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9-11 22:07 | 来源:四川在线泸州频道 2013-10-14 15:58:29 | 查看:879次
上课迟到还讲话,泸州市江阳区方山学校初二学生小新(化名)被老师用直尺教训了几下。小新一把夺过老师的直尺折断,并对老师爆了粗口。事发后,小新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在家长要求下带着检讨书来到办公室向老师道歉,怎料竟挨了老师几耳光,鼻血直流。
经过学校、老师和家长多方协商后,10月9日晚,事发后20多天,当事双方才初步达成了一致意见。体罚了学生的女老师支付1.3万余元赔偿。同时,学校也将给予该老师绩效考核一票否决,全校教职工大会上检讨等处罚。
事情本该尘埃落定,然而10日下午,小新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却表示,自己仍未原谅老师。(10月12日成都商报)
从9月19日到10月9日,共21天,孙老师称,一共向小新、小新父母、外婆等,通过现场、电话等方式作出12次道歉。而现今在孙老师多次道歉和赔偿之后,小新仍未原谅老师的行为让人不理解,也许他还小,不懂孙老师在打了他之后所受到的伤害比其本人更为严重,肉体上的伤害其实远远比不上精神上的伤害。
作为一个老师,没能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做出伤害学生的行为是必须批评的,但是孙老师受辱打了学生几巴掌,受到赔偿1.3万余元,接受包括警告、绩效考核一票否决的处罚。作为一个旁观者,我都为孙老师叫冤。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根据这一法律,孙老师的打学生的行为确需要处罚。
实际上,事件的本身是小新引起的,作为一个学生,迟到可以理解,但是在课堂上讲话影响他人,老师用直尺拍了他肩膀提醒却被辱骂。我们任何人在被别人辱骂的时候都免不了发怒,老师也是人,不能用圣人的标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五条明确写到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小新作为未成年人不受法律的追究,但其行为无疑是错的,不能纵容。
随着网络的兴起,不时有网友爆料老师殴打学生的信息,有的孩子身上的伤痕确实让人惨不忍睹,但是有的更像是哗众取宠。现在确实存在少部分老师的素质偏低,容忍度差,在学生犯错时忍不住经常打骂学生。还有就是现在的家长都把自己的孩子看成是宝,自己都舍不得轻轻打骂一下,更何况是被老师打,当发现孩子被打骂时就到学校闹,在法律和社会舆论的作用下学校不得不从重处罚老师。
古时候就有“一日为师,终身为父”,中华名族自古以来讲究尊师重道,可现在很多的家长和学生都未予老师应有的尊重。老师上课善意提醒被学生侮辱,孩子被老师打,家长到学校闹,老师赔礼道歉无用,老师被处罚。可能很多的人看了都觉得寒心,以后的孩子谁敢管,谁能管,误入歧途,只有监狱看管时,一切都来不及了。作者 微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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