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剑再谈于欢案:珍惜司法和舆论的良性互动

发布时间:2017-03-31 16:27 | 来源:凤凰资讯 2017-03-28 02:43:08 | 查看:5758次

  原标题:于欢案:珍惜司法和舆论的良性互动

  3月26日公检法司密集发声。这一天,可能作为我国司法机关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阳光司法日”,而收藏在众多网民心中。网友说,“人心倒了,想扶就扶不起来了。同理,对司法失去信任,何谈依法治国。”面对群众的声音,中国司法在倾听、在改变,同时没有慌乱,没有退缩,没有冒进,她在你我的助推下健步前行。

  《南方周末》的报道《刺杀辱母者》,在网民中掀起情感波澜。母亲苏银霞被索债者控制并以“极端方式”当着其儿子的面凌辱,儿子于欢情急之下刺死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此案中的辱母情节,“其手段之卑劣,性质之恶劣,可以说近来无案出其右,全然站在了社会道德的对立面”(中青评论)。 3月27日在北京师范大学召开的首届网络伦理论坛上,中国伦理学会负责人在演讲中提及此事,称:无论最终结果如何,这个事件一定会载入中国法律史、伦理史和新闻传播史。

  主流媒体回应民意关切引导舆论走向

  十八大以来,司法机关复查一些陈年积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平反昭雪了内蒙呼格吉勒图案、河北聂树斌案、陈满案等,极大地修复和提振了公众对法治的信心。与此同时,在夏俊峰案、贾敬龙案,以及一些基层执法冲突事件如北京雷洋案、太原王文军案中,公众舆论和司法机关,基层执法者职业群体和新闻媒体,也出现了不小的意见分歧。

  这次山东聊城的命案中,主流媒体率先发声,表达了对民意关切的诚恳回应。

  3月26日,中国青年报微信公众号率先发表“中青评论”《请给公民战胜邪恶的法律正义》,称:“法律也是冰冷的,但法律精神是有温度的。”“法律规定‘正当防卫’行为,目的是要鼓励公民采取必要措施与不法侵害作斗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弥补公力救济之不足。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将‘超过必要限度’的‘门槛’抬高,施以无差别的‘对待’,只会使公民抗争邪恶的勇气遭受遏制,从而与正当防卫的立法精神背道而驰。”

  接着,人民日报评论微信公众号发声。“党报评论君”的评论《辱母杀人案:法律如何回应伦理困局》措辞温和,但具有穿透人心的力量:“法律不仅关乎规则,还关乎规则背后的价值诉求,关乎回应人心所向、伦理人情的标准。”

  在网络江湖赫赫有名的“岛叔”自然不会失语。人民日报海外版旗下的微信公众号“@侠客岛”当晚发表法学博士蔡斐的评论,直指要害《辱母杀人案:对司法失去信任才是最可怕的》。有网友在文章后跟帖:“人心倒了,想扶就扶不起来了。同理,对司法失去信任,何谈依法治国。”

  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法制日报的官方微信公众号深夜发布《重磅!聊城“辱母杀人案”一审判决书全文披露》。

  主流媒体的这几篇微信文章,阅读数均达到10万+,在舆论热议的关口,及时发声主导了舆论的走向,推动司法机关重视民意妥善处置,增强了公众在法治的基础上解决问题的信心。

  “法律共同体”在凝聚和扩大

  令人振奋的是,政法系统微信公众号“@长安剑”3月26日深夜发文《“辱母杀人”案,司法如何面对汹涌的舆论?》沉静地说出三句话:

  第一句:虽然风声四起,政法人应当感谢舆论监督,因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第二句:在鼎沸舆论面前,事实和法律仍应是司法工作者的“定海神针”。

  第三句:愿关切最终形成力量,让那位儿子有一个兼具“法理情”的结局。

  3月26日,公检法密集发声。这一天,可能作为我国司法机关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阳光司法日”,而收藏在众多网民心中。

  山东省高院披露: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于欢对一审判决不服已经提起上诉,山东高院于3月24日受理此案,合议庭现正在全面审查案卷。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转载了山东省高院的消息。

  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派员赴山东对该案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媒体反映的警察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接着,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表示,第一时间抽调公诉精干力量全面审查案件,在该案二审程序中依法履行出庭和监督职责;对社会公众关注的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等,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

  山东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宣布:已派出工作组,对民警处警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核查。

  聊城新闻网报道:聊城市已成立工作小组,针对案件涉及的警察不作为、高利贷、涉黑犯罪等问题,全面开展调查。

  当天,澎湃新闻从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办案民警处得知,目前于欢案中10名讨债者(11人中杜志浩已死亡)全部被抓,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这个案件的峰回路转,我们认同中国法院网的结论,这是《又一堂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这家最高人民法院旗下网站感叹说:“如果是在几年前遇到此类事件,在自媒体上骂大街的有,侮辱、威胁法官的有,挑头闹事的有,发狠话的也有……而看今天的评论,绝大多数评论者都态度平和,有理有据,引经据典,具有建设性。各种评论观点中有的支持裁判结果,有的主张轻判10年,有人认为应无罪释放,但欣慰的是人人都在说自己的道理,评别人的不足,而且对法律程序给予了基本的尊重。人们最后把眼光投向了已经受理上诉的山东高院。这也说明没有枉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几年的苦功。” 

