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吴俊东是被冤枉的吗?法院判赔的依据是什么?这起案子和彭宇案有何区别?(图)

发布时间:2011-12-09 09:07 | 来源:钱江晚报 2011年12月07日 J0003版 | 查看:2305次

  浙江在线12月07日讯 因为中国好人网的介入,汤溪90后小伙子吴俊东再次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吴俊东到底是肇事还是做好事?金华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吴俊东因未尽安全驾驶责任,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赔偿69602.4元。12月15日,法院将强制执行终审判决。

  中国好人网派出的律师团质疑,中院在二审中采用了一个高度概然性规则定案,是不合理的,并向金华市检察院递交了抗诉申请书。

  在这起案子中,吴俊东为什么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法院如此判决的理由是什么?吴俊东案和彭宇案有什么区别?昨日,金华中院接受《浙中城事》采访,针对外界质疑提出了定案的四条意见。

  〉〉原案回放

  去年11月23日,吴俊东开着父亲的三轮摩托车回家途中,超过了一辆电动车,电动车上有一对老年夫妇胡启明和戴聪球。

  按照吴俊东自己的说法,在他超车出去20多米后,听到后面有人在大喊,回头才发现电动车上两个老人摔倒在地。吴俊东停车,上前将老人扶起,他认为自己是做了好事。可那对老年夫妇却称,是吴俊东骑车将自己撞倒的。

  此案起诉至法院后,婺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吴俊东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需承担原告损失的70%,赔偿69602.4元。今年8月,金华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吴俊东事后给父亲打电话:出事故了

  金华中院:吴俊东本人在交警部门所作的第一次询问笔录中,承认超车后听到有人喊,回头看见电动车正倒在地上往前滑,滑了大概半米远左右就倒在路边上。后来其打电话给父亲,告诉父亲出事故了。该笔录具有真实可信性。

  记者核实:在交警部门提供的笔录上,记者看到了吴俊东当时的陈述:“我给爸爸打过电话,说的是‘爸爸,我出事故了,你过来一下’。”

  12月5日,记者采访吴俊东时,他回忆了当时的情景:

  我是听到身后传来“啊啊啊”的叫声后,才回过头去看的。

  当时,我发现那辆电动车正在地上滑行,后来车上两个人就跌倒在地,电动车压到了老人的腿上。

  我第一反应就是去扶起两个老人,但是坐在我车上的人就劝我:别去,不是你撞的,不要多事。

  不是我撞的,所以我不怕,就过去扶起了两个老人。

  没想到我一过去,老太太就喊了起来:怎么这么不小心的?

  我整个人都懵了,就给爸爸打了电话。我说:“爸爸,我出事故了,你过来一下。”当时我刚毕业没多久,明明去扶别人的,结果被冤枉撞了他们,碰到这样的事我都傻掉了。

  目击证人:电动车是在超车时倒地的

  金华中院:本案事发当时有目击证人戴锡和证实,吴俊东的三轮车头超过电动自行车,而车尾还未超过时,就看见电动自行车左右晃动两下后,电动自行车和车上两人摔倒在地上。该证人与双方当事人都无利害关系,且目睹整个过程,其证言具有真实性。

  记者核实:在法院提供的证人证言里,记者找到了目击者戴锡和的笔录:

  我看见在我车子前方大概100米,有一辆三轮车和一辆电动自行车同向行驶,当时我看到那辆三轮车正在超前面的那辆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行驶在道路的中央偏右位置,车速大概40~50公里每小时。而电动自行车当时开在靠路边的偏右侧,车速大概30公里每小时。

  三轮车是从电动自行车的左边超过去的,在超过去时,我就看见那辆电动自行车左右晃动了两下,之后那辆电动自行车就往左侧翻了,并向前滑行了一段距离。

  在超车的过程中,我因为离得远没有看清两车到底有没有发生刮擦,我就看见是那辆三轮车的车头超过那辆电动自行车之后,那辆电动自行车就左右摇晃了两下,然后车上的两个人和车都摔倒在地上了,而三轮车是继续往前开的。那辆三轮车的车头超过去之后,车尾还没有完全过去的时候,电动自行车开始摇晃。

  摔倒老人的陈述和其伤势一致

  金华中院:两被害人胡启明、戴聪球陈述内容一致,均陈述因吴俊东超车刮到戴聪球左膝,造成他们翻车的过程。而戴聪球的伤情为左膝畸形、肿痛伴活动受限,左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和左髌骨骨折,其左腿部的损伤与其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吻合。

  记者核实:事情发生后,戴聪球被送往婺城区第一人民医院,外科医生对伤口进行了处理,直到28天后,戴聪球才出院。在医生出具的病例上写着:因车祸导致左膝畸形、肿痛伴活动受限,左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和左髌骨骨折。

  这个说法,记者也找到了戴聪球本人核实:

  那辆车子要超过我们,我一直在喊:“不要靠过来不要靠过来。”后来,我的左边膝盖还是碰到了车子后面的车厢,具体碰到哪里我也记不起来了。

  碰到了之后,我就坐不稳了,从车上掉了下去。

  交警勘查:现场视线良好,电动车车况佳

  金华中院:据交警部门现场勘查笔录、照片证明,事发现场道路平直,视线良好。胡启明电动自行车经车辆技术检验,其转向、制动性能均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记者核实:昨天,记者再次来到了汤井线2公里+600米汤溪镇瀛洲村路段,这里是事发第一现场。这是一段宽6米的水泥路,路面平整,连一颗小石子都很难找到,路上也没有什么遮挡物。

  事发后,金华市交警部门也曾委托浙江大昌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检测站,对吴俊东和胡启明驾驶车辆进行过技术检测。两辆车的转向、制动性能均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法官总结

  金华中级人民法院一位资深法官介绍,使用高度概然性规则,需要符合五点要求:

  1.不能违背法定的证据原则;

  2.反对法官的主观臆断;

  3.运用高度概然性证明标准定案的依据必须达到确信程度;

  4.不允许仅凭微弱的证据优势认定案件事实;

  5.最终认定的证据能够互相印证,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得出唯一的证明结论。

  虽然交警队对本案事故出具了事故无法证实的结论,但是综合吴俊东在交警队的陈述、被害人的陈述以及现场勘察情况,吴俊东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已经达到民事诉讼证据高度概然性标准。

  〉〉律师说法

  此案与“彭宇案”有区别

  朱胜平(受伤老人的代理律师):这个案子影响颇大,很多网友将其与“彭宇案”、“许云鹤案”相提并论,这是很不恰当的。彭宇和许云鹤都是老人被他人撞伤后摔倒在地后,两人去扶引发的,也就是说伤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而在此案中则没有第三方,吴俊东存在超车的行为,老人则有受伤的后果,两者间存在因果关系。

  〉〉最新进展

  金华市检察院已发出“收到抗诉申请书”函

  记者了解到,11月29日,中国好人网律师团一行人来到金华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抗诉申请书,金华市检察院已接收了律师团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11月30日,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发出“收到抗诉申请书”的函件,12月1日,吴俊东已到检察院补交了材料。

  目前,检察院正对该申请进行审核,案件是否重审还是未知数。

  事情将会如何发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姬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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