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2-28 20:09 |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6年12月28日 16:31 | 查看:5516次
中新社拉萨12月28日电 (记者 陈韬彬)西藏自治区扎什伦布寺等160座寺庙、8442名僧尼28日在拉萨获西藏官方表彰,分别被授予和谐模范寺庙、爱国守法先进僧尼。
2011年,西藏自治区把寺庙作为基本社会细胞和单元,把僧尼作为普通公民,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理念引入宗教工作领域,近六年间出台系列利寺惠僧举措。
据爱国守法先进僧尼代表、昌都市卡若区瓦青日追尼姑白玛拉姆介绍,在一系列利寺惠僧政策下,瓦青日追的道路、水电都已修通,51名在编尼姑全部落实了医疗、养老和人生意外保险,部分特困和老年尼姑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为了进一步满足她们的学经愿望,西藏佛学院专门开办了尼姑部,相关部门还每年专门为偏远寺庙尼姑举办培训班并安排到内地参观考察学习。
“我的很多教友平生第一次走出大山,乘坐高铁、飞机,领略祖国大好河山。”白玛拉姆说。
拉萨三大寺之一甘丹寺的经师阿旺旦琼则从公民的角度出发,强调应该更为积极履行公民的职责。
“常言道:国无法不立,民无法不治。”阿旺旦琼指出,作为僧人,首先是国家公民,国家法律是所有公民都必须遵守的行为底线;其次才是僧人,寺规戒律是僧人道德行为的准则。
他表示,作为经师,既要重言传、更要重身教,正言正行,勤学善思,要对藏传佛教作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
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吴英杰在表彰大会上表示,要不断完善寺庙公共服务,真心实意为僧尼办实事、解难事,继续深化落实关心关爱僧尼的政策措施,持续改善僧尼修行条件,使广大僧尼共享改革发展稳定成果。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