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学习贯彻《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为契机 全面开创我省志愿服务工作新局面

发布时间:2015-12-18 13:43 | 来源:湖北日报 2015.11.27 15版 | 查看:2056次

  2015年11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出台,是省委、省人大、省政府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我省志愿服务工作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志愿服务事业迈入法治化轨道。开展志愿服务,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是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是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有力抓手。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志愿服务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志愿精神日益深入人心,志愿者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志愿服务蓬勃兴起。但总体而言,我省志愿服务存在着体制机制不完善、供需渠道不畅通、法律责任不明晰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关键在于加强志愿服务立法,使志愿服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条例》立足全局和长远,就志愿服务的工作体制、激励机制和保障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中的权益等方面做出了规定,是我们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遵循。各级文明办要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施行《条例》的自觉性与紧迫感。要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加大志愿服务工作推进力度,不断壮大志愿服务力量,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努力开创志愿服务工作新局面。

  一、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发展壮大志愿服务事业

  志愿服务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各级文明办要积极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志愿服务,促进全省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一)要发展壮大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的数量和服务质量直接决定着志愿服务工作水平。目前,虽然我省各级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超过了4000个,覆盖了30多个种类,但是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服务质量上来看,都与人民群众对志愿服务的需求有较大的差距。我们要抓住《条例》出台的契机,积极支持、鼓励各行各业发展各具特色的志愿服务组织。要引导各级志愿服务组织朝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吸引更多的高层次、有能力的专业人才加入到志愿服务队伍中来。(二)要引导各行各业结合行业特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行业特点和优势,行业开展志愿服务要与本行业特点相结合,发挥行业优势,开展专业化的志愿服务。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服务内容、工作方式和活动载体,积极探索具有行业特色的志愿服务模式,不断提升志愿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只有这样,我们的志愿服务活动才能既丰富多彩,又实用高效。(三)要充分发挥优秀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标杆作用。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这些年来,我省涌现了吴天祥、谭之平、徐本禹、董明、王波、郎坤、赵小亭等一大批优秀志愿者和吴天祥小组、百步亭社区、本禹志愿服务队等一批志愿服务优秀团队,他们是我省志愿服务的标杆。我们要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学习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激励和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志愿服务。(四)要积极搭建志愿服务活动平台。各级志愿服务组织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愿望,依托城乡社区、公园、车站等,设立志愿服务站点,搭建志愿服务活动平台,不断拓展志愿服务领域,扩大志愿服务覆盖面。要立足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精心设计接地气的项目,广泛开展顺民意的活动,激发干部群众的参与热情。

  二、突出重点领域,开展好重点活动

  (一)要把社区作为志愿服务活动的重点。社区是社会的基础,是志愿服务的主阵地。要放大百步亭社区品牌效应,进一步推广百步亭社区的经验,推动更多的社区加入全国志愿服务社区联络总站。要充分利用全省网格化平台资源,将志愿服务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实现社区志愿服务与社区网格化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大力推行“网格员+志愿服务”的模式,将社区志愿服务纳入网格化管理,做到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的无缝对接,在社区构建一个横到边、纵到底的社区管理和志愿服务常态化网络。要广泛开展邻里守望志愿服务活动,把残疾人、空巢老人、妇女儿童、困难群众等作为重点服务对象,采取结对帮扶的方式,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扶老助残志愿服务,构筑邻里互帮、互助、互信、互爱的平台。要组织各类专业性机构深入社区,积极开展卫生保健、心理疏导、文化活动等志愿服务活动,实现与人们日常生活的深度融合。要推动企业、机关、学校、医院等成立志愿服务队进社区服务,引导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到社区开展志愿服务。要发挥党员志愿服务带头作用,组织发动全省党员进社区、进楼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二)要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支持开展志愿服务。各地每年公布一批公益项目,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招投标形式,竞争获得志愿服务项目和开展志愿服务需要的活动经费等。这样既可以弥补政府公共服务的不足,又能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工作,发挥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三)精心组织好大型公益活动、突发事件的志愿服务。大力宣传“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救援、善后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感人事迹。借助大型公益活动、大型赛事参与人数多、社会影响力大的优势,面向全社会招募志愿者,精心开展志愿服务,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壮大志愿者队伍,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三、健全志愿服务工作机制,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

  去年11月,省文明委印发了《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实施意见》,对志愿者招募注册、教育培训、服务记录、激励奖励、法律保障、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和志愿服务制度化组织推动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规范。我们要加大《条例》贯彻落实力度,进一步健全志愿服务工作机制,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一)健全招募注册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志愿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提供志愿者登记注册、供需信息发布、志愿服务记录和管理等服务。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等,都可以在平台上及时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志愿者可以自行在平台上注册,或者经本人同意,由其所属的志愿服务组织代为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二)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志愿服务组织要分层分类对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知识、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使志愿者掌握从事志愿服务所需的技能和素质,提升志愿服务水平和质量。要坚持培训与服务并重的原则,由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等,根据志愿服务项目的要求,通过集中辅导、座谈交流、案例分析等方式,对志愿者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要加大对志愿者骨干的培养力度,使他们成为志愿服务的中坚力量。(三)健全服务记录制度。要制定志愿服务记录实施办法,对志愿服务的记录主体、内容、格式、方式等作出统一规定。志愿服务组织要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信息、培训信息、表彰奖励信息等内容,并录入志愿服务信息平台,为表彰激励提供依据。志愿服务记录可以异地转移和接续,志愿者的服务记录不因工作岗位和居住地的变动而失效,把志愿者的积极性保护好、发挥好。(四)健全激励回馈制度。要建立志愿者星级认定制度,根据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对志愿者给予相应的星级认定。要建立志愿者嘉许激励制度,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及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要大张旗鼓地褒扬和嘉奖优秀志愿者,授予荣誉称号。要建立有内涵、规范的嘉许仪式,增强志愿服务的影响力和志愿者的荣誉感。要建立志愿服务激励回馈制度。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聘用或者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鼓励和引导志愿者利用参加志愿服务的工时,换取所需的社区服务,同时在上学、就业、就医等方面享受一定的优惠或优待。

  四、培育志愿服务文化,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和各类新媒体等,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确保《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增强做好志愿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志愿服务全过程,引导人们在志愿服务的实践中深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成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和行为准则。要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广泛普及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志愿服务理念,培育全社会志愿服务文化自觉,使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成为人们基本生活方式。要放大“湖北群星”效应,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带动“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我奉献、我快乐”生动局面的形成。

  各地要成立志愿者协会,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志愿服务基金会。各级文明办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将志愿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好本级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建立目标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志愿服务工作队伍建设,加大对志愿服务工作的投入力度,确保志愿服务工作的资金需求,推动志愿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要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形成上下协调配套的志愿服务政策体系。要加大对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力度,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责任。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志愿服务工作,为志愿服务工作提供政策优惠和便利条件。各地要定期、不定期检查《条例》执行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狠抓政策落实。省文明办明年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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