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6-21 12:20 | 来源:乐云网 2012/6/4 8:46:00 | 查看:2242次
本报记者 曹红蕾 见习记者 雷沛
第一人与第二人
●董仲彬事件的转机来自于媒体的报道。省卫生厅、省红十字会的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去看望他,为他在床位紧张的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安排了床位。同时,中国红十字总会和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为他申请了5万元的医疗救助款,云南省红十字会拨款1万元。西山区王家桥林家院社区为他办理了医保。除此之外,他目前已经获得来自全国各地人士的捐款20万余元,包括中国好人网第一时间为其捐助的1万元。
●看到董仲彬困境的解决,刘晓波也向昆明多家媒体求助。而媒体纷纷曝光后,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并没有像董仲彬事件一样,为刘母拨款或捐款。到目前为止,他只收到爱心捐款2万余元,包括中国好人网捐助的1.1万元。
董仲彬曾花了一年的时间,到各个机构求助,因为“没有制度和职能依据”,其困难未得到解决。其遭遇经媒体曝光后引起社会关注,目前他已获得了26万余元的捐款,同时卫生部门、红十字会、民政部门均介入此事。而刘晓波向昆明多家媒体求助后,目前他只收到爱心捐款2万余元,包括中国好人网捐助的1.1万元。
“如果太多这样的人来找到我们,我们将不堪重负。”之前,曾帮助过董仲彬的某慈善救援组织的工作人员担忧。也有网友把刘晓波看作是董仲彬的“翻版”, 对其动机提出了质疑。当陆续出现的“董仲彬们”让公众神经麻木时,他们将如何自救?
第一站 血液中心
检查出癌症后,董仲彬想去昆医附一院住院,但被告知床位已经满了,况且他也没有作手术的费用。他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向昆明市血液中心求助。他希望血液中心念在他是“献血先进个人”的份上,能够帮助他。不过,他失望了。
云南昆明血液中心主任助理朱祥明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董仲彬上个月曾到血液中心求助,表示自己没有路费回家,希望赞助他100元钱。云南昆明血液中心发动职工为其捐款600元。“血液中心并非民政部门,也没有这笔费用,是发动职工为其捐款的。”他说,之前董仲彬并未向中心反映自己的病情,当时说的只是自己需要路费。
朱祥明表示,之前有些媒体报道董仲彬本人曾到血液中心报销1万多元,此说法失实,其实董仲彬本人未报销过血液使用费用(可能他之前的手术并不需要输血)。不过董仲彬曾数次到中心,为他的女儿累计报销血液使用费用38990元,时间为2009年8月-2011年9月。其女儿显示的病症为肾功能衰竭。
朱祥明说,有过不少类似董仲彬这样的“昆明市无偿献血先进个人”到血液中心求助过。但血液中心从职能上来说,只是采血和供血,社会救助方面只能是民政部门来负责。所以遇到这种情况,中心主要是做两方面工作:1、积极联系相关民政部门;2、优先为其供应、报销用血,并依靠自己的某些私人关系,为这些先进献血个人找医院、找床位。
第二站 红十字会
“我后来去了省红十字会。他们给了我2000元。”董仲彬说,再后来他还去找过相关卫生部门,但都没有得到帮助。
省红十字会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省红十字会于2011年曾给予董仲彬2000元生活救助。但红十字会的经费来自于社会捐赠,因此在资金方面能为董仲彬这类人群做的也有限。对于董仲彬的救助并非该机构的职能所在,并且相关规章制度上没有“优先救助、优先对待”的内容。
该人士表示,董仲彬的事迹被报道后,会有更多的连锁反应,将会有更多人向省红十字会求助。对于类似董仲彬的“献血先进个人”,红十字会更多只是起到宣传作用,没有更多的责任为其负责救助。目前,董仲彬的个人账户上已经有数量不菲的捐助,而缺乏管理,他对这种状况有些担忧。
刘晓波同样找过云南省红十字会。他说,红十字会表示,他和他母亲这种情况,不属于大病救助的范畴,红十字会无能为力,只能让他们自己想办法。刘晓波说,母亲没有买过医保,倒是在新农合医疗方面能报销一部分。不过目前他们根本借不到六七万块钱去交手术费。
第三站 民政部门
董仲彬告诉记者,除了医疗机构外,他后来还去过昆明市救助站。救助站的工作人员只是让他住在那里,管吃住。因为种种原因,他住了一晚上就走了。
西山区民政局救灾救济科工作人员罗衡表示,对董仲彬这个流浪乞讨人员,他们发现他也是十几天左右。“首先我们还是比较同情他,我们民政部门能做的只有:第一,在他自愿的情况下,他要回家,我们把他送到救助站,让他回家。第二,他需要被子,食物我们可以提供给他。然后救助政策中还有一个户籍属地救助,他回到家了,当地政府,当地民政部门对他进行救助。
