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的不幸是全社会的伤痛

发布时间:2010-12-06 10:24 | 来源:光明日报 2010年12月03日 02版 | 查看:1255次

  12月3日是“国际残疾人日”。在此前后,全国各地纷纷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助残活动,一些省市还举办别开生面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这些活动充分展示了残疾人自强不息的风采,也使广大残疾人充分感受到了全社会给予的浓浓温情和莫大尊重。

     我国自古就有助疾扶弱的传统。《礼记·礼运篇》就提出了要“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天下大同”思想。这一传统美德,深深蕴藏于民族精神之中,虽历经沧桑,但仍是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近年来,党和政府在残疾人事业方面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把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确定为全国助残日。在此背景下,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教育、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等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渐成社会风尚,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也成为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建设的良好精神风貌。

     在这个属于残疾人的节日里,我们在为这些巨大成绩感到骄傲之时,也要反思在哪些方面还有不够到位的地方。比如,残疾人应有的权益是否被打折扣,哪些政策还是空白,哪些公共设施还不便于残疾人出行等等。残疾人由于身体的残缺,在生活和工作等方面都有诸多不便,因而也成为社会上有特殊困难的弱势群体。特别在农村,残疾人更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亟须全社会的关心和关爱。从某种意义上说,能否弥补这些薄弱环节,决定着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进度,也决定着社会文明进步的程度。

     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事关残疾人的福利,更关乎全社会的公共利益。据统计,目前我国有8300多万残疾人。这是一个十分庞大的群体。他们的生活过得好不好,直接影响着全社会的幸福指数。残疾,是残疾人的不幸,也是全社会的伤痛;残疾,是一种生理缺陷,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所以,对于残疾人群体,我们应该从提升公共利益的角度来关注他们的健康,应该从全社会和谐发展的战略高度来关心他们的福祉。上海世博会首次为残疾人设立了主题场馆,积极倡导“消除歧视,摆脱贫穷,关爱生命,共享阳光”。这充分体现了全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的深刻理解,也显示了残疾人事业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在一个和谐、文明的社会中,残疾人不应被遗忘。关心和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要求我们必须把关爱的阳光播撒进每一个残疾人的心灵,让更多的残疾人走向生活的中心,真正“平等、参与、共享”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责任编辑:袁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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