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动机撒硬币”老太70岁不予拘留 尊老还是害老?(3图)

发布时间:2017-07-01 18:18 | 来源:观察者 2017-06-28 18:58:45 | 查看:687次

  据中国网6月28日报道,事情大家应该都已经知道了:昨天在浦东机场,有个老人搭乘南航的飞机去广州,登机前为了“祈福”往A320的左发动机里扔了一把硬币,一毛五毛都有。幸亏被后面排队的乘客发现并报警。这一把硬币,导致航班延误了5个多小时。

  今天,上海警方公布了处理结果:对该乘客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但因其年龄已超过70周岁,拘留不予执行。

机务人员检修发动机后共发现9枚硬币

  警方辟谣:并非免罚“扔硬币老太”

  之前,有媒体援引上海警方的话称,虽然涉事旅客邱某的行为造成了航班延误5个多小时,但机务人员找到了全部9枚硬币,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危害,考虑到邱某已经80岁了,且没有故意破坏的主观愿望,对其不予处理。

  这一说法目前已被警方纠正。

  据最新消息,上海警方已表示:

  经上海市公安局国际机场分局调查,涉事旅客邱某(女,80岁,无违法犯罪和精神疾病记录),称其抛掷硬币是为祈求平安。据邱某邻居反映,邱某平日信佛。

  据了解,撒硬币老太邱某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单位生产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将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但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考虑老太已经80岁,其年龄已超过70周岁,因此拘留不予执行。

相关媒体截图

  若造成严重危害最高可判死刑

  如果造成严重危害,就会从治安管理处罚范畴上升到刑事犯罪领域,量刑方面最高可判死刑。刑法中所指的“破坏交通工具罪”,就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工具作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拆开发动机检查损失约100万元

  这次事件有两个“幸运点”,一是飞机还未发动就有其他旅客报告异物可能侵入发动机,避免了后续可能发生“更严重、更可怕”的事件;二是机务人员现场找到了发动机内部的一枚硬币,确认了飞机可以安全起飞。

  记者采访了一位资深机务人员。据他介绍,这种情况一般是先确认硬币的数量,然后打开发动机整流罩,同时拿一个类似胃镜一样的设备“孔看”,寻找硬币,昨天南航机务人员正是这么做的,幸运的是找齐了所有抛撒出去的硬币,确认了发动机可以正常工作。

  “如果没人报告有人向发动机抛撒硬币,后果可能不堪设想。”这位资深机务说,“如果硬币在地面没有影响发动机工作,到了空中才改变姿态、滑到发动机核心部门,就会把高速运转的叶片打成锯齿状,轻则造成发动机报废,只能单发运行,重则机毁人亡也有可能。”

  如果初步检查,没有找到硬币,又不能确认发动机里是否还有异物,这时候就要停止这架飞机的运营,把飞机拖进机库,拆开发动机仔细检查,“由航空公司的机务人员拆发动机快则一天,慢则两天甚至更长,而租用机场机库一个小时的费用就是8000元,加上机务人员的人工成本和飞机闲置造成的损失,一般损失在100万人民币左右。”如果航空公司自己的机务还搞不定,要找发动机原厂或指定维修商维修,损失就更大的。最后,如果发动机报废,只能换一个发动机的话,像空客A320的一个发动机就要1100万美元。

  “法不责老”,

  尊老还是害老?

  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这种传统在当今社会应该被继承和发扬下去。但是,尊重和爱戴不等于对待犯错老人的无限量容忍,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犯下的错误付出代价,老年人是否应有特权?

  2015年6月27日,福建泉州一老太太坐错公交,中途想下车。司机告知到站停,拒绝要求。其后老太用拐棍殴打司机十余分钟,拎起垃圾桶砸向司机,称“你报一百次警也没有用”。最后老太和乘客都下车了,司机趴驾驶台哭了……

  无独有偶。

  2015年8月22日,四川达州3名曾在2013年因扶老人被讹的男孩获得“搀扶老人奖之委屈奖”,共5000元。颁发奖金的民间公益组织负责人认为,“给好人发奖就是让好人做好事之后,不再受到委屈,证明他们不‘傻’。”

  达州警方经过调查认定,“委屈奖”事件中,涉事老人及其儿子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因老人年满70岁依法不予执行,老人儿子被处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纵观之前的案例,这样的处罚已属难能可贵,至少敲诈一方受到了处罚,但这还远远不够,因为实施敲诈勒索的主要责任人并未受到实质性的处罚,就因为他年满70岁。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70岁以上老人免于行政拘留,但并未规定其连罚款都不用交,如果只因年满70岁就不会受到任何处罚,那实质上意味着他们可以不受法律约束,甚至可以借此放心地去敲诈碰瓷。

  显然,尊老爱老不意味着以情代法,一味地姑息迁就不仅让法治蒙羞,而且纵容了极少数老人为老不尊、倚老卖老,于是才会出现“老人殴打公交司机十余分钟,称‘你报一百次警也没用’”这样的咄咄怪事。

  尽管往飞机发动机扔硬币的邱老太太不似上述两位老人,有主观恶意。但有网友认为,要想让那些无法制观念的老年人有所收敛,必须得增加他们的违法成本。然而,如何才能在增加老年人违法成本的同时,还不违背法律中“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送拘留所执行”这种从轻处理的要求呢?这应该成为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研究的议题。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高官巨富不能例外,但年龄就能成为违法不究的挡箭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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