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12 21:32 | 来源:民政部 2015-08-27 | 查看:5060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办、民政厅(局)、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办、民政局、团委,各相关志愿服务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文明委﹝2014﹞3号),提高志愿服务信息化水平,由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和共青团中央组织有关单位制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MZ/T 061-2015)(以下简称《基本规范》,见附件),作为行业标准日前已批准发布。为做好该《基本规范》的推广应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广应用《基本规范》的重要意义
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是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合理配置志愿服务资源、提升志愿服务效能的重要载体,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近年来,一些地方和志愿服务组织自主开发了本地区、本组织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为志愿者注册登记、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记录志愿服务时间等方面提供了便利、发挥了作用,但因业务流程不规范、数据标准不一致等原因,导致各系统之间不能互联互通、信息不能共享,影响了信息系统的效能,制约了志愿服务的发展。《基本规范》是在研究分析多个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梳理总结志愿服务发展需要基础上,首次对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功能作用、共享与交换、信息安全等作出的统一规范和要求。《基本规范》是我国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领域第一个全国性行业标准,是开发、完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基础标准和重要参考。各地区、各部门、各志愿服务组织要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建立中国特色志愿服务体系的高度,充分认识推广应用《基本规范》的重要性、必要性,按照《基本规范》的要求开发完善、选择应用相关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尽快实现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互通互联、信息共享。
二、着力推进《基本规范》的推广应用
《基本规范》对志愿服务过程中涉及的志愿者、志愿团体、志愿服务项目、培训、表彰奖励、志愿服务时间、评价投诉、志愿服务证明等进行了基础数据规范,明确了信息系统共享与交换的接口种类、技术参数,是开展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和升级改造必须遵守的基本标准。各地文明办、民政部门、团委和各志愿服务组织要以推广应用《基本规范》为契机,加快推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建设。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加大《基本规范》的宣传普及,组织志愿服务管理人员、信息系统开发建设人员、运营维护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全面了解掌握《基本规范》的具体内容和基本要求。民政部等部门将依据《基本规范》,将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为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提供给各地区、各部门和志愿服务组织无偿使用。尚未建设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原则上应选择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避免重复开发和资源浪费。确需自行开发的,可以按照《基本规范》要求自主开发,并与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行对接互联。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要依据《基本规范》抓紧开展系统升级改造工作,使系统符合《基本规范》的要求,并尽快与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志愿服务数据共享与交换。
三、加强对《基本规范》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
推广应用好《基本规范》,已列入中央文明委2015年重要工作安排。各地文明办、民政部门、团委和志愿服务组织要高度重视《基本规范》推广应用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搞好协作配合,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推广应用方案,强化工作督促和任务落实,扎实推动《基本规范》的应用实施。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依据《基本规范》开展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改造和运营维护工作给予资金支持。要总结提炼《基本规范》推广应用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研究完善《基本规范》内容,充分发挥《基本规范》在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民政部等部门将适时举办全国性培训班,对《基本规范》的学习宣传和推广应用进行专题辅导和培训。推广应用中的问题应及时报民政部。
附件:《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MZ/T 061-2015).pdf
中央文明办
民政部
共青团中央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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