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2-19 14:28 | 来源:新民晚报 2013年08月21日A05版 | 查看:1858次
■ 美国 2008年,美国颁布《梅根·梅尔网络欺凌预防法》,规定实施网络欺凌适用刑法上的骚扰罪,被告将处以罚金,或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两者并处。美国很多学校对于网络欺凌实施“零容忍政策”,学生只要触犯一次校规,就毫不留情地被逐出学校。此外,美国还开通了专门的网络热线,鼓励举报与网络欺凌有关的信息。
■ 日本 2008年,日本制定了《青少年互联网环境整备法》,规定手机公司、网站等通信服务提供商有义务为青少年提供过滤软件,免费进行过滤服务。2008年11月,日本在对网络欺凌实况调研的基础上出版了面向学校、教师的《应对网络欺凌指南和事例集》,在介绍学校发生的各类网络欺凌案例的基础上,汇总了应对网络欺凌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帮助家长和教师了解更多的手机及网络基本知识。
■ 欧洲 除了建立儿童网络安全保护组织,欧洲国家还有一个由35个国家共同参与实施的“COST计划”(European Cooperation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其中也包括了积极应对网络欺凌问题的合作内容,比如举办面向教师、家长的抵制网络欺凌培训班,每年举行数次研讨会等。此外,非营利组织“儿童国际”与MSN公司合作,从2005年起,向全英初高中学校收录有安全使用互联网、避免网络欺凌的纪实性影片和网络安全教育授课计划的光碟。其后,他们又向众多家庭发放光碟,内容为网络安全的知识问答和小游戏,供家长和孩子在轻松的氛围中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增加防范知识。
(责任编辑:杨晓均)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