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3-11 12:42 |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2017-03-11 第13版 | 查看:1076次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记者罗争光)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10日发布消息,近期有人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带一路”建设等名义,未经法定程序擅自成立社会组织进行诈骗活动,提醒公众防止受骗,并正在对有关案件进行调查。
据介绍,近期,一些人员或组织利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带一路”建设等名义,未经法定程序擅自成立跨省区、全国性甚至国际性社会组织,有的发展会员、收取高额会费,有的骗取经济合作,牟取利益,因这些组织不具备合法身份,已引发经济纠纷。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对有关案件正在调查,一旦查实,将依法处理。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提醒社会组织发起人,发起成立社会组织必须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等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同时也提醒社会公众,在加入某个社会组织或者与某个社会组织合作时,应当认真查验这个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以免上当受骗,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和法律纠纷。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表示,公众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查验在我国合法登记的国际性社会团体名单、全国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跨省区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查验在地方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可登录地方民政部门官方网站或向地方民政部门进行咨询。社会公众如发现有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的,可通过举报邮箱(jbshzz@vip.163.com)向民政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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