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筹款 也需监管

发布时间:2016-03-23 22:24 |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6-03-21 GA08 | 查看:2572次

  张钊(南都记者)

  上周,中山大学校团委的一名教师@何金鹏在个人微信上众筹求助,希望筹款救治自己的早产女儿,本计划募集十万元,结果获捐近百万。

  事情引来网友的质疑,因为据何金鹏的描述,自己于2013年购有一套房,有约8万元借款,按照政策目前房子无法转卖。许多网友认为,以募捐者的家庭经济条件,没有必要为10万元而谋求捐款。

  @滴星子:“10万块,中大教师还要捐款,并且老婆也是公务员,我只能呵呵了。”@春春O - O:“在城市有工作的人,不可能凑不到十万。亲戚朋友借,还可以银行贷款。不是特穷的山村,不是上百万费用。”@t2z48zk0po指责何金鹏“太过自私”,认为“此人既想救女儿,但却不愿使生活水平受到一点影响,要找其他人来替他背负经济压力”。有人甚至直指何金鹏是“骗子”。

  有人为此辩解,@有风a飘过称:“老师的待遇你以为很高吗?大多数老师基本工资就那么点,想要高收入要么是承接了项目要么就得赚外快,教师的那点工资也就平时过过日子还行。”自称是何金鹏同事的@LB中世纪表示:“中大老师工资真的不多,除非你家底丰厚;请大家多多了解此事,不要在不了解的情况下因为一些人的质疑就想当然地否定一个人;他是我同事,所以我很清楚他的为人,认识他的人在知道这事之后都第一时间去帮助他,只是事态的发展令人无法预料,社会舆论可以监督这笔善款最终如何使用,但请不要扼杀一个人。”

  无论何金鹏的家庭条件如何,全国人大代表、知名律师@朱列玉介绍,“刚刚通过的《慈善法》已经明确,个人在自身面临困难时向社会求助,是一项正当的权利,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不受《慈善法》制约。”

  那么,问题就是,多出来的钱如何使用,不退出来会违法吗?目前,法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只能遵循道德。幸运的是,@何金鹏承诺,会以筹建专项基金的方式,将余款捐出,“根据即将出台的《慈善法》,如果承诺而不捐,是违法行为,这点我是非常清楚的”。

  但是,不能在所有众筹事件中,都指望募捐者的道德。@肥杰就是肥杰:“这类众筹行为确实为很多人提供了帮助,但新事物缺少监管必然出现混乱。”@学海奔涛古旧书店呼吁,“无限制的众筹和个人募捐应当立法规范,众筹本身是好的,只是怎样控制被滥用。”@piangy:“公益众筹既是贫苦大众的一个出路,也是一个解决大众对品牌公益机构疑虑的选择,贸然禁止是武断和不智的,我认为对于一个新生事物,我们应该是深入了解研究,然后将监管机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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