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4-05 07:45 | 来源:新华网 2012年04月01日 07:39:37 | 查看:855次
新华网北京3月31日电(记者姚斯彦 韩元俊)“高考加分本意不是鼓励未成年人为了高考加分而去见义勇为,只是对见义勇为行为的一种认可。”针对网友热议的山东省教育厅有关高考加分项目调整通知中关于见义勇为行为享受加分待遇条款,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日前接受新华网《第一回应》栏目记者采访时回应称。
山东省教育厅最近发布通知,对该省2014年及以后高考加分项目提出了调整意见,其中规定,凡受市人民政府或省综治委表彰的,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高中阶段见义勇为的应届毕业生在大学录取时,可以享受加分待遇。
《通知》中的“见义勇为”条款,引发网友热烈讨论。许多网友认为,此举固然有助于倡导良好社会风气,但却隐含鼓励未成年人冒险之嫌。网友“莺啼燕语”说,见义勇为免不了出现各种意外,而高中生基本都是未成年人,他们首先应该学习的是怎么保护好自己。这种规定不符合“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精神。网友“沃野之马”说,高考涉及到一个人的终身大事,别说20分,就是两三分对许多考生来说就意味着天壤之别,这种规定无异于一种巨大的诱惑。
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这种规定的本意并不是鼓励未成年人为了高考加分而去见义勇为,这只是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可。
对于这项规定是否会成为少数人弄虚作假的又一途径,该负责人表示,对于见义勇为考生的认定以政府颁发的证书为准,并且只是享受降分投档,至于是否录取还由高校审查决定。
据了解,山东省2014年及以后高考中执行的降分投档的项目还包括: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烈士子女,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等考生。符合上述条件的山东生源考生报考省内或省外高校均可享受,同一考生若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复计算。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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