  “@长安剑”更是用文学笔法写出一篇抒情评论《【“辱母杀人”案追踪】中国司法:不负江山不负卿》。这家微信公众号认为,在这个案件中,我们看到“法律共同体”的圈子画得越来越大,积极的在回应在沟通在融合。司法需要“诤友”,需要敢于“爆料”和“揭短”的同盟军,在法治发展的道路上没有谁能够独自前行。面对群众的声音,中国司法在倾听、在改变,同时没有慌乱,没有退缩,没有冒进,她在你我的助推下健步前行。

  全国妇联系统自海南“校长开房门”后,又一次严正表明立场,维护女性权益。《中国妇女报》写道:“催债人把对女性肆无忌惮的侮辱当作逼债的非法手段,并让儿子看着母亲被侵犯尊严的过程是无比残忍的羞辱,这既是对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条文的践踏,又是我国传统伦理道德所不容之做法。”文章对接到报案的警察到达现场后未能干预和有效帮助表示“令人遗憾”。在涉及妇女儿童的热点舆情中,妇联越来越多地发声介入,彰显了妇女组织的存在感和道义力量。

  道义激情和理性思考缺一不可

  还是在北京师范大学召开的首届网络伦理论坛上,一位知名学者谈到于欢案,动情地说道:“在水泊梁山的原发地,22岁的小伙子用刀刺死了羞辱母亲的恶霸……”对于这个案件中那些不忍卒读的细节,网民的义愤是社会阳刚正气不绝的表现。但道义激情和理性思考缺一不可。

  这两天在一些自媒体账号中,出现了不少古代官府包容甚至鼓励“血亲复仇”的故事,这是一种朴素的道义愤怒。快意恩仇固然是男子大丈夫所为,封建时代“孝子杀人”先偿命再表彰的统治伦理,却有违现代法治精神,不能算一个合格的公民。还有网友时常提起马雅可夫斯基的一句话:“当社会将你逼得走投无路的时候,你还有最后一条路走,那就是犯罪。永远记住,这并不可耻!”纵容以暴易暴,法治秩序崩解,最后每个人都会成为受害者。

  还要警惕某些网友把这个极端个案上纲上线,把司法问题政治化,解读为“社会原罪”,借机抹黑我们的社会制度和党的领导。而另一方面,有些公职人员自媒体对舆论监督始终抱有深深的疑虑和抵触情绪,怼媒体、怨网民,作为基层执法人员摆错了自己的位置,在满腹委屈中把自己摆到了舆论和民意的对立面,也是不可取、不明智的。

  3月27日人民网发表总编辑余清楚和要闻部副主任杨成的评论,告诫说:连日来评论围绕着伦理与道德展开,也有人探讨正当防卫的法理依据,但需要更多的事实作为评判依据。在这个事件中,公众更要保持必要的理性,不要被过度情感和偏颇言论所左右。感情用事,言辞偏激,跟帖过激,解决不了法律问题。

  曾有媒体人感慨,在一些热点舆情中,互联网上是喇叭多、事实少,群情激昂,七嘴八舌,却经常事实不够用。大家都是用碎片化的信息得出比较武断的结论,然后争执不休,好勇斗狠。此案未来还需要更多的事实细节披露,于欢母亲涉嫌非法集资的问题,警察执法有无问题,等等,还需要细致的调查,进一步还原事实真相。

  辱母杀人案的网络管理展示胸怀

  在这起案件中,较少看到网民对互联网管理的抱怨。“长安剑”引用互联网专家方兴东的观察:“这个话题没有遭遇删帖,而且得到诸多权威部门积极而理性的回应,必须点赞!中国发展至今,应该有信心,有胸怀,开放地面对民意,积极面对网络舆论。给国家的进步和改善提供正能量。越开放越有力量,就是为当今中国而诠释的。希望,一个真正的新常态就这样开始。”

  还记得电影《血战钢锯岭》里男主人戴斯蒙德•道斯的一句话:“这个世界正在分裂瓦解,我只想一点一点把它拼凑起来。”社会转型期也是矛盾凸显期,经常出现各种利益诉求和意见表达的摩擦,是法治社会成长的烦恼。只要我们每个人抱着建设性的心态,有一份同情心、同理心,敬畏事实,敬畏法律,敬畏理性,完全可以降低社会转型的震荡,让人心回暖,增强社会的向心力。

  让我们珍惜这一轮司法和舆论的良性互动。全国网民关注的于欢杀人案,希望通过法庭上的博弈,最终能息讼止争,弥合舆论撕裂,凝聚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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