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01 21:55 | 来源:人民日报 2017-06-01 09版 | 查看:970次
维护网络安全 保护人民利益
本报记者 张 洋
《网络安全法》于6月1日起施行,记者日前就法律实施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网络安全法》的公布和施行不仅从法律上保障广大群众在网络空间的利益,有效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和安全,还有利于信息技术应用,有利于发挥互联网巨大潜力。同时,针对外国协会和机构的一些担心,该负责人明确表示,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根据本国国情,制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并依法对网络进行管理,完全是各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情。制定和实施《网络安全法》,旨在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而不是要限制国外企业、技术、产品进入中国市场,不是要限制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记者还了解到,《网络安全法》公布后,各地各部门、广大企业、科研单位和院校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按照法律要求抓紧研究起草相关制度文件,包括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办法、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等。其中,《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等配套制度文件已经公开发布。国家标准化部门正抓紧组织制定《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国家标准。
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是《网络安全法》新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这一制度将如何实施?同时,《网络安全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这种规定会不会限制数据跨境流动,影响国际贸易?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要求,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按照《网络安全法》的要求,抓紧制定相关配套规定,其中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办法有望近期公开征求意见。
同时,《网络安全法》关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相关规定,旨在维护国家网络安全,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不是要阻止数据跨境流动,更不是要限制国际贸易。落实法律要求,要把握以下几点:1.这是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提出的要求,而不是对所有网络运营者的要求。2.不是所有的数据,只限于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这里的重要数据是对国家而言,而不是针对企业和个人。3.对于确需出境的数据,法律作了制度安排,经安全评估认为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出境。4.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个人信息可以出境。特别要说明的是,拨打国际电话、发送国际电子邮件、通过互联网跨境购物以及其他个人主动行为,视为已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
问:《网络安全法》提出要推广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可信”是什么含义?
答:安全可信与自主可控、安全可控一样,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含义:一是保障用户对数据可控,产品或服务提供者不应该利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重要数据,损害用户对自己数据的控制权;二是保障用户对系统可控,产品或服务提供者不应通过网络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损害用户对自己所拥有、使用设备和系统的控制权;三是保障用户的选择权,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应利用用户对其产品和服务的依赖性,限制用户选择使用其他产品和服务,或停止提供合理的安全技术支持,迫使用户更新换代,损害用户的网络安全和利益。
安全可信没有国别和地区差异,国内外企业和产品都应该符合安全可信的要求。
问:根据《网络安全法》,《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已经正式发布,这会不会给国外企业带来不公平待遇,形成事实上的技术壁垒?
答:该办法规定,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审查,其目的是提高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可控水平,防范供应链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安全审查的重点是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可控性,包括产品被非法控制、干扰和中断运行的风险,产品提供者非法收集用户信息的风险等。安全审查不针对特定国家和地区,没有国别差异,审查不会歧视国外技术和产品,不会限制国外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相反,安全审查会提高消费者对使用产品的信心,扩大企业市场空间。
问:《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这是否会侵害个人隐私,妨碍网上言论自由?
答:中国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在推进互联网发展,加强互联网管理过程中,充分保障人权和言论自由,充分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同时,也强调任何人、任何机构都应该对自己在网上的言行负责,个人的自由不应以损害他人的自由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代价,任何人和机构都有义务自觉维护网络秩序,自觉维护网络安全。对这条规定有两点理解:1.针对的是用户公开发布的信息,而不是个人通信信息,不会损害个人隐私。2.要求停止传输的是违法信息,不存在妨碍言论自由问题。
问:《网络安全法》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来源于境外的非法信息的传播。这一要求是不是意味着要严格管控国外网站,限制信息跨境流动?
答:现实世界中,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进入哪个国家就要遵从哪个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网络空间也不例外,在中国境内网络上传播的信息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坚持依法治网,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违法信息在境内传播,是国家网络空间主权的体现,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客观要求。我们支持信息跨境自由流动,但这要以不损害他国网络空间主权为条件,阻断违法信息进入本国网络空间与支持信息跨境自由流动不矛盾。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