13人,10月1日凌晨开车从宝鸡出发,上午10时到达潞城市四季金源商务酒店,准备在酒店休息一下。当时没多想就把车上的东西都搬到了房间。搬骨灰盒时店方看到没制止,搬花环后才吵了起来。母亲去世已一年多,我们不可能再在酒店设灵堂,而且进酒店前后不到10分钟,怎么可能设灵堂?把花环搬上楼,是准备给鲜花喷点水。
华商报:店方提出质疑时,你怎么处理的?
秦先生:我给对方解释不知道当地风俗,请求原谅。并提出不住酒店了,600元押金不要了。但对方不同意,后来我们提出给五千至一万元赔偿,对方称没有10万元走不了。
华商报:在什么情况下,你给对方支付了7万元?
秦先生:报警后,当地派出所民警赶来了解情况后,让给店方一些赔偿,我们提出车辆被扣,民警称扣押不到24小时没法处理,随后称下午再来,但一直再没出现。由于第二天的行程不能受影响,我的亲戚找到当地的村干部调解,该村干部和对方谈后让我们出8万元。我们又和店方协商,他们说要当场给7万元。无奈之下,我们凑了7万元给对方,还写了道歉书。
华商报:目前事情最新进展是什么?
秦先生:事发后,当地警方称立案调查了。10月12日,他们来宝鸡对我们做过笔录,但此后再没跟我联系。我多次联系潞城警方,但电话打不通。媒体报道后,12月12日晚,当地干部联系我,让我回潞城协商解决此事,我拒绝了。
华商报:对于此事,你还有什么想说的?
秦先生:事发后,我咨询过宝鸡当地警方、检察院、律师,希望这件事能在法律的范围内依法处理。 华商报记者 杨宁
酒店:对这事太忌讳了
事发后,潞城四季金源商务酒店店主白某的儿子向当地媒体记者讲述了当天的经过。
他说,当时他问秦先生是不是拿骨灰盒上去了,秦先生说放在了房间,打算在那里设个灵堂。
“这个东西在我们这儿太忌讳了。当地人都知道,棺材肯定是不能进房间的。”白某儿子说,“这个东西放在房间,你让我们以后如何营业?”
提及事发后酒店是否扣留车辆时,白某的儿子说,当时秦先生来了4辆车,开出去2辆,只留下两辆车不让出门,人可以自由出入,“解决的办法很简单,你要么找政府解决,要么给我们10万元。他找到了我们村村干部,商量后给了7万元。”
民俗专家:客人做得不妥
针对此事,85岁的山西省民俗协会理事申双鱼老人表示,按照山西上党地区的民俗习惯,骨灰盒一般是不允许带到公共场所的,这一点客人做得不妥。客人在没打招呼说明的情况下偷偷带进去显然做得不对。店主象征性地要求赔点钱也能说得下去,但索要10万元赔偿比较多,赔7万也是个不小的数字,不合乎常理。
律师:店主有“胁迫”之嫌
山西英佳律师事务所的原冰律师说:目前我国并无禁止或限制携带、运输骨灰的规定。但一般讲,非亲属对他人骨灰是有避讳的,按酒店业主讲,客人甚至准备在酒店房间临时设置灵堂则更是不妥。酒店业主采取限制客人车辆离开的方式强行索要赔偿的行为方式不当,有“胁迫”之嫌。其最终索要7万元的赔偿款是否合适,有待商榷。是否“维权过度”、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则需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后依法认定。
如果顾客认为酒店业主的行为有“胁迫”,给予的赔偿款违背了其真实意思,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受到胁迫为由要求撤销给予酒店业主的赔偿,并返还其支付的赔偿款。 据《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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