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1-01 20:05 | 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 2016-12-15 16:09 | 查看:4203次

围绕发挥公共文化设施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等8部门《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文明办〔2016〕10号)精神,现就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和革命纪念馆(以下统称公共文化设施)学雷锋志愿服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以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和革命纪念馆为平台,稳步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广泛吸引志愿者参与文化志愿服务,发展壮大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助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强大的精神力量和丰润的道德滋养。

(二)基本原则。坚持正确导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树立红色阵地意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结合融入文化志愿服务,引导人们服务他人、奉献社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共同建设美好生活,促进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坚持文化育人。突出爱国主义主旋律,用中华民族创造的一切精神财富来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大力宣传中华民族的光荣历史、优秀文化和科技成果,继承五四运动以来的革命文化传统,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引导人们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增强做中国人的骨气和底气。

坚持示范带动。立足公共文化设施实际,自上而下、逐次推进,率先搞好国家级文博单位和科普场馆的志愿服务,抓点带线、以线促面,建立示范带动机制,建设一批活动规范有序、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的示范单位,为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志愿服务树立榜样和标杆,示范带动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和服务项目健康发展,促进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

坚持改革创新。把支持和发展公共文化设施志愿服务纳入文化体制改革,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深化志愿服务内容和形式创新,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突出特色,打造品牌。深化文化志愿服务管理模式创新,鼓励志愿者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提高志愿服务效率,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公共文化设施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志愿服务项目体系和志愿服务管理制度体系。公共文化设施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志愿服务组织充满活力,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成为全社会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品牌、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窗口、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

二、壮大公共文化设施志愿者队伍

(四)志愿者服务内容。公共文化设施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和知识、技能、体力等,在公共文化设施提供志愿服务的个人。公共文化设施志愿者一般从事三类服务:一是社会教育,主要是讲解导览、公共教育、文化活动等;二是专业服务,主要是参与文创开发、藏品登记、专业研究、文献翻译、陈列展览等;三是辅助管理,主要是行政运行、信息咨询、环境秩序维护等。

(五)志愿者招募范围。公共文化设施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招募社会志愿者,也可招募本单位职工利用工余时间参加志愿服务。鼓励面向社会招募身体健康的低龄老年志愿者,发挥他们时间充裕、服务热情高、生活阅历丰富的优势,形成公共文化设施志愿者的稳定力量。鼓励从文化单位、研究机构、专业院校招募志愿者,支持专家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积极参与,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提升志愿服务专业化水平。支持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及其志愿者队伍,协同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志愿服务、培训和管理。倡导青少年学生到公共文化设施参加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培养志愿服务意识,提高社会实践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在校学生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志愿服务,原则上应由学校统一组织。

(六)志愿者招募条件。公共文化设施志愿者一般应年满18周岁,具备与从事志愿服务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身体条件、服务时间、服务技能和人文素养,能够参加志愿服务培训及相关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品行,工作负责,热情礼貌,友好协作。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经其监护人同意或由其监护人陪同,可参加与其年龄、身心状况相适应的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三、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志愿服务

(七)成立志愿服务组织。公共文化设施可根据志愿服务需要,经单位领导机构同意,在本单位成立志愿服务组织。公共文化设施成立的志愿服务组织可以申请成为已登记志愿服务组织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接受其规范指导和工作支持。达到登记条件的,可向民政部门申请依法登记。鼓励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支持公共文化设施志愿服务组织的启动成立、初期运作、项目开发、合作交流等,帮助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志愿服务能力。

(八)设立志愿服务站点。公共文化设施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志愿服务站点,搭建志愿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志愿服务管理制度,编写志愿服务手册或服务指南,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基本遵循和依据。要安排工作人员做好志愿服务的组织、管理和保障,引导志愿者与公共文化设施工作人员协同配合,合力提高服务效能。

(九)坚持项目化运作。把面向群众、服务社会摆在首位,结合公共文化设施自身特点,精心设计开展志愿服务项目。项目定位要准确,紧密结合志愿服务对象的需求,合理安排志愿服务内容和志愿者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志愿者招募要精准,明确每一个岗位对志愿者知识、技能、年龄、教育背景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岗位上,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项目实施要规范,运用管理制度规范志愿者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打造品牌项目,扩大志愿服务社会影响。

