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1-09 22:28 | 来源:新京报新媒体 2017-01-06 19:42:45 | 查看:1100次
作者:陈璐
51岁的赵春华因为射击摊上的6支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获刑三年六个月。这一事件成为热点,而讨论的焦点之一就是持有什么样的“枪”才可能触犯刑法,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指出,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其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都认定为枪支。那么在市场上买到的玩具枪、仿真枪,能否算作“枪支”?而按1.8这个标准确定 “枪支”,是否真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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