昆明市民政局办公室向本报表示,对于类似董仲彬这种“献血先进个人”,并没有相关文件或者规章制度对其进行特殊对待。城乡低保对象的救助金额,将以户籍归属地为准。也就是说,假设对方并非昆明户籍,那么无法在昆明取得低保,哪怕生活遇到了再大的困难也不行。而城乡医疗救助的范围,也是建立在: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3、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这三类范围上。
记者查遍现行关于救助的规章文件,并没有找到关于“献血先进个人”或“对社会突出贡献”这类人的救助内容。
最后一站 乞讨
董仲彬几乎已经穷尽了所有的求救途径。于是,在5月11日清晨,他准备好证书、求助信、器官捐献书,以及用来擦拭伤口的一块毛巾、一块镜子、一卷卫生纸,来到了省第一人民医院门口,“摆摊”乞讨。他在求助信上写道:“我自愿捐献我的肾、眼角膜、肝等,我知道我最多只能活1年,我只想在这一年里过得好一点。我可以把身体所有可用的器官全部无偿捐献。希望好心人帮帮我。”
“捐肾、捐角膜、捐肝,看起来不像是觉悟,而是用以交换生命最后一年尽量不痛苦的无奈之举。他希望以自己的奉献精神,来获得更多的爱心。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什么时候能终结这种无奈?”一名网友说。
董仲彬说,刚开始民政的人以为他是骗子,来赶过他。还有些人也怀疑过他,看了各种证件后,仍然当着面说他是骗钱的。“当时有没有感到绝望?”记者问。“没有。因为那时候觉得自己快死了,无所谓了。”“自己的病已经这么重了,为什么还想着要捐献器官给别人呢?” “我捐出一个肾,就有另外一个生命可以活下来。我向社会献爱心,我相信有人会给我爱。”他说。
说法
“正视盲区 让制度为道德护航”
有人认为,董仲彬这类人为社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应该在其遇到困难时得到相应的保障和回报。云南多名社会学者赞成这样的说法。云南一名社会学专家告诉记者,这些人在作贡献的时候也许不一定想着回报,但一旦他们遭遇困境,社会不能抛弃他们。“但是目前,我们对突出贡献个人的回报有制度盲区。”
他表示,希望通过董仲彬等事件作为契机,让有关部门正视这个盲区,并研究出一套奖励机制和人道主义补偿机制。这个机制,可以借鉴见义勇为奖励制度,而且不能用太细化的数据考量,最好用“参照案例”的方式。“在目前制度上没有更多保障的前提下,暂时只能靠社会的力量(比如慈善机构)帮助他们。”
云南大学社会学教授金子强表示,我国的社会群体、团体的发育还不是很健全,社区关怀、社会关怀不够。在国外不仅有政府机构对困难人群的关注(社会保障),而且社会群体、团体发挥重要作用。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该把董仲彬等对社会贡献突出的人加以公开、宣传,同时给与救助,“他能关爱别人,社会对他应该多些关爱。”
除了道德层面和社会工作层面,金子强认为应该形成机制,“让制度为道德保驾护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哪怕是小的贡献,可以从制度上给予保障,“道德的提倡是要付出成本的”。“希望有关部门在制度乃至法律上,给以鼓舞人心的设计。”
针对这个问题,昆明血液中心副主任车忠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董仲彬的事件,呼吁设立一个公益基金。
当“董仲彬”们越来越多他们该如何自救?
“如果太多这样的人来找到我们,我们将不堪重负。”之前,曾帮助过董仲彬的某慈善救援组织的工作人员担忧地说。而有网友把刘晓波看作是董仲彬的“翻版”, 对其动机提出了质疑。也有人认为,这是其近亲属遭遇了重大疾病,不是他本人,“不是那么受震动”。还有人认为,“出了第二个,就会有第三个、第四个,帮得完吗?”
记者从昆明市政府网站及昆明血液中心了解到,2003~2009年,昆明无偿献血先进个人为4540人。同时从卫生部医政司官方网站了解到,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颁发的2008-2009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14203人,其中昆明就有224人(包括董和刘)。当越来越多的“董仲彬”出现,当公众的神经已经麻木时,他们及他们的家人,又该如何自救?
几天前,董仲彬被告知,他的病情已经非常严重,云南不具备开展手术的技术条件,目前他准备赴北京医治。而此时,刘晓波还在为未凑够的6万多元治疗费愁肠百结。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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