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因让客户开“非人为损毁证明”登门道歉

发布时间:2017-02-15 20:47 |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7年02月06日 03 版 | 查看:593次

专家:各类“奇葩证明”盛行的根源在于权力的“任性”

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48岁的田林(化名)没有想到,去银行兑换一张残损钱币,竟被要求去公安机关开具“非人为损毁证明”。派出所为其开具了一张“霸气”回应银行的《“证明”》,这张《“证明”》火了。

2月4日下午,涉事的中国农业银行鹤峰县支行相关负责人登门向田林致歉。5日上午,田林在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时称,银行方面的道歉“能接受”。

田林向记者讲述了事发经过。

2月2日(正月初六),他带5岁的小孩走亲戚,小孩收到一张100元压岁钱,一不小心,钱掉到了火堆中。田某捡起来,钱被烧缺了一角。

3日上午,田林带着这张残币,来到鹤峰县城里的中国农业银行营业部提出兑换,“工作人员告诉我,需要去派出所开证明,证明这张钱不是人为故意损坏的。”田林当即到200米外的鹤峰县容美派出所。

“警察在查询了相关规定后告诉我,兑换残币不需要开这样的证明。”田林回忆,值班民警在考虑后,还是给他开具了一张《“证明”》。

这张打引号的《“证明”》显示:根据公安部统一规定,上述事项不由公安机关证明,且公安机关也无法证明。

《“证明”》列出了《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这张《“证明”》进一步写道:“国家‘三令五申’,不要让百姓开所谓的‘奇葩证明’,让老百姓多跑路、瞎跑路,愿你单位端正态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为老百姓办理业务;如不能为其办理,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请不要随意让储户来派出所开具‘奇葩证明’。”

田林拿着这张《“证明”》返回银行,工作人员收到后为其兑换了此前的残币。

5日上午,中国农业银行鹤峰县支行一名负责人在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时表示,事发后,该行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4日下午,该行通过鹤峰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致歉公告。

《公告》称:2月3日,因该行临柜人员制度掌握不准而要求客户出具“非人为损毁证明”,给客户带来了麻烦。为此,诚恳致歉!该行对此事进行了认真反思和处理,已赴客户家中致歉,并加强员工服务意识与服务精神教育。该行将深刻汲取教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这一“非人为损毁证明”的出现,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有网友称之为继证明“我妈是我妈”“结婚前未婚”“女儿是女儿”等之后的又一宗“奇葩证明”。

近年来,随着简政放权的推进和行政审批事项的精简,越来越多的“奇葩证明”被叫停,但“奇葩证明”缘何难以禁绝?

湖北省社科院研究员冯桂林分析,一些政府职能部门、服务机构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服务群众的意识不够深刻,仍沿袭着过去老一套居高临下、让老百姓为难的做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不要让老百姓开所谓的“奇葩证明”,但“最后一公里”仍有待打通,文件与实际运行相脱离的“两张皮”现象,亟待解决。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曾就此撰文指出,各类“奇葩证明”大行其道,主要原因在于清除“奇葩证明”的过程中缺失了必要的统筹安排,进而造成部门间的行政审批流程因未能有效地衔接而趋向于不完整。其根源则在于权力的“任性”。

秦前红认为,“奇葩证明”盛行,还有其他诸多原因,比如面对失职问责,一些行政机关明哲保身,采取保守的管理方式,所有的行为考量首先集中在应对问责而不是考虑服务对象上。各部门为防范风险设立诸多内部考核指标,工作人员为了最大程度地“避险”,要求办事群众开具大量“奇葩证明”。此外,一些部门和单位也存在懒政、推卸责任甚至设租寻租的问题。

如何彻底清除“奇葩证明”?冯桂林认为,基层办事机构、服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学习,欲转作风先转观念。同时,哪些事项不需证明,哪些事项需证明、证明流程,必须全部上墙公示。

秦前红提出,欲彻底清除各类“奇葩证明”,需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简政放权的统一推进,更需有效治理“任性”的权力;畅通社会大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建立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的庸政、懒政行为问责细则。

本报武汉2月5日电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朱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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