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6-20 22:20 |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6年06月20日 10版 | 查看:656次
时下,有些学校的校长热衷于搞集体备课,认为只有集体备课才能培养团队意识和精神。甚至,有的地方还提出,集体备课要统一目的、统一教案、统一作业和统一教具。
笔者以为,一个学校是否实行集体备课制度,是由学校平行年级规模大小决定的,或者是年轻教师占比较大的学校可通过这一方式“以老带新”。也就是说,一所学校的平行年级规模大,则客观上需要集体备课;反之,如果某个学校没有平行班,则用不着集体备课。如果仅有两三个平行班,也还是用不着集体备课,任课教师之间保持沟通即可。
就平行年级规模大的情况而言,即便实行集体备课制度,也应该由学科教研组结合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具体采用何种方式才更恰当,而不应该由校长主观臆断,更不应该由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断,然后由年级组发号施令,实行所谓的集体备课制度。
学科教研组不是行政性组织,而是进行学科教学的学术研究性组织。按照这一性质理解,集体备课的性质也就是教师之间自发的学术沟通和交往,是否开展集体备课的权利应该掌握在教研组全体教师的手中。作为学术研究召集人,教研组长应该有能力组织开展集体备课,依据教研组集体制定的开放性活动规则和程序,而非模式化套路,确定集体备课的时间、地点和内容。有了规则和程序,教研组的全体成员才能以各自学生的学习需要为依据,结合课程标准和教材,有序并灵活地确定自己的教学实际需要,按照需要搜集相关资料备课。
任何集体备课方式都要充分尊重任课教师的个人备课权利,要尊重他对教学独立担当的责任。教师的学养是有差异的,对一些教学问题的见解也是带有个性色彩的,他们对学生的课堂影响力也是有所不同的,有时候甚至差异很大。
以汉语为例,一位对《红楼梦》有所研究的教师就比缺乏研究的教师的课堂影响力大,一个对文言文中的“取消句子的独立性”知识点理解较深的教师就比理解不深的教师更能提高教学效果,一个擅长写文章的教师就比不怎么擅长的教师更能引导学生写作。以英语为例,一个中西方文化兼通的教师的课堂应该更有深度,一个会用英文写作的教师对如何用英文写作的理解可能更深,其课堂发挥可能会有更多的灵活性。如果借集体备课的名义搞事事统一那一套,无疑是对教师备课权的剥夺,是对教师主观能动性的钳制。要每个老师都按照统一要求备课,来自教师的创造性又往哪里搁?
再说,即便是平行班级,每个班级的学生也是有差异的,他们不是工厂用来生产标准化产品的原材料,岂能按照统一的标准化工序来加工。就一堂课的重点和难点而言,也因学生的差异而不尽相同,甚至差异很大,教师需要因材施教才行,怎么能作统一规定?如果集体备课沦为事事处处的统一模式,犹如生产工序,教学相长就会窒息。这无疑是对教学相长的统一扼杀。
差异是个体存在的自然法则,与之对应的教学法则就是有教无类、因材施教、教无定法和教学相长。教学是学校管理的核心,但要真正管理好教学,就得尊重教育教学的基本法则,就得尊重教师和学生的差异,就得尊重教师的备课权利,就得尊重教师因材施教。否则,事事搞统一,处处搞模式,连布置作业都要统一起来,势必会极大地削弱教师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会将教学相长中最活跃的因素监禁起来。
真不知道学校领导想过没有,让平行班所有的学生每天都接受所有教师在同一种模式指导下的学习,他们眼里的教师还是不是真正有教育灵魂的教师。
从某种意义上说,统一的模式化的集体备课,是对教师备课自主权的剥夺,是对教师独立劳动价值的否定,是对教师工作的瞎折腾。在此,笔者要说,这么多年来自己的专业发展和进步,与集体备课毫无关系。
如何研读课程标准和教材,如何了解学生并结合学情设计适合学生的教学大纲,开发符合学生需要的校本课程,说到底是任课教师的基本权利,这种权利的性质是自主,而非他主。如果学校无视这种权利,任何所谓集体备课,不管它被打着什么旗号,都是违反教学规律的做法,都将失去意义。
(马得清 作者为甘肃省兰州市第十中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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