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有关吴俊东案的法律疑惑

发布时间:2012-01-20 22:06 | 来源:羊城晚报 2012年1月19日 第A03版 | 查看:7912次

  围绕吴俊东案,连串法律问题和疑惑仍未水落石出,中国好人网公益律师团成员高江雄参与了为吴俊东提供法律援助的行动,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详解其中原委———

  1为何不受理抗诉申请?

  金华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负责人说,该处收到吴俊东一案抗诉申请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根据事实和证据,吴俊东疏忽大意的超车行为与胡启明电动自行车翻车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审判认定事实和实体判决并无不当,吴俊东认为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申诉理由不成立。检察院认为该案不符合立案条件,决定不予立案,该院已将相关决定告知双方当事人或代理律师。

  2为何为吴俊东“埋单”?

  中国好人网公益律师团通过对案件卷宗材料和笔录、交警责任认定书进行综合分析,认为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存在误判。律师团觉得吴俊东在做好人好事,符合中国好人网提供帮助的情形。

  3解除拘留要写“检讨”?

  高江雄称,吴俊东父子在案件执行中一直很配合法院工作,中国好人网律师团的律师都认为,在查封物品尚未拍卖的情况下,法院对吴俊东进行司法拘留是不合法的。此外,对于要求签署“检讨书”才放人的情况,高江雄称:“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要求签检讨书。”“在执行程序中,司法拘留是强制执行中最严厉的手段,只有拒不申报和虚假申报(财产)时才使用,但吴俊东并没有上述行为。”高江雄认为,当执行款项缴清之后,法院判决生效文书中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消灭了,法院应该第一时间把吴俊东放出来。

  4重审申请有何理据?

  律师团向浙江省高院提出重审申请,有多大把握?高江雄表示,律师团也无法断定,因为需要浙江省高院对证据材料进行评估判断后才能做出决定。高江雄说,一般情况下,案件提起再审的情况有三种: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或发现对案件事实认定有关键作用的新的证据。好人网律师团认为吴俊东案符合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的条件。

  羊城晚报记者 郑旭森

  (编者注:原文标题为《法律疑惑》)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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