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2-30 22:07 | 来源:新华网 2013年04月08日 18:02:37 | 查看:1464次
新华网杭州4月8日电(记者方列)记者从8日召开的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五届四次理事会获悉,杭州市大幅提高对因见义勇为牺牲、伤残的勇士(积极分子)的奖励标准。获得杭州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可以享受劳动模范医疗待遇。
根据新修改的标准,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一次性奖励由原来的15万元至20万元修改为30万元;见义勇为负重伤一次性奖励由原来的5万元至10万元修改为分两类:1、见义勇为负重伤致残人员一次性奖励10万元至15万元;2、见义勇为负重伤人员一次性奖励6万元至10万元;其他因见义勇为而负伤的人员奖励标准也有大幅提高。
据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娄延安介绍:2012年,基金会共表彰了30起52人见义勇为行为,其中1名牺牲人员被追授“杭州市见义勇为勇士”称号;51人被授予“杭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在表彰次数和表彰人数上,都是历年来最多的,共为见义勇为人员颁发奖金622000元。
在继2011年“最美妈妈”吴菊萍后,2012年杭州的“最美现象”又相继出现了为保护乘客生命安全而牺牲的“最美司机”吴斌;为救溺水女孩而从堤坝高处跳下,当初摔伤脚骨,仍然忍痛救起女孩的“最美爸爸”黄小荣;在关键时刻抢救交通事故伤员生命的“最美四护士”等等。
娄延安表示,见义勇为人员视个人安危于不顾,挺身而出保护公共、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其行为获得道德尊重和荣誉肯定,同时也要通过完善奖励保障体系,让他们病有所医、伤有所治、生命有保障,使英雄们流血不流泪。为此,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对《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作了重大修改,大幅提高对见义勇为牺牲、伤残人员的奖励标准。
同时,杭州市还做出明确规定:杭州市各医疗机构对见义勇为受伤人员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开通医疗救护“绿色通道”,坚持“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救治。对急危重症的,要优先救治,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者推延救治工作;获得杭州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享受劳动模范医疗待遇。
(责任编辑:杨晓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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