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3-08 20:40 | 来源:华商报 2017年02月27日 第A7版 | 查看:875次
丈夫开铲车回家 妻子开小车买菜 会车时铲车翻到路坎下
华商报安康讯(记者 王培民)丈夫开着铲车回家,妻子开着小车上街买菜,二人的车在村道上会车时发生剐蹭,铲车翻下4米左右深的路坎下,丈夫不幸身亡。
丈夫开铲车翻下路坎
妻子呼救几声昏了过去
2月25日上午11时30分许,安康市恒口镇魁星村附近的村道上,给别人装完砂石的黄某(男,44岁)开着铲车回家,行至铁路沟段的村道时与迎面一辆小轿车相遇,会车时发生小剐蹭,铲车翻下4米左右深的路坎下,黄某当场死亡。更令人唏嘘的是,轿车司机周某(女,40岁)是黄某妻子,当时开车是出村上街买菜的。
据目击者介绍,事发后周某似乎还不知道出事的是丈夫黄某,跑到路坎下一看,才发现是丈夫的铲车,她呼救大喊几声后昏了过去。路人赶紧报警,但黄某送到医院后由于胸部大面积骨折,不治身亡。
警方调查得知,黄某、周某夫妻俩育有一子,家庭经济情况还行,夫妻关系也不错。
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薛华告诉华商报记者,黄某和周某夫妻俩都有驾照,但铲车无牌照,事发地点属于村道,事故点处于弯道但视线良好,路宽有4.8米,小轿车和铲车会车是有些困难,但小轿车把铲车撞下去的可能性很小。初步分析认为,导致铲车车毁人亡存在三种可能情况,一是铲车避让不当,铲车直接翻下路坎;二是铲车操作不当或机械故障,如铲车司机未踩刹车;三是其他情况,如剐蹭后铲车司机倒车避让,不慎翻下路坎。
两车若投保人为同一人
或拿不到保险赔偿
据了解,事故中的铲车因没有牌照,车主是黄某、周某还是第三人,警方仍在核查中,而小轿车车主确认系黄某。那么,这起夫妻交通事故,又该如何理赔呢?
陕西赛高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邓建军认为,本案特殊性在于事故双方为夫妻关系,其复杂性在于两辆机动车登记的车主有可能是同一人,也有可能分属两人。如果本案发生交通事故的两辆车分属不同的人(即铲车车主有可能为周某或第三人),那么受害人的赔偿问题就相对简单。如果本案中两辆事故车所属同一人,即均为黄某所有,且两辆机动车均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险,那么两车所属的黄某为车辆投保人,保险公司很可能就会以《交强险保险条例》及《商业保险第三者保险条款》关于“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及投保人”的规定或约定,拒绝给投保人赔偿(本案中即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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