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和 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座谈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22-10-08 20:55 | 来源:中国人大网 2020年07月21日 17:44:00 | 查看:736次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和
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座谈会上的讲话

(2020年7月13日 广西南宁)

栗战书

这次我们到广西来主要是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情况。昨天下午,检查组看了北部湾港务集团、新竹社区代表联络站、花鸟宠物交易市场,检查了解了一些情况,接下来还要去崇左、百色等地检查。

广西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省区之一,陆生野生脊椎动物物种数量居全国第三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的172种,还有48种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不少是广西特有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自治区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认真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加快推进地方立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推进濒危野生动物拯救和人工繁育,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也要看到,野生动物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要进一步加大法律实施和普及力度,依法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一,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事业。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关心和推动大熊猫、东北虎、雪豹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研究部署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总书记指出,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要求遵循自然规律,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推进野生动物保护科技攻关、人才培养和国际合作,促进野生种群繁衍复壮,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给子孙后代留下自然遗产。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6次对完善和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依法保护野生动物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食用野生动物风险很大,“野味产业”依然规模庞大,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了重大隐患;要求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革除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提倡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和指示要求,有的是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角度提出的,有的是从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为了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未雨绸缪、防微杜渐的角度提出的,贯穿其中的是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大卫生大健康、天人合一、敬畏自然、尊重自然等重要思想、重要理念,充分展现了把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的政治担当,充分展现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精神,充分展现了为全局计、为万世谋、确保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眼光。这些重要论述和指示要求,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科学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要求,自觉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实践中,以实际行动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第二,要全面贯彻实施“一决定一法”,认真总结评估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治保障

野生动物保护法是1988年制定的,先后经过2004年、2009年、2016年、2018年四次修改,其中2016年是一次比较全面的修订,确立了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完善了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今年2月常委会作出有关决定,聚焦野生动物保护的突出问题,扩大法律保护范围,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和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加重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集中统一,是治国理政最大的规矩,是社会共同遵守的最大公约数。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要增强法律意识,运用法治方式,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的工作任务主要在地方,地方的责任很大、担子很重。除了“一决定一法”,还要实施好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等相关法律,一个条款一个条款对照落实,切实把法律制度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发挥出来,使法律制度成为人与自然共同的守护神。

这次执法检查的另一个重要任务是评估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修法工作提供依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就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提出了30件议案、52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列入专项立法计划,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成立了工作专班。广西在野生动物保护立法方面有不少成果,自治区人大先后制定了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湿地保护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目前正在审议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建议,吸收借鉴地方的有益经验做法,把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好完善好。

第三,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方面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把决定和法律规定的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一决定一法”对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作出了系统全面的规定,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方面的责任义务,确立了一整套保护和管理的制度措施。要全面有效实施法律,特别是针对野生动物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法定职责、重要制度、关键措施的落实。

一是要依法取缔和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自然环境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从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根本利益出发,划定的一条红线,必须严格执行,切实遵守,建立“舌尖上的文明”。近年来,广西开展了“国门利剑”、“绿网·飓风”等23个专项行动,对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和食用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今后,对猎捕、杀害、买卖、走私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只能加强不能减弱,斩断非法利益链,管住野生动物“捕、运、售、购、食”的全过程。

农业农村部根据决定要求及时出台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列入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按照畜牧法规定管理。国家林草局印发了通知,指导有关地方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的后续工作。广西也出台了意见,提出了综合利用、转产转型、科学放生、种源留存、无害化处理等处置方式,明确了12类养殖动物的补偿标准。这项工作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一定要做实做细做好。凡“一决定一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的侵害野生动物的行为活动,必须严格禁止、依法打击。在决定颁布实施前,有一些以食用为目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许可的人工繁育、饲养野生动物的场户,有的规模还比较大,有的已成为当地脱贫的重点项目,现在不能以食用为目的进行养殖了。对这类养殖场户,要客观、具体分析对待,属于禁养品种的要禁止继续养殖;有些要改为其他国家允许人工养殖的品种进行养殖;有的现有养殖品种被禁食后,可作其他国家允许的开发利用。总之,要区别情况,稳妥处理,不要“一刀切”、“一关了之”、“一杀了之”。要从物种、检疫、资金、技术、信息、设施、保管、运输、加工利用、合理补偿等各环节、各渠道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使这些养殖场户依法合规经营、有序有效转产转型升级,特别是要保证贫困养殖户不减收不返贫。

二是要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利用,确保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决定和法律规定,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可以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利用应当以人工繁育种群为主,实行严格的审批和检疫检验制度。广西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规模较大,全区繁育单位和养殖户有2.1万个,养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2100多家。要及时制定、完善相关审批和检疫检验规定,严格限定用途,依法加强监管,防范和整治伪造、买卖、租借人工繁育许可证、专用标识和检疫证明等违法行为,确保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利用合法合规进行,做到有利于物种保护,有利于科技进步,有利于群众生活。

三是要健全野生动物管理体制,强化监管和执法能力。决定和法律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目前,野生动物相关的规划制定、行政许可、检疫检验以及经营、交易、运输、物流、进出口等各环节的监管执法,分由林业草原、渔业、动物防疫、进出口检疫、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邮政、海关、公安等部门负责。要发挥好国家林草局牵头、25个部门参与的“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部门间联动、上下级联动,形成职责明确、配合密切、监管严密、执法有力的全链条管理体制。

近年来,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越来越多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隐秘性强,查办难度大。广西利用信息技术对电商平台进行监测,及时切断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网络链接,要认真研究总结这些好经验好做法,为国家立法和执法提供广西经验。

广西是边境省份,野生动物走私活动比较活跃,也很难管理。在加强境内执法的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与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来源国、中转国、目的国以及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共同打击跨国非法野生动物贸易。

四是要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和建设,为野生动物生存繁衍创造良好的空间环境。我国先后建立了2700多个自然保护区,使大部分野生动物种群及其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目前,国家正在探索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广西有自然保护地224处,总面积达220多万公顷,保护了广西90%以上的物种。要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和法律相关规定,推进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规范管理,不断巩固和改善栖息地的环境质量。

五是要加强宣传普及和教育引导,推动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法律出台以后,一方面要加强法律实施的监督,保证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大力宣传普及法律,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决定和法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都有举报、控告违法行为的权利,鼓励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要求政府、学校、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广西依托环保世纪行等活动和世界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节日,对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进行了广泛宣传。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出台后,广西建立宣传教育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宣传解读,及时回应关切,为决定实施营造了良好社会环境。

在全国范围内,追求“野味”的畸形消费仍有一定市场,还有虐待杀害动物并通过网络空间恶意传播的现象。有需求就有市场,有市场就有非法捕杀。要通过法律意识的增强、法律知识的普及推动移风易俗,使保护野生动物的观念深入人心,自觉抵制、主动举报非法野生动物食品和制品,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编 辑: 刘冬

编 校: 徐航 周誉东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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