(十)积极拓展服务范围。要立足单位、聚焦服务,不断拓展志愿服务领域,扩大志愿服务覆盖面。支持公共文化设施开展面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和生活困难群众的志愿服务,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鼓励公共文化设施与大中学校结对子,成为大中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基地,设计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志愿服务项目。倡导公共文化设施加强社会合作,组织志愿者走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举办知识讲座、巡回展览、文艺演出、阅读推广等,传播先进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积极探索“互联网+志愿服务”,安全合规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助推志愿服务专业化、特色化和精准化。鼓励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共文化设施志愿服务组织,积极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四、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志愿服务制度

(十一)做好志愿者招募和注册。公共文化设施要根据志愿服务的需要,及时发布招募信息,明确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和要求,组织开展经常性招募和临时性招募,使志愿服务有人做、做得好。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志愿者注册制度,保护志愿者个人隐私。志愿者应在注册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服务技能、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

(十二)加强志愿者培训和管理。公共文化设施要根据志愿服务要求,以提升志愿者素质和能力为重点,组织学习培训,开展研讨交流,不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志愿者骨干的培养,使他们成为公共文化设施志愿服务的中坚力量。跟踪掌握志愿者接受培训、参加服务的情况,评估服务效果,及时改进提高,实现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的有效衔接。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尊重志愿者意愿和劳动成果,保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吸引和留住优秀志愿者。

(十三)健全志愿服务考核激励机制。公共文化设施要建立和完善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开展以志愿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评价,调动和保护志愿者的积极性和服务热情。按照《志愿服务记录办法》(民函〔2012〕340号)和《关于规范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149号)要求,采用统一的内容、格式和记录方式,及时、完整、准确记录志愿者参加公共文化设施志愿服务的信息,规范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做好志愿者星级认定工作。要充分体现志愿服务自愿、无偿、利他、平等的特点,建立志愿者嘉许制度,褒扬和嘉奖本单位招募的优秀志愿者,积极探索优秀志愿者激励回馈制度。按照“谁证明谁负责”的原则,逐步建立志愿服务虚假证明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

(十四)加强志愿服务保障和支持。公共文化设施要将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纳入事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保障措施和支持措施,促进志愿服务持续健康发展。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扎实推进工作落实,不断提高志愿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社会化水平。要保障志愿者必要的工作条件,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需要,为志愿者提供适当的交通、误餐等补助,购买必要保险、提供基本保障,切实维护志愿者的正当权益。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五)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中央文明委工作部署,把公共文化设施志愿服务纳入学雷锋志愿服务总体工作,统筹安排、共同推进。各地文明办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管理工作职责,宣传、教育、文化、文物、科协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宣传引导,按照有关规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进行表彰奖励,积极营造支持和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学雷锋志愿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六)发挥示范作用。制定公共文化设施学雷锋志愿服务首批61个示范单位具体工作方案,逐一明确志愿者数量、岗位、条件和报名方式,在中央媒体公布,形成社会声势,广泛吸引志愿者参与,激励示范单位发挥带头作用,走在前列。公共文化设施的党政领导干部、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要作出表率,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公共文化设施行业组织和全国性志愿服务总队要发挥好联络协调作用,推动行业性和区域性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开展,促进地区间文化志愿服务协同联动,形成合力。

附件: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首批示范单位名单

附件

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首批示范单位名单

图书馆:

国家图书馆、上海图书馆、重庆图书馆

博物馆:

故宫博物院、中国国家博物馆、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首都博物馆、山西博物院、内蒙古博物院、辽宁省博物馆、吉林省博物院、上海博物馆、南京博物院、浙江省博物馆、安徽博物院、山东博物馆、河南博物院、湖北省博物馆、湖南省博物馆、广东省博物馆、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海南省博物馆、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四川博物院、云南省博物馆、西藏博物馆、陕西历史博物馆、甘肃省博物馆、敦煌研究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博物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

文化馆:

天津市群众艺术馆、福建省艺术馆、山东省文化馆、广东省文化馆、四川省文化馆

美术馆:

中国美术馆、中华艺术宫(上海美术馆)、浙江美术馆、湖北美术馆

科技馆:

中国科学技术馆、山西省科学技术馆、上海科技馆、浙江省科技馆、山东省科学技术宣传馆、青海省科学技术馆

革命纪念馆: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西柏坡纪念馆、唐山抗震纪念馆、抚顺市雷锋纪念馆、阜新万人坑死难矿工纪念馆、大庆铁人王进喜纪念馆、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中共一大会址纪念馆、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井冈山革命博物馆、兰考焦裕禄纪念园、韶山毛泽东同志纪念馆、湖南雷锋纪念馆、遵义会议纪念馆、延安革命纪念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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