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2-19 21:31 | 来源:新民晚报 2013年08月21日A05版 | 查看:989次
国内外已有多起因此引发的退学或自杀事件
新民图表 制图 董春洁
本报记者 王文佳 实习生 王 彭
今年7月底和8月初,英国和中国两名14岁少女分别遭到网络欺凌,导致前者上吊自尽,后者被迫退学。
“网络欺凌”指人们利用互联网做出针对个人或群体恶意、重复、敌意的伤害行为。许多调查显示,青少年处于网络欺凌的重灾区,不仅受害者人数众多,也是肇事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可针对网络欺凌国内尚无法律约束,也缺乏教育、引导手段。
上周召开的2013年中国互联网大会发出倡议,希望全体网民坚守“七条底线”,其中包括公民合法权益底线和道德风尚底线。
1 众多青少年都是受害者
本月初,多年受湿疹和抑郁困扰的英国少女汉娜·史密斯在ask.fm网站注册的主页上贴出照片,发布求助信息。可是,随后几个月的回帖中却充斥着“丑女”“肥婆”“喝漂白水吧”“帮帮忙去死吧,你这个可怜的家伙”等恶毒的评论。持续的谩骂、诅咒和人身攻击最终令这名14岁女孩不堪其辱,精神崩溃而上吊自尽。
前不久,14岁中国女孩潘梦莹由于用VIP账号在网上发了条“权志龙的一场演唱会够C罗踢一辈子足球”的微博,被网友谩骂和人肉。网友不仅在网上展开口水战,还不断给潘梦莹及其家人、学校打电话咒骂,并到她家门口围堵。最终,潘母心脏病发,潘梦莹被爸爸赶出家门,被学校勒令退学,身心受到严重创伤。
众多青少年都是网络欺凌的受害者。据The EU Kids Online(欧洲一个以杜绝网络欺凌,给孩子创造安全网络环境为目的建立的网络组织)近年来的调查,在波兰、爱沙尼亚和意大利,青少年网络欺凌的受害率分别高达52%、31%和21%。英国一本名为"tes"的杂志最近发布统计数据显示,英国每5个孩子里就有一个曾受到网络欺凌,网络欺凌已经成为英国中小学生中增长最快、最常见的暴力形式。
华东师范大学应用心理学教授崔丽娟认为,青少年的社交愿望强烈,社会参与意识高,是网络社区最主要的用户。“青少年处于自我发展从家庭到社会的转型过程中,很在意社会人的评价。网络又是他们人际交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很多孩子除了上课、睡觉,就是上网。很多时候,网上对他的评价就代表社会对他的看法。”
“越在意的东西,影响就越大。所以,网上的消极内容很容易让他们产生自我否定、痛苦等情绪。”崔丽娟称,青少年时期敏感、情绪波动大等特征也是他们容易成为网络欺凌受害者的原因。
2 青少年也常成为施害方
近年来的研究还发现,青少年不仅受网络欺凌所害,也时常会成为网络欺凌的施害方。根据欧洲网络组织的调查,有18%的比利时孩子、14%的挪威孩子和10%的英国孩子承认自己曾是网络欺凌的肇事者。
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工作系助理教授陈季康受中国香港家庭福利会委托,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访问了全港1800名中一至中七(中一至中三相当于内地初一至初三,中四至中七大致相当于内地的高中)学生,研究网络欺凌概况。结果发现,网络欺凌的整体受害率及参与率,分别为30.9%及17.8%。
去年,《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杂志社联合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展开了一项关于青少年网络认知和网络行为的问卷调查。全国3560个6-24岁有上网经历的青少年参与调查,其中,95.4%的受访青少年表示曾经遭遇到不同形式的网络暴力(除了网络欺凌,还包括网络上的血腥、暴力和色情内容)。35%的受访者表示自己参与过不同形式的网络暴力。
有专家指出,实际参与过网络欺凌的青少年人数要高于调查出的数据,因为尽管是匿名的问卷调查,但接受调查的对象仍有着不想将自己做的坏事告诉别人的心理。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杨鹏长期从事和青少年网络行为有关的调研,他认为,虚拟空间中,道德、伦理、法规、纪律等社会约束机制会失效,青少年处于生理和心理的发育期,心智还不健全,对社会规则的理解不充分,但模仿能力和好奇心却很强,在网络这个相对自由的空间里,容易言行过激。“这在社会学里叫越轨社会学。”杨鹏说,从情感发展的角度来讲,年轻人更容易冲动,对后果的预见也不如成年人。成年人由于社会经验丰富,能够对暴力行为的后果有所预计,可是青少年却容易感情用事。他们不能感受受害者的痛苦,也难以察觉在个人网页重复污辱可能导致对方恐慌甚至轻生。
一些调查结果验证了杨鹏的说法,在2005年英国的慈善机构“全国儿童之家”的调查中,20%的受访青少年透露,他们曾经通过电子手段欺凌过他人,其中73%的人表示,他们知道这是一种欺负,而26%的人表示,他们冒犯的对象是一个陌生人。
3 我国现有法律未予规制
很多发达国家已经通过课堂教学、设立法规等方式打击青少年网络欺凌现象,可是我国目前教育界、法律界及相关部门对网络欺凌的保护和干预工作都处于起步阶段。
有一个原因是,和现实世界类似,许多青少年在遭受网络欺凌后选择保持沉默,他们羞于启齿,害怕报复或担心这样会让他们失去接触网络的机会。在上述《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的调查中,有33.5%的受访者表示在遭受网络暴力后不会告诉任何人。2005年,英国的慈善机构“全国儿童之家”对770名11-19岁青少年的调查中,28%的人选择不把受欺负的事情告诉任何人。2006年“美国网络安全机构”一项对1500名4-8年级学生参与的网络欺凌调查也显示,58%的受害者未告诉父母。
暨南大学团委副书记李静对此忧心忡忡:“现在大多数学校没有制订和实施有效的反欺凌政策和措施。现有法律对网络欺凌问题也没有予以规制。有些人认为欺凌不过是小孩子特别是男孩子之间的打闹或玩耍,认为这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必经之路’。”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周葆华认为,网络欺凌的原因主要是“每个人人性中都有比较阴暗的一面,希望拥有权力,希望以一个强者的姿态对弱者发出攻击,因此,一旦在网上发现一个某些方面的弱者,他们就可能聚集起来,恃强凌弱,由此获得满足感和发泄感”,网络的匿名性、群体性和哄客性又助长了他们的气焰。要解决这一问题,周葆华认为,主要是要培养他们在发言中确立一种平等的交往观念和理性的交往意识。除了加强行业督导和立法之外,对青少年要加强德育和法制教育,可以在学校开设网络道德教育课程。
关于互联网安全,我国也有一些立法,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3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2014年6月底前完成网络实名登记制”。可是,对网络暴力做出具体规定的只有部分地方性法规。
上海申勤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静表示,对于网络暴力,我国还没有直接的法律来约束,在现有法律中也多是模糊笼统的表述,可执行性不强,对网络暴力行为也没有定性,要制定具体法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责任编辑:杨晓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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