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10-20 08:00 | 来源:中国文明网 2008-08-06 | 查看:2041次
徐宏祥同志2003年1月获上海“韩学章律师奖”;2003年3月被嘉定区政府授予“人民好律师”称号;2004年9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2004年1月,被评为上海市“慈善之星”;2006年12月被评为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十大“红烛”标兵个人、并记个人二等功;2007年11月被评为嘉定区十大“平安”英雄。
徐宏祥同志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始终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他心系群众、艰苦奋斗、无私奉献,视维护稳定为己任,通过履行一个人民律师的社会职责,有效化解并排除各类矛盾纠纷,为维护一方平安不遗余力。该同志处处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满腔热情、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体现出一名党员律师的高尚情操。
徐宏祥热衷于义务提供法律咨询,乐于办理援助弱者的案件,也精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而且有一股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前两年,他给自己定下要求,每个星期一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供一天咨询,每周两天到嘉定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两天咨询,每周到区妇联提供半天法律咨询,其余时间用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理论学习,每年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都在10件以上。近年来,徐宏祥年龄大了,外出办案不方便,他增加了在区法律援助中心值班的时间,仍然热心为群众义务提供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
徐宏祥退休后,靠养老金生活,律师业务基本上是免费法律援助。一身干净整洁的旧衣服,磨得发白的皮鞋,吱吱作响的旧自行车,就是徐宏祥的生活照。尽管生活十分俭朴,但他仍然每年拿出一万多元资助培养贫困大学生,同时每年还拿出两千元交给上海大学法学院,由院党总支、团总支和学生会转交给那些经济困难的学生。2003年以来,他把获得的各项奖金共二万多元全部捐给了贫困大学生,其中为一名大学生一次捐助四年学费一万六千元。2007年资助4名贫困大学生二万元。1998年以来共捐资助学十余万元。
(责任编辑: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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