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1-17 19:05 | 来源:钱江晚报 2012年1月17日 J0004版 | 查看:2044次
本报通讯员 黄建富 朱召杰 本报特约记者 吕艺真
颇受关注的吴俊东案又起波澜。就在1月13日,因拒不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赔偿义务,吴俊东被婺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司法拘留。昨天,吴俊东的父亲和姐姐用中国好人网资助基金缴纳了执行款。因此,他有望在今天离开拘留所。
法院:多次催促,但吴俊东均未履行赔偿
据婺城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吴俊东案的判决于2011年8月30日生效,原告其后向婺城法院申请执行,当日法院立案并向吴俊东发送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
随后,吴俊东向法院申报了财产,但他仅对农村土地、榨油机、炒料机、二轮摩托车、电瓶车等或者价值小、或者不便处理的财产进行了申报,但对工资等财产未进行申报。
法院执行人员分别于去年11月16日、11月30日、12月22日、12月28日与吴俊东及其父亲沟通,督促其履行。
到了今年的1月4日,婺城法院正式发出《关于敦促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的通知》,但吴俊东仍然未履行赔偿。
家人:已查封财产,为何不拍卖
昨天,记者见到了吴俊东的姐姐吴金燕。吴金燕告诉记者:“1月13日那天,是我陪着我弟弟去执行局的。”
据吴金燕说,那天吴俊东接到了执行局工作人员的电话,让他去做一份笔录。下午2:10左右,她陪着吴俊东到了婺城法院执行局办公室。下午4点左右,吴金燕离开了办公室。
后来发生的事是吴俊东通过电话告诉吴金燕的。工作人员又问吴俊东什么时候交执行款,吴俊东回答手头没有现金,而家里的财产都已被查封,可以拿去拍卖,或者从自己的工资里扣除。
吴俊东随后打电话给父亲吴秀芝,父亲在电话里的态度与吴俊东是一样的:“既然你们查封了我们的财产,我们也同意拍卖,为什么不拍卖呢?”
之后吴俊东与工作人员沟通多时未果,最终,婺城区人民法院以拒不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由,决定对吴俊东司法拘留十五日。吴俊东认为自己不存在“拒不履行”,拒绝在拘留决定书上签字。
晚上8点左右,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将吴俊东送往婺城区公安局的司法拘留所。
好人网:先缴纳赔偿款,将申请重审
昨天下午,中国好人网代表高江雄律师赶到金华,把69602.4元好人基金交给吴俊东的父亲和姐姐,以此资助吴俊东案的执行款项。
下午3:30左右,吴俊东的父亲、姐姐和高江雄律师一起到婺城法院执行局缴纳执行款,包括本金69602.4元及迟延履行利息2954.57元、案件受理费287元、执行费993元,共计73837元。
负责该案件执行的工作人员解释拘留吴俊东的原因时说:“1月4日我们已经寄了敦促执行通知书,这个案件的执行也已经拖了3个月,而吴俊东又不提供执行担保人。”
高江雄律师告诉记者,将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吴俊东案重新审理申请书。同时,吴俊东家属已经申请法院提前解除对吴俊东的拘留措施。最快吴俊东今天就有望离开拘留所。本报将进一步关注此事。
(责任编辑:左浩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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